由於經費申請案不多,因此彙整公布。
繼2010年10月份之後,直至2011才有新申請案提出並通過。
2011年1-3月通過三筆申請案如下:
1. 臺灣自由圖博學聯:116,438(計畫名稱:自由圖行臺灣站活動。概要:Ambassadors for world peace(世界和平大使)的Jigme Norbu,承襲父志以徒步行腳的方式,在世界各地邀請人們聲援普世人權以及圖博自由。2010年的人權日,他在臺灣進行Walk for Tibet的行動。藉由這個機會,臺灣自由圖博學聯在全台舉辦了一系列座談及活動,希望能和臺灣乃至世界各地關心圖博人權的公民串連,深化人們對圖博議題的了解和認同。p.s. 此計畫2010年已執行,直至今年初才審查通過)
2.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137,257(計畫名稱:2011學權行動培力營企劃書。概要:近幾年高教擴張和政府政策等所引發的青年貧窮化問題,也是我們這個世代的大學生迫在眉睫的問題。我們在先前的評鑑中看到一些隱藏的校園力量,要怎麼把這些力量累積起來?做更多的事?而個營隊就是一個嘗試,希望能夠以基進而帶有行動力的方式培力所有的參與者,在未來能展開更多站在學生立場爭取學權的行動。)
3. 臺灣師範大學人文學社:123,792元(計畫名稱:師大四六事件紀念系列活動,一九四九年三月,台大與師院(今台師大)學生共乘腳踏,遭警察取締並毆打,引發兩校學生包圍台北市第四分局,要求警察道歉。同年四月六日,國府進入台大師院兩所學校宿舍逮捕涉嫌叛亂的左傾學生,並令師院學生重新辦理註冊,以肅清叛亂份子。一般咸認此為台灣白色恐怖之濫觴。準此,師大人文學社將於今年三月至四月間,舉辦一連串紀念活動。透過影展、海報展、音樂會、特刊等活動,向師大師生宣傳四六事件的歷史記憶,同時針對台灣當前相關社會議題進行倡議討論,實踐六十年前知識青年對社會關懷的熱情與行動力。)
目前經費餘額是:558,583。目前兩件新審查中案子為:諾努克反核系列文化活動(含部分430反核遊行)及六四二十二週年悼念活動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九月份信託結餘款暨最新通過申請案
1. 由於節省行政時間,未來每月剩餘款項及通過申請案將統一於月底(25-30)公告。本月份最新通過申請案為「諾努客系列文化行動」。
2. 本活動概要:經過貢寮當地居民二十多年來的抗爭、四次的地方性公投,核四電廠還是在年底要開始試運轉了。多年來在政黨夾殺下的反核運動,並未在台灣社會消聲匿跡,而正待年輕一代持續地努力。行政院公開表示要在民國100年時,讓核四電廠商轉,做為「建國百年」的大禮。但核四廠在運轉測試期間頻頻出事,安全堪憂,輻射污染、核廢料以及核安全的問題,都仍然是台灣不能不面對的能源議題,核能對環境不可逆的傷害,不只是核電廠當地居民、而是必須由全民承受。在政府與電力公司操作之下,台灣人民一直深信不蓋核四電廠,台灣就會沒有能源可使用。但對於能源問題,更根本的應是檢討能源政策,而非一味的蓋核電廠。我們希望能在核四還未造成更巨大的傷害之前,表達反對的聲音,藉由「諾努客(No Nuke)文化行動」表達對於能源政策與環境的反思,及對反核運動的聲援。
3. 活動執行期間:執行期間:2010年7月至9月。A. 反核的海洋音樂祭(6/15~7/11) b. No Nuke諾努客走唱隊活動(7/7~7/19)c. 核廢桶恐怖份子活動7/2-8/7 d. 8/28諾努客音樂祭與核電廠人鍊 (human chain)活動 e. 貢寮走唱經驗分享與核能議題傳播活動(9)
4. 本案申請經費為166,000元整經審查人合議,同意部份補助80,000元。
5. 本信託結餘款目前為:936,070元整。小計如下:七月結餘款116萬-67,000(圖博學聯)-50,000(7/17夜宿凱道)-26,930(學權調查)。 八月份結餘款1,016,070-本月通過申請80,000=936,070
2. 本活動概要:經過貢寮當地居民二十多年來的抗爭、四次的地方性公投,核四電廠還是在年底要開始試運轉了。多年來在政黨夾殺下的反核運動,並未在台灣社會消聲匿跡,而正待年輕一代持續地努力。行政院公開表示要在民國100年時,讓核四電廠商轉,做為「建國百年」的大禮。但核四廠在運轉測試期間頻頻出事,安全堪憂,輻射污染、核廢料以及核安全的問題,都仍然是台灣不能不面對的能源議題,核能對環境不可逆的傷害,不只是核電廠當地居民、而是必須由全民承受。在政府與電力公司操作之下,台灣人民一直深信不蓋核四電廠,台灣就會沒有能源可使用。但對於能源問題,更根本的應是檢討能源政策,而非一味的蓋核電廠。我們希望能在核四還未造成更巨大的傷害之前,表達反對的聲音,藉由「諾努客(No Nuke)文化行動」表達對於能源政策與環境的反思,及對反核運動的聲援。
3. 活動執行期間:執行期間:2010年7月至9月。A. 反核的海洋音樂祭(6/15~7/11) b. No Nuke諾努客走唱隊活動(7/7~7/19)c. 核廢桶恐怖份子活動7/2-8/7 d. 8/28諾努客音樂祭與核電廠人鍊 (human chain)活動 e. 貢寮走唱經驗分享與核能議題傳播活動(9)
4. 本案申請經費為166,000元整經審查人合議,同意部份補助80,000元。
5. 本信託結餘款目前為:936,070元整。小計如下:七月結餘款116萬-67,000(圖博學聯)-50,000(7/17夜宿凱道)-26,930(學權調查)。 八月份結餘款1,016,070-本月通過申請80,000=93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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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八月份信託結餘款暨最新通過申請案
1. 最新通過申請案為「2010大學學生權利調查公布記者會&學權論壇」
2. 本活動預期匯集學生自治、學生運動、社會運動三個領域的意見,彙整出七大類別的學權指標:(1)學生自治(2)宿舍規範(3)學生權益(4)勞動權益(5)教育私有化(6)性別平等(7)校規。並要求教育部將之納入大學評鑑之項目。促使台灣各大學的校園規範公開化,並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3. 活動舉辦日期為8/25-26兩天,8/25為「學權調查評鑑公布」及「學權論壇」,8/26為「2010大學學生權利教育部陳情活動」。
4. 本案申請經費為26,930元整經審查人合議,同意全額補助,
5. 本信託結餘款目前為:1016070元整。小計如下:七月結餘款116萬-67,000(圖博學聯)-50,000(7/17夜宿凱道)-26,930(學權調查)。
2. 本活動預期匯集學生自治、學生運動、社會運動三個領域的意見,彙整出七大類別的學權指標:(1)學生自治(2)宿舍規範(3)學生權益(4)勞動權益(5)教育私有化(6)性別平等(7)校規。並要求教育部將之納入大學評鑑之項目。促使台灣各大學的校園規範公開化,並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3. 活動舉辦日期為8/25-26兩天,8/25為「學權調查評鑑公布」及「學權論壇」,8/26為「2010大學學生權利教育部陳情活動」。
4. 本案申請經費為26,930元整經審查人合議,同意全額補助,
5. 本信託結餘款目前為:1016070元整。小計如下:七月結餘款116萬-67,000(圖博學聯)-50,000(7/17夜宿凱道)-26,930(學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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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中文/英文)
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信託最新通過申請案 2010年7月16日
1.最近通過申請案為台灣人民要農村717凱道守夜行動。地點於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日期是2010年7月17日。行動訴求為:一、合理賠償強制徵收損失;二、重視農業發展;三、反鮭魚返鄉,魚肉台灣;四、人民覺醒,發聲&行動保台灣。
2.本基金總補助額度50,000元,依正本單據實報實銷。
2.本基金總補助額度50,000元,依正本單據實報實銷。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信託結餘款暨最新通過申請 2010年7月
1.目前結餘款項為116萬(126萬扣除上一案補助10萬元)。
2.最近通過申請案為自由圖博(西藏)學聯—台灣(SFT-TW)所舉辦第二屆圖博青年營。本屆活動假「仁山茶園民宿」舉辦,活動日期是2010年0820-0822三天兩夜。預計招收營隊學員30人,工作人員5人,講師6名。已確定邀請講者有:周美里(圖博之友會會長)、陳思嫻(第二屆林榮三文學獎新詩首獎得獎人)、達瓦(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札西(圖博青年議會台灣分部會長)、董靜蓉(達蘭撒拉資深背包客)、王興中(AI秘書長)。預算的部分。
3.全部營隊活動預算82,000元,SFT-TW自籌15,000元,本基金補助67,000,並需以正本完整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公告。若有問題詢問,請mail到:sean32.tw@gmail.com
2.最近通過申請案為自由圖博(西藏)學聯—台灣(SFT-TW)所舉辦第二屆圖博青年營。本屆活動假「仁山茶園民宿」舉辦,活動日期是2010年0820-0822三天兩夜。預計招收營隊學員30人,工作人員5人,講師6名。已確定邀請講者有:周美里(圖博之友會會長)、陳思嫻(第二屆林榮三文學獎新詩首獎得獎人)、達瓦(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札西(圖博青年議會台灣分部會長)、董靜蓉(達蘭撒拉資深背包客)、王興中(AI秘書長)。預算的部分。
3.全部營隊活動預算82,000元,SFT-TW自籌15,000元,本基金補助67,000,並需以正本完整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公告。若有問題詢問,請mail到:sean32.tw@gmail.com
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信託結餘款既最新通過申請
1. 由於之前負責同學卸下職務,所以現在野草莓信託基金的相關行政工作交到我的手上。在此跟所以關心的朋友報告進度。另,我將每個月公布結餘款項,如有任何需要與信託目的相關的活動欲申請此筆經費,請跟我聯繫(聯繫方式於下方)。
2. 目前結餘款項仍為126萬(125萬新台幣,其餘外幣捐款折合台幣約1萬元)。之前申請通過的案子,由於截至目前為止,均無一案有具體成果並完成核銷,因此,經費仍維持不變。對於以通過申請但未見執行成果與完成核銷的計畫案,我會一一聯繫,待確認執行狀況,再與審查人商議是否取消補助。
3. 最近通過申請案為台北大學滔滔社所舉辦第六屆全國高中生辯論比賽。本年度辯論主題為人權議題(以下七個子提由參賽學生票選決定辯題:「我國應廢除基本工資」、「我國集會遊行法應廢除許可制」、「我國應廢除預防性羈押制度」、「企業經營應優先考量 消費者/股東」、「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助於社會發展」
或「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害於社會發展、「我國應設定企業內派遣勞工比例上限」、「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全國高中生共300人次參加,4天3夜比賽。總活動經費173,700。經審查人討論,決定最高補助10萬元,並限支付比賽裁判費與選手住宿費,以正式收據或發票正本並附活動成果實報實銷(裁判費初賽每位單價400元、複賽與決賽單價500元、決賽單價700元;住宿租借台北大學生宿舍,每位學生每晚一床100元)。
4. 如有任何疑問,請email向我詢問:sean32.tw@gmail.com 謝昇佑
2. 目前結餘款項仍為126萬(125萬新台幣,其餘外幣捐款折合台幣約1萬元)。之前申請通過的案子,由於截至目前為止,均無一案有具體成果並完成核銷,因此,經費仍維持不變。對於以通過申請但未見執行成果與完成核銷的計畫案,我會一一聯繫,待確認執行狀況,再與審查人商議是否取消補助。
3. 最近通過申請案為台北大學滔滔社所舉辦第六屆全國高中生辯論比賽。本年度辯論主題為人權議題(以下七個子提由參賽學生票選決定辯題:「我國應廢除基本工資」、「我國集會遊行法應廢除許可制」、「我國應廢除預防性羈押制度」、「企業經營應優先考量 消費者/股東」、「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助於社會發展」
或「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害於社會發展、「我國應設定企業內派遣勞工比例上限」、「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全國高中生共300人次參加,4天3夜比賽。總活動經費173,700。經審查人討論,決定最高補助10萬元,並限支付比賽裁判費與選手住宿費,以正式收據或發票正本並附活動成果實報實銷(裁判費初賽每位單價400元、複賽與決賽單價500元、決賽單價700元;住宿租借台北大學生宿舍,每位學生每晚一床100元)。
4. 如有任何疑問,請email向我詢問:sean32.tw@gmail.com 謝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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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申請野草莓基金企劃案審查會議
各位朋友:
經過月餘的時間,申請野草莓基金的企劃案已累積至七件,於本周日(7/26)早上十點將召開第一次的企畫案審查會議。本次審查會將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場地舉辦,限於場地大小,本次審查會議允許一企劃案有兩提案人出席與審查委員交換意見,敬請各計畫主持者把握機會,另不開放旁聽。審查會議將錄影存檔,並稍後放置於網上公告。
由於暑假期間各種活動紛至沓來,與審查會議相關之人士規畫各有不同,以致審查會議時間有所延宕,在此對關心基金後續行動的朋友們致歉。
野草莓台北聯絡處 上官
經過月餘的時間,申請野草莓基金的企劃案已累積至七件,於本周日(7/26)早上十點將召開第一次的企畫案審查會議。本次審查會將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場地舉辦,限於場地大小,本次審查會議允許一企劃案有兩提案人出席與審查委員交換意見,敬請各計畫主持者把握機會,另不開放旁聽。審查會議將錄影存檔,並稍後放置於網上公告。
由於暑假期間各種活動紛至沓來,與審查會議相關之人士規畫各有不同,以致審查會議時間有所延宕,在此對關心基金後續行動的朋友們致歉。
野草莓台北聯絡處 上官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錄影
各位朋友:
台北野草莓捐款,經過民事信託過程後,陸續招開兩場說明會,錄影存檔如下,歡迎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一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技巧與創意經驗分享」
相關文件: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要領投影片
企劃書撰寫範例
與談人:
何宗勳,三十歲前是廣告人,三十歲後是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把廣告的創意帶進社會運動,大膽的開創社運界一條新的道路。其任職於環保聯盟期間,是最早發起台灣「裸體抗議」的祕書長;現今擔任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的他,仍然是創意不斷,公視預算解凍遊行以「人體骨牌倒立院」活動、成為台灣第一個民眾環繞立院的行動藝術抗爭。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二
「非營利事業組織及公益活動之預算控制與績效評估」
相關文件:
〈非營利機構及公益活動之管理控制〉
p.1 p.2 p.3 p.4 p.5 p.6
與談人:李宗黎,台北市人,擁有近三十年會計師經驗,出版過多本會計類叢書,為許多高考準備者參考之主流用書。現任財團法人台灣會計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正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以及台灣大學、輔仁大學之會計系講師。
台北野草莓捐款,經過民事信託過程後,陸續招開兩場說明會,錄影存檔如下,歡迎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一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技巧與創意經驗分享」
相關文件: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要領投影片
企劃書撰寫範例
與談人:
何宗勳,三十歲前是廣告人,三十歲後是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把廣告的創意帶進社會運動,大膽的開創社運界一條新的道路。其任職於環保聯盟期間,是最早發起台灣「裸體抗議」的祕書長;現今擔任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的他,仍然是創意不斷,公視預算解凍遊行以「人體骨牌倒立院」活動、成為台灣第一個民眾環繞立院的行動藝術抗爭。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二
「非營利事業組織及公益活動之預算控制與績效評估」
相關文件:
〈非營利機構及公益活動之管理控制〉
p.1 p.2 p.3 p.4 p.5 p.6
與談人:李宗黎,台北市人,擁有近三十年會計師經驗,出版過多本會計類叢書,為許多高考準備者參考之主流用書。現任財團法人台灣會計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正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以及台灣大學、輔仁大學之會計系講師。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一、申請時間:
第一次申請於契約生效起,至2009年6月28日為止。如第一次徵件審理後尚有餘額,以半個月為一期,每月15日及30日為收件截止日,並於十天內審查完畢並公告之。
二、申請條件及流程:
1. 符合契約受益人資格。申請單位(人)若為立案團體,需附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個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未立案團體,應由主要成員具名申請,並提供主要成員之身分證影本、簽名,另須提派一人為計畫主持人,負責請領款項。
2. 申請者須寫申請表格(附件一),並附完整計劃書一式三份,送交本捐款聯絡人。完整計畫書表格如附件二。
3.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優先補助,惟仍須提交企畫書於審查委員決議。
4.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並穩定召開工作會議、明確決策機制與執行責任分工、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校外學生團體,則優先補助經費。
5. 申請本捐款經費補助者,必須於10月26日前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或執行進度於聯絡人。聯絡人統整彙編,並於11月06日公告該年度捐款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見附件二。
6. 審查委員依其權限審核資料,決定核發金額於經費核撥方式。審查委員依計畫需求以分期預支、按進度實報實銷、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款等方式核發經費。接受補助之案件皆須放置野草莓部落格上(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接受社會公評與監督。
三、請款及核銷辦法:
1. 受託人依據審查委員決議內容支付款項。
2. 計畫主持人第一次請領款項時,須備身份證明文件向受託人親填簽名及印鑑卡,之後得出具委託書(簽名蓋章)委由同一計畫參與人或本捐款聯絡人代為請款及核銷作業。
3. 各項核銷單據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章確認其屬實,並符合預算書所列項目及數量金額,方可核銷。
4. 各項目實支數與預算數可容許在誤差值百分之十(含)以內。若誤差值超過百分之十,須經三位審查人同意,方可流用至其他項目,但所有支出不得逾越總預算金額。
5. 各項支出憑證需符合相關法令及商業習慣之形式要件。
6. 若審查委員同意撥款方式為分期預支,應於每一筆預支款項核銷完畢方得支領下一期預支。
7. 所有計畫最慢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進行核銷。未依規定時間完成核銷者,受託人可要求繳回預支款項,並將計畫負責人姓名、單位交付捐款連絡人公告於野草莓部落格。
四、其他:
1. 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學運,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交由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
2. 捐款聯絡人與資源管理組依工作需要,每月提出行政所需人事費及庶務零用金申請,惟需先檢附支用項目說明(附件三),並經審查人同意。人事費用僅得編列臨時工資,每小時100(含)元以下;且所有人事費總金額每月不得超過17,600元。行政費支用亦須與其他計畫一樣,依據相同之請款及核銷流程。
3. 申請業務聯絡人為郭聖潔同學(小葵),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0918320624
Email: jadekuo63@gmail.com
msn: jadecat.kuo@gmail.com
五、各項附件:
(略,請參見本文之超連結文件)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一、申請時間:
第一次申請於契約生效起,至2009年6月28日為止。如第一次徵件審理後尚有餘額,以半個月為一期,每月15日及30日為收件截止日,並於十天內審查完畢並公告之。
二、申請條件及流程:
1. 符合契約受益人資格。申請單位(人)若為立案團體,需附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個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未立案團體,應由主要成員具名申請,並提供主要成員之身分證影本、簽名,另須提派一人為計畫主持人,負責請領款項。
2. 申請者須寫申請表格(附件一),並附完整計劃書一式三份,送交本捐款聯絡人。完整計畫書表格如附件二。
3.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優先補助,惟仍須提交企畫書於審查委員決議。
4.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並穩定召開工作會議、明確決策機制與執行責任分工、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校外學生團體,則優先補助經費。
5. 申請本捐款經費補助者,必須於10月26日前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或執行進度於聯絡人。聯絡人統整彙編,並於11月06日公告該年度捐款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見附件二。
6. 審查委員依其權限審核資料,決定核發金額於經費核撥方式。審查委員依計畫需求以分期預支、按進度實報實銷、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款等方式核發經費。接受補助之案件皆須放置野草莓部落格上(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接受社會公評與監督。
三、請款及核銷辦法:
1. 受託人依據審查委員決議內容支付款項。
2. 計畫主持人第一次請領款項時,須備身份證明文件向受託人親填簽名及印鑑卡,之後得出具委託書(簽名蓋章)委由同一計畫參與人或本捐款聯絡人代為請款及核銷作業。
3. 各項核銷單據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章確認其屬實,並符合預算書所列項目及數量金額,方可核銷。
4. 各項目實支數與預算數可容許在誤差值百分之十(含)以內。若誤差值超過百分之十,須經三位審查人同意,方可流用至其他項目,但所有支出不得逾越總預算金額。
5. 各項支出憑證需符合相關法令及商業習慣之形式要件。
6. 若審查委員同意撥款方式為分期預支,應於每一筆預支款項核銷完畢方得支領下一期預支。
7. 所有計畫最慢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進行核銷。未依規定時間完成核銷者,受託人可要求繳回預支款項,並將計畫負責人姓名、單位交付捐款連絡人公告於野草莓部落格。
四、其他:
1. 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學運,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交由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
2. 捐款聯絡人與資源管理組依工作需要,每月提出行政所需人事費及庶務零用金申請,惟需先檢附支用項目說明(附件三),並經審查人同意。人事費用僅得編列臨時工資,每小時100(含)元以下;且所有人事費總金額每月不得超過17,600元。行政費支用亦須與其他計畫一樣,依據相同之請款及核銷流程。
3. 申請業務聯絡人為郭聖潔同學(小葵),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0918320624
Email: jadekuo63@gmail.com
msn: jadecat.kuo@gmail.com
五、各項附件:
(略,請參見本文之超連結文件)
野草莓民眾捐款信託契約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信託契約,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契約
契約委託人(簽名):
契約受託人(簽名):
契約監察人(簽名):
契約審查委員(簽名):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 名詞定義
以下契約內容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1.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係指野草莓學運自2008年11月06日起接受民眾捐款,迄至本信託契約簽訂日止,結餘款項新台幣壹佰貳拾伍萬元及日後所有存入本帳戶之金額。
2. 野草莓學運參與者:係根據台北野草莓學運期間網路(網路連署資源平台「1106靜坐行動─修改「集會遊行法」連署活動」之連署名單)及紙本連署簽名單(自由廣場及台大青澄社連署紙本)為準。
3. 契約委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代表簽訂契約之同學謝昇佑。以下稱委託人。
4. 契約受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李宗黎(會計師)擔任,以下稱受託人。
5. 契約受益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得申請本捐款之人;包括野草莓學運參與者及學生團體。
6. 契約監察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賴中強(律師)擔任,以下稱監察人。
7. 審查委員: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何宗勳(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以下稱審查委員。
8. 捐款連絡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設負責本捐款申請案事宜之聯絡同學一名。以下稱聯絡人。負責同學載明於申請辦法中。
9. 資源管理組: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成員五人--郎咏恩、楊子瑄、張安琪、林永強與上官良治,由上官良治為小組負責人(組長)。以下稱資源管理組。
二、 契約目的及內容:
1. 契約目的: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凡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得在本捐款支付範圍內。
2. 本契約有效日期於契約簽定日起,至2009年11月06日止。若有計畫未完成者,得視該計畫完成日調整之。
3. 契約委託人其權責為代表簽訂契約、將野草莓收受捐款轉交受託人開立帳戶,依信託契約執行,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4. 本捐款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提案,並送請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5.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依法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依審查委員之決議撥款。關於申請經費之動撥核銷流程,由受託人與審查委員另訂辦法公布之。
6. 成立審查委員會。邀請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各推派一人擔任審查委員。負責審查提出申請經費之計畫,無論申請經費多寡,須經審查委員三人全數同意。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事項,經由審查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交由捐款聯絡人放置野草莓部落格(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上公告。
7.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薦擔任。受託人因應監察人之要求,報告本捐款管理情形。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捐款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捐款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
8.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9. 聯絡人之權責為收送申請計畫案件、協助進行經費核銷、受理申請者相關詢問,並負責公告與本契約相關之事務。
10. 其他非現金物資由資源管理組負責管理。包括:帳棚等日常物資、簡訊、野草莓部落格、公用信箱、BBS、Google內部平台、文件檔案(含電子檔案)、通訊錄(含媒體記者)等。非關信託事宜之各項事務聯繫,亦由資源管理組負責。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信託契約,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契約
契約委託人(簽名):
契約受託人(簽名):
契約監察人(簽名):
契約審查委員(簽名):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 名詞定義
以下契約內容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1.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係指野草莓學運自2008年11月06日起接受民眾捐款,迄至本信託契約簽訂日止,結餘款項新台幣壹佰貳拾伍萬元及日後所有存入本帳戶之金額。
2. 野草莓學運參與者:係根據台北野草莓學運期間網路(網路連署資源平台「1106靜坐行動─修改「集會遊行法」連署活動」之連署名單)及紙本連署簽名單(自由廣場及台大青澄社連署紙本)為準。
3. 契約委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代表簽訂契約之同學謝昇佑。以下稱委託人。
4. 契約受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李宗黎(會計師)擔任,以下稱受託人。
5. 契約受益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得申請本捐款之人;包括野草莓學運參與者及學生團體。
6. 契約監察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賴中強(律師)擔任,以下稱監察人。
7. 審查委員: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何宗勳(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以下稱審查委員。
8. 捐款連絡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設負責本捐款申請案事宜之聯絡同學一名。以下稱聯絡人。負責同學載明於申請辦法中。
9. 資源管理組: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成員五人--郎咏恩、楊子瑄、張安琪、林永強與上官良治,由上官良治為小組負責人(組長)。以下稱資源管理組。
二、 契約目的及內容:
1. 契約目的: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凡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得在本捐款支付範圍內。
2. 本契約有效日期於契約簽定日起,至2009年11月06日止。若有計畫未完成者,得視該計畫完成日調整之。
3. 契約委託人其權責為代表簽訂契約、將野草莓收受捐款轉交受託人開立帳戶,依信託契約執行,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4. 本捐款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提案,並送請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5.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依法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依審查委員之決議撥款。關於申請經費之動撥核銷流程,由受託人與審查委員另訂辦法公布之。
6. 成立審查委員會。邀請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各推派一人擔任審查委員。負責審查提出申請經費之計畫,無論申請經費多寡,須經審查委員三人全數同意。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事項,經由審查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交由捐款聯絡人放置野草莓部落格(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上公告。
7.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薦擔任。受託人因應監察人之要求,報告本捐款管理情形。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捐款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捐款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
8.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9. 聯絡人之權責為收送申請計畫案件、協助進行經費核銷、受理申請者相關詢問,並負責公告與本契約相關之事務。
10. 其他非現金物資由資源管理組負責管理。包括:帳棚等日常物資、簡訊、野草莓部落格、公用信箱、BBS、Google內部平台、文件檔案(含電子檔案)、通訊錄(含媒體記者)等。非關信託事宜之各項事務聯繫,亦由資源管理組負責。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很抱歉由於公告管理者的疏忽,今日舉辦的野草莓學運民事信託記者會只發給了新聞界,而忘記公告在本部落格以及ptt2的action1106板上,在這裡向各位表達歉意。以下是今日野草莓學運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的新聞稿,給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資源管理組負責人 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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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
新聞稿
今(6/11)早上九點,野草莓學生在李宗黎會計師的陪同下,在九信古亭分行(羅斯福路三段271號)將在廣場靜坐所得之民眾捐款全數領出,將美金、日幣等兌換成台資,並在記者會後委請李宗黎會計師開立帳戶、並設民事信託,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將捐款移做支付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
野草莓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將委託李宗黎會計師為受託人,負責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設三名審查委員,分別由「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擔任。另請「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擔任監察人。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旨在鼓勵學生組織發展,並將支付舉辦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的活動。
受託人李宗黎會計師是輔仁大學會計系的教授,賴中強律師更是「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舉出的執委。三名審查委員由「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三個NGO推派人員擔任,對於野草莓的同學而言,這三個NGO不只有社會公信力、更可傳承經驗給學生。野草莓學生也經由大會推派謝昇佑同學做為民事信託的委託人。謝昇佑同學認為民事信託可用來舉辦人權及深化民主的相關活動,也同時提醒同學要更積極培養以行動捍衛人權及民主價值的道德勇氣。「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認為,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雖補助不多,但重點的是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也同時學習管理公共事務的財務,因為對於改革運動的參與者而言,信譽不只是自己的,也是一份公共責任、公共資產。
野草莓同時也將妥善處理過去民眾所捐贈的物資,訂立明確的管理辦法,例如睡袋、抗議標語、大聲公、投影機等。讓因野草莓而聚集的資產,成為社運團體、青年學生組織的公共財。
在6月9日聽聞野草莓學運發起人之一的李明璁老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正式遭檢方提起公訴,野草莓的學生對於檢方做法均表遺憾。在立院協商集遊法時,朝野同意將集遊法刑罰部份廢除,檢察官卻仍執意對捍衛民主價值的李明璁老師提起公訴。況且之前不論政院版集遊法或集遊法修訂案,雖廢除刑罰部份,卻擴大「警察行政裁量權」的範圍,授予警察可不經舉證,單憑「主觀認定」就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逕行強制驅離、並開以數十萬元的高額罰單。並且在「強制報備」上始終為「假報備之名,行強制之實」。對於「倒著修」的集遊法,野草莓學生絕對不會妥協,並會與集遊惡法受害者李明璁老師站在同一陣線,捍衛基本人權。
很抱歉由於公告管理者的疏忽,今日舉辦的野草莓學運民事信託記者會只發給了新聞界,而忘記公告在本部落格以及ptt2的action1106板上,在這裡向各位表達歉意。以下是今日野草莓學運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的新聞稿,給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資源管理組負責人 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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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
新聞稿
今(6/11)早上九點,野草莓學生在李宗黎會計師的陪同下,在九信古亭分行(羅斯福路三段271號)將在廣場靜坐所得之民眾捐款全數領出,將美金、日幣等兌換成台資,並在記者會後委請李宗黎會計師開立帳戶、並設民事信託,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將捐款移做支付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
野草莓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將委託李宗黎會計師為受託人,負責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設三名審查委員,分別由「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擔任。另請「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擔任監察人。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旨在鼓勵學生組織發展,並將支付舉辦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的活動。
受託人李宗黎會計師是輔仁大學會計系的教授,賴中強律師更是「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舉出的執委。三名審查委員由「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三個NGO推派人員擔任,對於野草莓的同學而言,這三個NGO不只有社會公信力、更可傳承經驗給學生。野草莓學生也經由大會推派謝昇佑同學做為民事信託的委託人。謝昇佑同學認為民事信託可用來舉辦人權及深化民主的相關活動,也同時提醒同學要更積極培養以行動捍衛人權及民主價值的道德勇氣。「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認為,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雖補助不多,但重點的是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也同時學習管理公共事務的財務,因為對於改革運動的參與者而言,信譽不只是自己的,也是一份公共責任、公共資產。
野草莓同時也將妥善處理過去民眾所捐贈的物資,訂立明確的管理辦法,例如睡袋、抗議標語、大聲公、投影機等。讓因野草莓而聚集的資產,成為社運團體、青年學生組織的公共財。
在6月9日聽聞野草莓學運發起人之一的李明璁老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正式遭檢方提起公訴,野草莓的學生對於檢方做法均表遺憾。在立院協商集遊法時,朝野同意將集遊法刑罰部份廢除,檢察官卻仍執意對捍衛民主價值的李明璁老師提起公訴。況且之前不論政院版集遊法或集遊法修訂案,雖廢除刑罰部份,卻擴大「警察行政裁量權」的範圍,授予警察可不經舉證,單憑「主觀認定」就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逕行強制驅離、並開以數十萬元的高額罰單。並且在「強制報備」上始終為「假報備之名,行強制之實」。對於「倒著修」的集遊法,野草莓學生絕對不會妥協,並會與集遊惡法受害者李明璁老師站在同一陣線,捍衛基本人權。
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野草莓基金民間信託辦法處理現況
各位關心野草莓的朋友:
目前野草莓基金的信託辦法草案第五版以及執行信託的相關人士已經大致上找齊,在下週二(5/26)晚上7點在野空間召開大會,當天大會將
一、詳細說明第五版信託辦法
二、申請野草莓基金經費的方法
三、確認委託人(開戶學生代表)
四、確認野草莓聯絡人(工讀名額)
五、當日會議如無疑義,一週內完成民事信託流程
歡迎關心野草莓基金信託情形的朋友到場參加
以下附加兩份文檔,請事前參考--
民事信託辦法5.0
信託基金補助申請表
目前野草莓基金的信託辦法草案第五版以及執行信託的相關人士已經大致上找齊,在下週二(5/26)晚上7點在野空間召開大會,當天大會將
一、詳細說明第五版信託辦法
二、申請野草莓基金經費的方法
三、確認委託人(開戶學生代表)
四、確認野草莓聯絡人(工讀名額)
五、當日會議如無疑義,一週內完成民事信託流程
歡迎關心野草莓基金信託情形的朋友到場參加
以下附加兩份文檔,請事前參考--
民事信託辦法5.0
信託基金補助申請表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野草莓捐款民事信託進度回報
各位野草莓參與者以及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們好:
負責野草莓捐款信託的同學──昇佑大哥(是的,我們都這麼稱呼他XD),三天前來信告知近日的工作進度,原信附加如後,敬請參考。
也歡迎各位對於信託辦法給予我們更多具建設性的建議!謝謝!
野空間小僕 上官
---------------------------------------------------------
上官:
經過一個多月與司改、台權和公督盟的聯繫和意見交換,
一直一些有向我拋出問題討論之同學的意見,
目前信託契約修訂到四版。
主要的修改是更加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
以及鼓勵野草莓餐與學生的組織條款。
全部條款如下,
你看看是要直接放在網路上,還是先寄給內部看皆可。
如果沒意見
下周進一步跟三個團體確認後,
就會進入簽定的階段了,
因此,同學裡面代為開戶的人是誰也要開始確定了。
昇佑
野草莓學運受贈捐款民事信託契約(四版)
契約委託人:
契約受託人: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契約目的:本基金源自2008年11月06日起發起的野草莓學運所接受之民眾捐款所設立之無息賬戶以為基金,名稱為野草莓學運捐款基金。凡與野草莓之初三項訴求相符、人權相關之活動或野草莓參與學生發展之社運暨社會改革相關組織,得在本基金支付範圍內。
本基金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並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契約委託人為野草莓學運大會通過之授權代理人,其權責只限於代理開戶並代理簽訂契約、將帳戶轉交受託人執行信託契約,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管理本基金帳戶。除契約明載之支付款項項目,受託人可直接核撥款項予申請者,其他申請經費案件須徵詢諮詢委員會意見,依其決議撥出款項。契約受託人並負帳目管理之責,應維持帳目獨立,並以每半年為一期,向監察人提出帳目報表及單據。
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三個民間團體,各推派一人共同組成諮詢委員會,每一年為一任,任期屆滿由原推派團體另行推派人選。每人得連任二次。若諮詢委員會成員欲解除與本基金之委任關係,需一個月前告知本基金聯絡人,並由野草莓參與者接洽、決議新任遞補之諮詢委員。諮詢委員之權利如下:
1. 受理受託人徵詢意見之經費申請案件。凡徵詢諮詢委員會同意之案件,須經諮詢委員同意後,受託人得支用或核發該筆款項。同意門檻依支用款項大小,限定如下:支用十萬元(含)以下者,須經諮詢委員二人同意;支用超過十萬元者,須經諮詢委員三人全數同意。
2. 得依契約明定之經費使用目的、申請要件、受益人身分、計畫內容,審核申請經費者資格。其權限包括:全數核發、部分核發、拒絕核發。惟審核理由需交付本信託基金聯絡人公告以昭公信。
3. 諮詢委員會議決事項時,得採取實體會議或通訊會議方式,在申請企劃書提出並公告完成後至遲一個月內召開。決議事項經由諮詢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在會議紀錄後簽署姓名,交由基金聯絡人上網公告。
4. 諮詢委員會之權利,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起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諮詢委員之責任如下:
1. 善盡依契約審議經費核發之責。支用或核發款用之用途必須符合契約明定之目的。
2. 不論同意支用或同意核發之款項大小,應於同意後三十日內告知其他諮詢委員。
3. 諮詢委員會之責任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XXX擔任。受託人須每半年向監察人報告本基金管理管理報告;監察人亦可在經過野草莓參與學生20名以上連署之授權下,主動要求受託人與諮詢委員提出執行說明。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基金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基本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監察人之職責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契約受益人為自然人、法人團體。其中自然人須為野草莓參與學生並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野草莓參與學生身分依連署名單為準,或其他可供證明之資料。法人團體必須為契約目的相關之社運團體或NGO。每一年度,法人團體申請總額不得超過三十萬。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經費申請辦法:
申請經費者必須擬完整企畫(含預算書),並交由基金聯絡人公告一週以上,受託人或諮詢委員得參考各方意見及專業考量,決定全數核發經費、部分核發、拒絕核發。緊急狀況之申請案不在此限,由諮詢委員會認定之。
申請案需檢附方案執行者或團隊、預算書、執行期間、具體執行步驟、計畫預期目的。上述資料不全者,受託人或諮詢委員會得拒絕核發款項。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其編輯作業及出版印刷費用,只需核榷其內容不致流於片面偏頗,過度訴諸單一個人感想,即可逕行補助。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定期會議紀錄、明確決策機制、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申請單位,則受託人或諮詢委員會只須審核財務管控機制、及計畫目的即可。
契約受益人之責任:
1. 得補助者,須公開該使用經費之所有單據。若未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公開,受託人得要求退還申請經費。
2.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所有者共有,固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器材應交付基金聯絡人管理。
本基金得設立聯絡人工讀名額,本基金每月保留176個小時之鐘點費用予申請聯絡人工作之工讀費用。於本基金運作期間,聯絡人負責申請經費及審核結果聯絡事宜、維護野草莓網站、張貼相關公告及徵信事宜、整理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文件帳務資料以及通訊資料。該員僅負責庶務性事宜,不代表野草莓學運。若當月未支領之薪資配額,自動回歸基金運作流程。每人每月至多支領176小時的工作薪資,以每小時100元計,首任聯絡人由野草莓大會提出推薦,經諮詢委員會同意者聘任之。如需安排續任人選或增加名額,由諮詢委員會提出推薦或做成決議,經監察人同意聘任之。工讀人員需每月需向諮詢委員提出工作內容及進度報告。
負責野草莓捐款信託的同學──昇佑大哥(是的,我們都這麼稱呼他XD),三天前來信告知近日的工作進度,原信附加如後,敬請參考。
也歡迎各位對於信託辦法給予我們更多具建設性的建議!謝謝!
野空間小僕 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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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
經過一個多月與司改、台權和公督盟的聯繫和意見交換,
一直一些有向我拋出問題討論之同學的意見,
目前信託契約修訂到四版。
主要的修改是更加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
以及鼓勵野草莓餐與學生的組織條款。
全部條款如下,
你看看是要直接放在網路上,還是先寄給內部看皆可。
如果沒意見
下周進一步跟三個團體確認後,
就會進入簽定的階段了,
因此,同學裡面代為開戶的人是誰也要開始確定了。
昇佑
野草莓學運受贈捐款民事信託契約(四版)
契約委託人:
契約受託人: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契約目的:本基金源自2008年11月06日起發起的野草莓學運所接受之民眾捐款所設立之無息賬戶以為基金,名稱為野草莓學運捐款基金。凡與野草莓之初三項訴求相符、人權相關之活動或野草莓參與學生發展之社運暨社會改革相關組織,得在本基金支付範圍內。
本基金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並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契約委託人為野草莓學運大會通過之授權代理人,其權責只限於代理開戶並代理簽訂契約、將帳戶轉交受託人執行信託契約,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管理本基金帳戶。除契約明載之支付款項項目,受託人可直接核撥款項予申請者,其他申請經費案件須徵詢諮詢委員會意見,依其決議撥出款項。契約受託人並負帳目管理之責,應維持帳目獨立,並以每半年為一期,向監察人提出帳目報表及單據。
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三個民間團體,各推派一人共同組成諮詢委員會,每一年為一任,任期屆滿由原推派團體另行推派人選。每人得連任二次。若諮詢委員會成員欲解除與本基金之委任關係,需一個月前告知本基金聯絡人,並由野草莓參與者接洽、決議新任遞補之諮詢委員。諮詢委員之權利如下:
1. 受理受託人徵詢意見之經費申請案件。凡徵詢諮詢委員會同意之案件,須經諮詢委員同意後,受託人得支用或核發該筆款項。同意門檻依支用款項大小,限定如下:支用十萬元(含)以下者,須經諮詢委員二人同意;支用超過十萬元者,須經諮詢委員三人全數同意。
2. 得依契約明定之經費使用目的、申請要件、受益人身分、計畫內容,審核申請經費者資格。其權限包括:全數核發、部分核發、拒絕核發。惟審核理由需交付本信託基金聯絡人公告以昭公信。
3. 諮詢委員會議決事項時,得採取實體會議或通訊會議方式,在申請企劃書提出並公告完成後至遲一個月內召開。決議事項經由諮詢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在會議紀錄後簽署姓名,交由基金聯絡人上網公告。
4. 諮詢委員會之權利,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起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諮詢委員之責任如下:
1. 善盡依契約審議經費核發之責。支用或核發款用之用途必須符合契約明定之目的。
2. 不論同意支用或同意核發之款項大小,應於同意後三十日內告知其他諮詢委員。
3. 諮詢委員會之責任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XXX擔任。受託人須每半年向監察人報告本基金管理管理報告;監察人亦可在經過野草莓參與學生20名以上連署之授權下,主動要求受託人與諮詢委員提出執行說明。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基金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基本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監察人之職責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契約受益人為自然人、法人團體。其中自然人須為野草莓參與學生並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野草莓參與學生身分依連署名單為準,或其他可供證明之資料。法人團體必須為契約目的相關之社運團體或NGO。每一年度,法人團體申請總額不得超過三十萬。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經費申請辦法:
申請經費者必須擬完整企畫(含預算書),並交由基金聯絡人公告一週以上,受託人或諮詢委員得參考各方意見及專業考量,決定全數核發經費、部分核發、拒絕核發。緊急狀況之申請案不在此限,由諮詢委員會認定之。
申請案需檢附方案執行者或團隊、預算書、執行期間、具體執行步驟、計畫預期目的。上述資料不全者,受託人或諮詢委員會得拒絕核發款項。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其編輯作業及出版印刷費用,只需核榷其內容不致流於片面偏頗,過度訴諸單一個人感想,即可逕行補助。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定期會議紀錄、明確決策機制、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申請單位,則受託人或諮詢委員會只須審核財務管控機制、及計畫目的即可。
契約受益人之責任:
1. 得補助者,須公開該使用經費之所有單據。若未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公開,受託人得要求退還申請經費。
2.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所有者共有,固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器材應交付基金聯絡人管理。
本基金得設立聯絡人工讀名額,本基金每月保留176個小時之鐘點費用予申請聯絡人工作之工讀費用。於本基金運作期間,聯絡人負責申請經費及審核結果聯絡事宜、維護野草莓網站、張貼相關公告及徵信事宜、整理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文件帳務資料以及通訊資料。該員僅負責庶務性事宜,不代表野草莓學運。若當月未支領之薪資配額,自動回歸基金運作流程。每人每月至多支領176小時的工作薪資,以每小時100元計,首任聯絡人由野草莓大會提出推薦,經諮詢委員會同意者聘任之。如需安排續任人選或增加名額,由諮詢委員會提出推薦或做成決議,經監察人同意聘任之。工讀人員需每月需向諮詢委員提出工作內容及進度報告。
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
民事信託契約草案及相關說明
各位關心野草莓的朋友以及野草莓參與者:
對於台北野草莓剩餘捐款項目的處置,目前已經擬出以下信託契約,敬請參考--
http://docs.google.com/Doc?id=dc32shkn_29czbpjg4r有意見者,請於張貼公告日起,兩週內(20090314晚上18: 00分前),提出意見。意見提出後會先於網路回應,若仍覺得需討論者,請列出這兩週內可以討論的時間,負責契約的人員會安排時間與其聯絡或約在野空間討論。兩週後, 即會彙整各方討論過之意見,提出契約版本,送交大會決議。 大會時間另定。這樣安排討論的理由是, 一方面鑑於之前宗旨討論會雖明訂三次,但參與人數並不踴躍, 未達討論之目的,改以網路先行溝通,收集不同意見在約時間討論, 以達實質溝通之效益。另方面,由於信託完成前, 帳務乃處封帳狀態,不利活動進行,故設定兩週時間。(截止日定 18 :00乃是考慮到讓最後一天提問的人還有時間聯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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