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很抱歉由於公告管理者的疏忽,今日舉辦的野草莓學運民事信託記者會只發給了新聞界,而忘記公告在本部落格以及ptt2的action1106板上,在這裡向各位表達歉意。以下是今日野草莓學運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的新聞稿,給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資源管理組負責人 上官

-------------------------------------------------------------------------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記者會
新聞稿


今(6/11)早上九點,野草莓學生在李宗黎會計師的陪同下,在九信古亭分行(羅斯福路三段271號)將在廣場靜坐所得之民眾捐款全數領出,將美金、日幣等兌換成台資,並在記者會後委請李宗黎會計師開立帳戶、並設民事信託,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將捐款移做支付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

野草莓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將委託李宗黎會計師為受託人,負責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設三名審查委員,分別由「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擔任。另請「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擔任監察人。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旨在鼓勵學生組織發展,並將支付舉辦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的活動。

受託人李宗黎會計師是輔仁大學會計系的教授,賴中強律師更是「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舉出的執委。三名審查委員由「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三個NGO推派人員擔任,對於野草莓的同學而言,這三個NGO不只有社會公信力、更可傳承經驗給學生。野草莓學生也經由大會推派謝昇佑同學做為民事信託的委託人。謝昇佑同學認為民事信託可用來舉辦人權及深化民主的相關活動,也同時提醒同學要更積極培養以行動捍衛人權及民主價值的道德勇氣。「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認為,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雖補助不多,但重點的是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也同時學習管理公共事務的財務,因為對於改革運動的參與者而言,信譽不只是自己的,也是一份公共責任、公共資產。

野草莓同時也將妥善處理過去民眾所捐贈的物資,訂立明確的管理辦法,例如睡袋、抗議標語、大聲公、投影機等。讓因野草莓而聚集的資產,成為社運團體、青年學生組織的公共財。

在6月9日聽聞野草莓學運發起人之一的李明璁老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正式遭檢方提起公訴,野草莓的學生對於檢方做法均表遺憾。在立院協商集遊法時,朝野同意將集遊法刑罰部份廢除,檢察官卻仍執意對捍衛民主價值的李明璁老師提起公訴。況且之前不論政院版集遊法或集遊法修訂案,雖廢除刑罰部份,卻擴大「警察行政裁量權」的範圍,授予警察可不經舉證,單憑「主觀認定」就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逕行強制驅離、並開以數十萬元的高額罰單。並且在「強制報備」上始終為「假報備之名,行強制之實」。對於「倒著修」的集遊法,野草莓學生絕對不會妥協,並會與集遊惡法受害者李明璁老師站在同一陣線,捍衛基本人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