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一、申請時間:

第一次申請於契約生效起,至2009年6月28日為止。如第一次徵件審理後尚有餘額,以半個月為一期,每月15日及30日為收件截止日,並於十天內審查完畢並公告之。
二、申請條件及流程:

1. 符合契約受益人資格。申請單位(人)若為立案團體,需附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個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未立案團體,應由主要成員具名申請,並提供主要成員之身分證影本、簽名,另須提派一人為計畫主持人,負責請領款項。
2. 申請者須寫申請表格(附件一),並附完整計劃書一式三份,送交本捐款聯絡人。完整計畫書表格如附件二。
3.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優先補助,惟仍須提交企畫書於審查委員決議。
4.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並穩定召開工作會議、明確決策機制與執行責任分工、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校外學生團體,則優先補助經費。
5. 申請本捐款經費補助者,必須於10月26日前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或執行進度於聯絡人。聯絡人統整彙編,並於11月06日公告該年度捐款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見附件二。
6. 審查委員依其權限審核資料,決定核發金額於經費核撥方式。審查委員依計畫需求以分期預支、按進度實報實銷、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款等方式核發經費。接受補助之案件皆須放置野草莓部落格上(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接受社會公評與監督。

三、請款及核銷辦法:

1. 受託人依據審查委員決議內容支付款項。
2. 計畫主持人第一次請領款項時,須備身份證明文件向受託人親填簽名及印鑑卡,之後得出具委託書(簽名蓋章)委由同一計畫參與人或本捐款聯絡人代為請款及核銷作業。
3. 各項核銷單據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章確認其屬實,並符合預算書所列項目及數量金額,方可核銷。
4. 各項目實支數與預算數可容許在誤差值百分之十(含)以內。若誤差值超過百分之十,須經三位審查人同意,方可流用至其他項目,但所有支出不得逾越總預算金額。
5. 各項支出憑證需符合相關法令及商業習慣之形式要件。
6. 若審查委員同意撥款方式為分期預支,應於每一筆預支款項核銷完畢方得支領下一期預支。
7. 所有計畫最慢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進行核銷。未依規定時間完成核銷者,受託人可要求繳回預支款項,並將計畫負責人姓名、單位交付捐款連絡人公告於野草莓部落格。

四、其他:

1. 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學運,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交由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
2. 捐款聯絡人與資源管理組依工作需要,每月提出行政所需人事費及庶務零用金申請,惟需先檢附支用項目說明(附件三),並經審查人同意。人事費用僅得編列臨時工資,每小時100(含)元以下;且所有人事費總金額每月不得超過17,600元。行政費支用亦須與其他計畫一樣,依據相同之請款及核銷流程。
3. 申請業務聯絡人為郭聖潔同學(小葵),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0918320624
Email: jadekuo63@gmail.com
msn: jadecat.kuo@gmail.com

五、各項附件:
(略,請參見本文之超連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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