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八月份信託結餘款暨最新通過申請案
2. 本活動預期匯集學生自治、學生運動、社會運動三個領域的意見,彙整出七大類別的學權指標:(1)學生自治(2)宿舍規範(3)學生權益(4)勞動權益(5)教育私有化(6)性別平等(7)校規。並要求教育部將之納入大學評鑑之項目。促使台灣各大學的校園規範公開化,並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3. 活動舉辦日期為8/25-26兩天,8/25為「學權調查評鑑公布」及「學權論壇」,8/26為「2010大學學生權利教育部陳情活動」。
4. 本案申請經費為26,930元整經審查人合議,同意全額補助,
5. 本信託結餘款目前為:1016070元整。小計如下:七月結餘款116萬-67,000(圖博學聯)-50,000(7/17夜宿凱道)-26,930(學權調查)。
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信託結餘款既最新通過申請
2. 目前結餘款項仍為126萬(125萬新台幣,其餘外幣捐款折合台幣約1萬元)。之前申請通過的案子,由於截至目前為止,均無一案有具體成果並完成核銷,因此,經費仍維持不變。對於以通過申請但未見執行成果與完成核銷的計畫案,我會一一聯繫,待確認執行狀況,再與審查人商議是否取消補助。
3. 最近通過申請案為台北大學滔滔社所舉辦第六屆全國高中生辯論比賽。本年度辯論主題為人權議題(以下七個子提由參賽學生票選決定辯題:「我國應廢除基本工資」、「我國集會遊行法應廢除許可制」、「我國應廢除預防性羈押制度」、「企業經營應優先考量 消費者/股東」、「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助於社會發展」
或「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害於社會發展、「我國應設定企業內派遣勞工比例上限」、「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全國高中生共300人次參加,4天3夜比賽。總活動經費173,700。經審查人討論,決定最高補助10萬元,並限支付比賽裁判費與選手住宿費,以正式收據或發票正本並附活動成果實報實銷(裁判費初賽每位單價400元、複賽與決賽單價500元、決賽單價700元;住宿租借台北大學生宿舍,每位學生每晚一床100元)。
4. 如有任何疑問,請email向我詢問:sean32.tw@gmail.com 謝昇佑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活動訊息】1207 野草莓全台大會師
十一月六號至今,三個禮拜過去了,我們還在自由廣場。
這些日子來,全台各地的野草莓活力依然充沛。台北有同學進入囚籠表達抗議,為人權送終;高雄野草莓熱情地高唱野草莓戰歌;台中野草莓建立了人權之牆;新竹則有人權影展。
每天晚上,各地的靜坐場就是直接民主的實驗室,我們暢所欲言,毫不保留,說出了自己心中的理想國,也挑戰了別人的烏托邦,野草莓的未來,在夜晚裡不停的滾動著,我們以青春為輪軸,在彼此的心中,劃出一段共同的生命軌跡。我們與社運團體、人權組織對談,觀看紀錄片、寫信聲援國外的政治良心犯。廣場上,真的很不一樣了。
另一頭,嚴密的辦公大樓內,執行「協和專案」的警政人員平調暗升,馬英九總統為警方執法過當背書。校方禁止印有「野草莓」字樣的文宣發放,拒絕租借器材給「野草莓相關活動」,阻撓申請辦理。我們驚覺,侵害人權、箝制言論自由並沒有隨著陳雲林離台而停止,國家機器與校園內無形的暴力繼續師出無名、猖獗地挑戰台灣人民捍衛自由的決心。
行政濫權的畫面歷歷在目,我們猶記當時的驚訝與憤怒。親愛的朋友們,請帶著初衷回來吧!縱然長夜漫漫,但我們已經整裝待發,等待黎明破曉時的一擊。
十一月二十九號下午,簡錫堦先生將在自由廣場講授非武力抗爭的課程,請大家呼朋引伴,一同實際操演。
十二月七號,全台的野草莓,讓我們走出帳棚,一起上戰場!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再論野草苺的具體修法主張
1. 「集會」及「遊行」的定義應嚴格限縮
在擴大維安期間,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本質上並非集會遊行的事件,
2. 「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
抗議政府要先經過政府同意,就和工會罷工需要先經過公司同意,
3. 刪除大部分與其他法律重疊的管制秩序規定,
在現行可以進行管制、維護公共秩序的法律之外,
4. 明文規定相關配套管制集會遊行法律下警察執法的界線
由於集會遊行的訴求通常包含政治性言論,
5. 廢除禁制區之規定
集會遊行是大多是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
6.
就實際的集會遊行管制情形來看,根本不需要任何的解散命令,
7. 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限於滿二十歲且無前科的我國國民規定應刪除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因此集會遊行權利是普世的人權。集會遊行過程中所表達的內容有助於深化民主,現行規定卻限制非國民、有前科者、未滿二十歲者集會遊行擔任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的權利,無疑在社會上剝奪了許許多多可能的公共議題與社會關懷的形成可能。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表達意見機會。提前剝奪這些群體的權利,不僅目的完全不合理,手段也完全不正當。
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論述] 野草莓學運與集遊法
這一切光怪陸離的管制事件,迫使我們開始思考集會遊行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管制範圍到底何在?為什麼可以用這部法律進行如此多超乎一般人想像的管制活動?為什麼連集會遊行都還稱不上的一般日常活動,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被套上集會遊行之名來加以管制?這部法律是不是存在著什麼根本性的問題,讓它的執行可以無邊無際,任由執法者使用?
集會遊行對人權的重要性
集會遊行自由作為表達言論自由的一種手段,它所真正要保障的實際上是社會中的少數聲音。正因為少數意見無法透過一般的傳播媒體來傳達他們的理念,進而形成一定的公眾意見,才需要藉由在街頭上頂著日曬雨淋,以集會遊行這種刻苦方式來獲取社會對他們聲音的注意,使他們的理念有被社會接納、討論的可能性。作為保護少數意見發聲管道的集會遊行法,卻背離了這項精神,在條文中加入許多令人費解的箝制規定,讓少數意見反倒在集會遊行法下無法正常的行使他們的「集會遊行自由」。
集會遊行法以許可制為基本骨幹,許可事項當中卻充斥著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人抓不著也摸不透到底哪些集會遊行可以被許可,哪些會被禁止。在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什麼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甚至是「公共利益」,這些抽象且概括的字句,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同條第三款也是做了相同抽象的規定。在大法官第四四五號解釋中也明確指出,對於集會遊行自由此等重大基本權利,如果要以法律限制,必須要有足夠「具體明確」的理由存在。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卻只在條文當中多加了「明顯」兩個字,依然讓人難以捉摸在什麼情況可以被稱為明顯,什麼情況不是。在不會產生任何「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自由,為何會被集會遊行法加以箝制呢?基於維護集會遊行自由為考量的集會遊行法,卻在大量讓人無法預想其限制範圍的不確定概念之下,成為了不當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絕佳手段。這種與當初立法意旨截然相違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們想點出來讓眾人思考的。
我們的訴求
本次活動的訴求即在要求國家為違法濫權道歉。在追索為何可以毫無節制的行使職權時,我們同時也驚覺集會遊行法當中存有大量不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範在,當中的癥結即在於集會遊行法裡面充斥了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給予執法者無盡的操作空間。首先,對於集會遊行法中諸多的抽象規定,應以更能被一般民眾預想的規定取代,使一般民眾可以「合理」預見在哪種情況下集會遊行會被限制。其次,應適當地考慮「報備制」這種制度,在採取嗣後通報的方式,使人民有更多舉行集會遊行的空間,避免毫不合理的限制。此外,管制區的規定應該要更加限縮,不應無邊無際的劃定區域,而應該僅在維護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做管制。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集會遊行法應該要適度修正,回歸原初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的目的,使弱勢團體、少數意見可以在和平的情況下,充分保有一個可以發表自己言論自由的管道。同時,也希望政府能更為關注多年為修改集遊法團體的意見,在他們的長年奮鬥下,對於集遊法的具體細部修正,能由更精確且宏觀角度提出建議,而制定出更能維護弱勢團體集會遊行自由的法律。
參考連結:
再論野草莓具體修法主張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論述] 為什麼要求馬總統與劉院長道歉?
野草莓運動的第一點訴求中,
我們絕對同意政府負有保護國賓安全之責任,且在張銘清事件之後,
且讓我們看看這幾天的「維安工作」:淨空高速公路車道、
在陳雲林先生來台前,
總統若僅將上述警察濫權事件作個案處理,
野草莓運動從1106行政院前靜坐開始,迄今已逾一個禮拜,
我們深切地期盼,
[論述] 為甚麼國安局長和警政署長必須負責?負什麼責?—野草莓運動向警察致意
全國各地的大專師生,從十一月六日中午開始,自動發起靜坐運動。
有民眾對我們有這樣的質疑,「警察只是為了維護治安,
因為我們感到困惑。困惑在國賓來訪期間,
「野草莓運動」誠摯地感謝基層警員,為平日的社會治安,
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11/13 晚上七點半,請到廣場討論運動的未來!
大家都很關心野草莓運動接下來的方向,究竟是要堅持下去呢?還是要退場?堅持下去是用什麼形式堅持?如果要退場,機制是什麼?
這次運動受到非常多朋友的幫忙,許多同學、師長、部落客、NGO工作者,還有非常多熱心的民眾,我們身上背負著很多重擔,雖然我們感到疲累,卻不能夠只想到自己,必須考慮廣場上所有人的意志,這也是我們一開始就以直接民主的方式,針對重大議案進行決策的初衷。
如果你是學生,如果你曾經參與這個運動,如果你認同我們的訴求,歡迎你用平靜以及充滿希望的心情,晚上七點半,到廣場來,讓我們一起討論星期六的集結活動、以及這個運動的未來。
核心工作小組會擬定幾個可能的方案作為討論之用,當然,也歡迎現場的同學提出更多的方案。我們現場會有熟悉審議式民主的主持人,帶領大家進行討論。
這個運動既然是由眾多的學生們發起,我們認為,也應該把最終的決策權交給大家。
我們晚上七點半見。
野草莓運動要求政府主動調查並說明涉及執法過當之案件
基層員警只是替罪羔羊
由上述內容可知,下令一線員警採行具體行動的是各區指揮官,區指揮官是一連串執法過當的起點。警察身為基層公務員,在現行相關法律給予行政機關過於寬鬆的裁量權情況下,既沒有被教育過執法時如何權衡基本人權與社會秩序,無法具體操作比例原則,又怕沒有完成上級所指派的任務辜負上級交代,擔心事後遭到長官追懲,自然寧可先完成上級交付之命令。我們在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到,權力核心份子交代一個「必定要完成」的維安任務(保護貴賓的人身安全)之後,警察為了完成任務,力保自己的「烏紗帽」,當然寧可過度限制甚而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也不願發生紕漏而被追究而丟掉飯碗。
釐清執法過當之責任
執法過當的責任並不完全在於基層員警,因為他們只能聽命辦事;真正的責任在於發佈命令的區指揮官與政府高層。沒有政府高層與區指揮官下達命令,基層員警豈敢貿然侵犯人民權利。政府必須主動調查爭議案件,釐清事件始末與責任歸屬。陳雲林訪台期間政府行使公權力出現的爭議個案有:
- 淨空機場及高速公路車道;全面在機場、高速公路、交流道攔檢盤查、掀民眾車輛行李箱進行搜索,妨礙民眾人身自由;在高速公路、平面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全面攔行民眾車輛,讓陳雲林車隊全速前進,甚至在通過收費站時十車道全面淨空(連結)。
- 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揮舞國旗(影片連結 1 2 3 4 5 6)或雪山獅子旗(連結),卻允許五星旗(連結);行動藝術團要送國旗結果被逮捕;禁止民眾拿國旗傘(連結);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中華民國萬歲」(連結)、「台灣不是中國的」、「台灣獨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等語(連結),禁止人民穿著有「禁止賣台」標語的衣服散步,禁止拿著有「台灣魂」旗幟的人行動,禁止貼有「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標語的汽車通行(連結1 2 3),違者沒收、摧毀人民財物(連結1 2 3),如旗幟、標語,或帶回警局,或限制行動。
- 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連結)。
- 三名女網友(行動藝術團)在台泥大樓前高舉雪山獅子旗、手搖小國旗,被警方用極其暴力的手段,強行帶至保一總隊,其中一人還因此骨折。員警揚言要「保護」三人一路跟監最後並逮捕(連結1 2 3 4 5 6 7)。
- 公民記者兼紀錄片工作者陳小姐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卻被警方強行帶回警局(連結1 2 3 4 5);台大教授對警察攝影卻遭盤查(連結)。圓山飯店封山,人行步道全面封鎖,民眾無法散步(連結)。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連結)。
- 民眾騎機車懸掛國旗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被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連結)
- 上揚唱片行事件:警察要求店家停止播出音樂,並拉下鐵捲門強迫停止營業(連結1 2 3 4 5 6 7 8 9 10)。
- 對人民進行言語恫嚇(影片連結1 2)。
- 警察在路上恣意攔人攔車盤查、臨檢並搜索,被拒絕者就帶回警局或限制人身自由(連結1 2)。
- 對圓山飯店的房客做全面盤查(連結1 2)。
- 警察威脅在台藏人不准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 (連結1 2) 。
上述個案,警方對不構成「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或「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對於此兩項法律原則,請參考大法官釋字第445、535號解釋)的人使用強制力,過度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或言論自由,已經侵犯憲法、行政法等上位法規對於人民基本自由的保障。
野草莓運動要求警方針對上述案件提出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
1. 警方在上述案件中,依據何項法規行使權力。
2. 警方在上述案件中,是否有依照行政程序執行勤務。
3. 警方是否承認,應該檢討上述案件中,警力執行職權是否過當之問題。
[11/13] 野草莓媒體說明
野草莓媒體組
1、 我們將於11月15日,和長期支持我們的師長、老師與公民團體在自由廣場展開擴大的集結。我們也希望關心我們、認同我們,或者還對我們不太瞭解的市民朋友,能有一起參與的機會。
2、 昨天晚上,我們已經委請老師,以及包括醫療組在內的同學,一起到台大醫院探望劉老先生,並轉交廣場學生一起寫的大卡片,表示關心。目前我們以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取得合作,將會透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帳號,展開募款,協助劉老先生以及劉家人度過目前這個困難的時刻。我們隨後會將募款帳號公佈在網路上。
3、 針對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電台廣播,認為這些執法過當只是個案事件,並且已經有人向警民道歉了。我們再次強調,這絕對不是個案,而是政府在陳雲林來台期間,計劃性地擴充國安警政的執法尺度,才導致這些違法、違憲、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馬總統搞錯了,政府不能只對警民受傷道歉,更要為侵犯人權道歉,並追求相關責任。
馬總統認為陳雲林到台灣簽署四項協議,是對台灣很有幫助的。但就算是對台灣很有幫助,也不能用這種方式來達成。只要以「為了人民好」的理由警政國安機關可以不依法執行勤務,那乾脆回到戒嚴時代好了。這顯示我們的政府長官們,心理還住著一個威權的幽靈。
[論述] 法治下的警察行為
在刑事訴訟法,有通緝犯逮捕及現行犯逮捕,在警察職權行使法,
本事件中,警方盤查身份之行為,
按,該管制區之劃界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之一般處分,
縱使認為該管制區之設置,
據當事人所述,在進入圓山管制區內業已經歷兩次路檢攔停,
警方在踰越行政必要拘束人民人身自由,
政府武力遠優於人民,如果政府行為不依法定程序為之,人民自由、
[11/12新聞稿] 受害者一起站出來 要求總統院長道歉 警政國安長官下台
今天中午13:00,野草莓靜坐現場公佈稱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過度執法的短片,讓在場學生與民眾直接目擊國家對於人民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壓制。這短片都是網友收集而來,這也顯現出,在web2.0時代,政府有任何不正義的情事,都可以透過網路將消息散佈出去。媒體組李立偉同學表示,事實上,府院黨可能不知道其實所有的警察執法過當的所有畫面都已經公佈在網路上了,民眾早就一清二楚,繼續逃避下去只會顯示自己的傲慢,失去民心。
今天中午許多受害者也現身說法,並播放事件當時的錄影畫面,包括陳育青、黃佳平、網友Lina和coffeeshop。他們都表示在這次警察過度維安的事件之中,自尊與身體受到了傷害。
當時Lina和coffeeshop手持旗幟,也沒有呼喊口號,只因為手持國旗和雪山獅子旗就被架離,導致自己中指脫臼。他們當時問警察到底依據哪一條法律可以將她架離,警察根本答不出來。coffeeshop今天才去收驚,情緒稍微穩定,他不明白這種事情為什麼還會發生在台灣?Lina進一步說,這不是執法過當的問題,警察根本就違法了。
陳育青表示,我只是順手拿著DV在拍攝,完全沒有任何其他舉動,為什麼可以不經過正常程序就把我架上警車?
黃佳平表示,當天他不過只是在機車上插國旗,就被警方攔阻,可是其他車輛都可以自由進出。他不知道到底執法的尺度在哪裡?他覺得國家已經嚴重妨礙他的人身自由,違法違憲,這已經不只是唱高調的人權訴求,警政國安單位根本連守法都做不到。
靜坐同學林翌軒表示,這些人權被侵犯的例子就是他來到現場靜坐的原因,他很痛心地問,為什麼發生這種國際醜聞,為什麼馬總統和劉院長連一句對不起都說不出口?
馬總統於中天中午接受電台訪問,認為這些執法過當只是個案事件,並且已經有人向警民道歉了。發言人許仁碩強調,這絕對不是個案,而是政府有計畫地在陳雲林來台期間,毫無節制地擴充國安警政的執法尺度,才導致這些違法、違憲、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馬總統搞錯了,政府不能只對警民受傷道歉,更要為侵犯人權道歉,並追求相關責任。
來自各界的聲援 政府聽見了嗎?
哈佛法學院的台灣學生也展開連署聲援野草莓學運的三點訴求,支持學生們以和平的不服從展開運動,守護社會公義,這個行動引起國際注目。發起人包括蘇彥圖、陳韻如、劉冠伶等十一人。今日上午十一點,三鶯部落原住民和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在結束於立法院的抗議之後,也到自由廣場來為學生加油打氣,互相砥礪一起堅持下去。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對近日府院黨釋出消息之簡短回應
1112 上午10:15
為自己所被賦與的權力負責、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
政治問題不能只用法律來解決
最近府院黨把焦點放在集會遊行法的修改上,
我們再次強調,馬總統與劉院長應該公開道歉,
我們也在和國外媒體積極聯絡,
請立院兩黨黨團提出修法時間表,做出明確承諾
我們樂見集會遊行法的修改在立法院已經展開,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11月11日野草莓運動 中午新聞稿
NGO今日展開靜走 學運不寂寞
透過現場LIVE收看 每日人數上萬人
昨晚鄭瑞城部長到場關心學生,鄭部長表示,學生們的訴求應該透過正常管道,更有效率地去達成目標。但對於總統院長道歉以及警政國安高層下台的要則表示不是他 的權責所在。發言人許仁碩認為,鄭部長的回答非常保守,仍希望他協助將訴求轉達府院方面,請馬總統、劉院長直接來和我們溝通。
昨天深夜十二點,有三名陌生學生前來交涉,自稱是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底下的公民教育諮詢委員,該三名學生和自由廣場的靜坐學生進行討論,雙方討論了半個多小 時。這三位公民教育諮詢委員希望經在教育部內部為學生提供一個溝通管道。討論期間,台大政治系張之豪同學表示,教育部主管事務和學生們的訴求無關,如果只 是因為身份是學生,就要由教育部負責,那是不是農人的大小事全都找農委會,勞工全都找勞委會。張之豪同學認為,今天的訴求是公民的訴求,不只是學生的訴 求,教育部如果有誠意希望幫學生解決問題,應該將訴求轉達行政院和總統府,從小接受教育就是要我們追求公理與正義,鄭瑞城部長應該積極地支持學生行動。
心中只有政治算計 不知道什麼是正義
據報導,劉兆玄院長認為,要求道歉的聲音撐兩天就過去了。發言人許仁碩認為這完全表示顯露了權力的傲慢,也顯示一直以來,府院方面不願真正面對學生的訴求,充滿權謀與算計。如果他們真的關心我們,應該盡速達成我們的訴求。
許仁碩進一步說:陳雲林來台期間,確實有警方執法過當、甚至違法的情形,既然總統與行政院長是憲政制度上,被賦予最高權力的人,他們應該公開道歉,理當為這個權力所犯下的過錯負責,當然也要懲處相關警政與國安高層。
靜坐學生饒祐嘉也強調,府院黨不斷放出一些曖昧的消息,還派人來搓湯圓,可見他們心中只是希望將這件事情搓掉,根本不在乎學生們的訴求,心中沒有正義。
針對府院方面有意願召開修改集遊法的公聽會,發言人許仁碩表示,我們歡迎他們的善意,同時,許仁碩強調,我們的訴求不只有修改集會遊行法,這段期間,府院方面始終不願誠懇面對自身執法過當的錯誤,甚至為自己的過當執法辯護,顯見他們根本和學生展開對話的第一步都沒跨出去。
警政署長王卓鈞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仍堅稱警方執法沒有違法,拒絕道歉。媒體組李立偉同學認為,例如上揚唱片行被強制關音樂、拉下鐵門,以及憲警強行進入議 員私人房間等事件,都嚴重侵犯了人權,甚至有違法的嫌疑。但是,府院方面,包括總統府、行政院、警政署、國安局,甚至是台北市政府,依舊在為這些錯誤辯 護。是什麼樣威權的思維讓他們可以這麼有自信?李立偉同學繼續問,身為政府部門的首長為自己的權力負責。道歉,有這麼難嗎?
野草莓人氣超旺 公民團體也來站台
發言人許仁碩表示,這星期是各大專院校的期中考週,又面臨第一波寒流,但現場還是維持百位以上的學生,表示大家絕對願意堅持下去。靜坐現場轉播的網路LIVE連線,最高同時有三千人在觀賞,一天造訪人數以數萬人計,也就是不只現場幾百人在靜坐而已,全台灣或者全世界每天都有好幾萬人陪我們靜坐。官方部落格才公佈幾天,人數已經逼近十萬人,不願具名的部落客表示,連人氣作家都做不到,這絕對表示大家都非常關心這件事。
除了昨晚學者展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大連署,今天開始,由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發起,各個公民團體也將展開靜走行動,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勞工陣線等團體。
薄荷葉、黑手那卡西、烤秋勤等獨立樂團都到現場演唱,為學生們加油打氣。今日中午靜坐學生觀賞野莓之聲的MV,提振精神,表現會繼續堅持下去的意志。夜裡,公民團體及法學學者也來為學生們分享一些法學與人權的知識。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野草莓運動”行動聲明
陳雲林先生訪台期間,發生多起侵害人民的表意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的事件。例如:11月3日下午,圓山飯店牌樓下,揮舞雪山獅子旗的人被警察奪走旗幟;4日上午,警察沒收圓山飯店內市民陳育青的攝影機,並強制押回警局;4日晚間,位於中山北路的上揚唱片行播放〈台灣之歌〉,警方衝入店家關掉音樂,並強制拉下鐵門。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一連串事件中,警察乃「奉命」行動,而非「執法」,因為當人民詢問警察執的是哪一條法,警察自己也不清楚。警察應「依法行政」,但在國賓來訪期間的部分事件中,警察的行動顯然取消了言論自由,號令警察的官員漠視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規範公民行為與警察職權的法律彷彿都不存在。是什麼樣的政策使得警民暴力相向、彼此傷害,言論自由被暴力消音--對此,我們無比義憤。
國賓離台後,一切看似重上軌道,但是國家機器漠視法律的情形必須被正視,我們認為國家的領導團隊必須就這段期間的警察違法濫權出面道歉,並承認行政濫權是錯誤;負責維安策略、實際指揮公權力的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必須下台,為其決策與指揮負起責任;同時,調查每一起國家暴力侵犯人民基本權益的事件並進行懲處,這樣人民的基本自由才能重獲保障。然而,6日之前,政府漠視激湧的批評聲浪,甚至為這段期間的警察執法行為背書,我們難以期待體制內的管道能讓行政首長承認錯誤,只好以非暴力的靜坐形式,發起11月6日行政院前的抗議,以非暴力、合理卻不合法的方式靜坐,突顯法律的問題。11月7日下午四點,警方將我們驅離,這是必須承受的後果,我們欣然接受。依據所有運動參與者早先的決議,我們來到自由廣場,決定不依集會遊行法申請集會,以對抗這一個必須被修改的法律;我們將在自由廣場持續靜坐,直到執政者對於我們的三點訴求做出回應。經各地靜坐同學串聯表決,我們決定了靜坐抗議運動的名字:「野草莓運動」。
三項訴求
野草莓運動的訴求有三:
(1)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公開道歉;
(3)
以下分別說明。
正因自由如此可貴,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位階較低的法律,
所以,野草莓運動的三項訴求是環環相扣的。已經犯下的錯,
我們不會輕易離去。而且,我們強調,如果只修改集會遊行法,
野草莓運動blog:http://action1106.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聲明稿 / Protest Statement
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Starting on November 3, with the visit of representatives from China's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ARATS) to sign various agreements with our government , police officers have engaged in numerous abusive acts against peaceful protestors from various dissenting groups, under the guise of "keeping the peace". These acts have included arbitrary searches and prohibitions, seizure and destruction of property, physical assault, dispersion, and even arrest and detention.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 victims of this police brutality were nowhere near ARATS Chairman Chen Yunlin, and were simply passing, standing, or photographing various areas when they were victimized.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Through reports in the media, we have come to realize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It is no longer a technical question of excessive law enforcement tactics, nor is it simply a partisan issue between supporters of various political parties. This is a proliferation of state sponsored violence that is provoking and attacking civil society. All these oppressive acts, which ignore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c values are reminiscent of martial law. Even legislators from the ruling party have expressed concern over this issue to the Executive Yuan, only to see the chief authority - Premier Liu, dodge responsibility while providing only the flimsiest of excuses. We are stunned and outraged by this response, as well as ashamed and increasingly uneasy.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We must ask: Does increasing cross-Strait exchange require Taiwan to lower its standards of freedom and democrac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ame level of repressive authoritarian rule that China has?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In only a few short days, the liberal democracy that the people of Taiwan have fought so hard for has nearly collapsed amid massive police presence in the city, and the atmosphere of fear and repression that it brings. Behind its police state-like barricades, our government remains blinded by its delusions of a "meeting of historic proportions", and indulges itself in its receptions and banquets. Through this all, the peoples' constitutionally guaranteed rights to freedom of speech and movement have been cast aside, and even forgotten.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竟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As many of their actions are unconstitutional,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not a single police officer before the cameras has been able to definitively state what law empowers them to carry out the orders issued to them by their superiors. Police officers are supposed to be civil servants charged with protecting the people. Yet under the outrageous requests issued from above, they have become thugs restricting and punishing the people for expressing their opinions. We have no intention of blaming individual police officers who can only obey orders issued by their superiors. Rather, we solemnly demand that the highest authorities in the government bear the largest share of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se abuses.
我們只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學生、文化工作者和市民,在沒有任何政黨與團體動員及奧援的前提下,十一月六日(四)上午十一點,將自發性地集結於行政院大門前,以「著黑衣、戴口罩」作為沈痛抗議的象徵,並牽手靜坐至訴求達成為止。我們的訴求是:
We are simply a group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students, cultural workers, and citizens who are concerned about Taiwan's current state of disorder and future development. At 11AM on November 6, without any support or mobilization from any political party or civic group, we will assemble at the gate of the Executive Yuan in black clothes and face masks symbolizing our painful protest, and will join hands sitting in civil disobedience until our requests are met. Our requests include:
一、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President Ma Ying-jeou and Premier Liu Chao-shiuan must publicly apologize to all citizens.
二、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National Police Agency Director-General Wang Cho-chiun and National Security Bureau Director Tsai Chaoming must step down.
三、 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The Legislative Yuan must revise the Parade and Assembly Law, which currently restricts the rights of the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