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近日李明聰老師遭到檢方以「1106行政院前集會首謀」的罪名起訴,而證明李明璁老師為首謀的證據居然是二十張警方的照片,其中李明璁老師因為拿著大聲公,檢方認為其「於集會現場指揮群眾,並對群眾居於領導地位」。
可是依照檢方的起訴書之定義,那不是所有拿過大聲公發表言論,有群眾鼓掌、回應的就都是首謀了?
在此,我們徵求各位支援協助。如果去年11月6日到7日之間有來到行政院前留下影像/圖片紀錄者,麻煩您寄到1106action@gmail.com信箱,附上檔案超連結或是直接附加檔案。這裡需要各式各樣的紀錄,不論你是用blogspot、無名小站、picasa、flickr、痞客邦、msn live space、twitter、plurk還是其他的網路工具,我們都期盼能夠請各位提供資料,以便提供給檢方除了那二十張照片外的「新事證」,以使檢方能夠更了解行政院前所發生的狀況。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野草莓台北聯絡處搬遷公告
各位朋友好:
野莓之家/野空間/野草莓學運實體空間計劃,隨著租約到期,已經於昨天(2009年6月30日)結束營業。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28巷7弄9號一樓與地下室,陪伴了部份野草莓的參與者們半年的時間,我們在這邊,從自由廣場的兵慌馬亂中,逐漸站穩腳跟,繼續為集遊保障、人權理想而努力。
未來,台北野草莓將分為倉儲區和聯絡處。
倉儲區位於康定路上的某一樓店面,存放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的各類社運物資,如睡袋、帳篷、滅火器、糾察隊臂章、喇叭、大聲公、塑膠凳...等(詳細物品清單將在7/5號整理上網)。這些物資將開放個社會各界社運團體與青年社團使用,期望野草莓學運的物資能成為社會的公共財。這個地方是由咏恩的朋友,曾來到自由廣場與我們一同靜坐、目前擔任逆轉勝志工的小主,以其個人名義提供。此店面將提供野草莓兩個月的暫放,在此感謝小主的古道熱腸。
聯絡處則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古亭站附近,至今年11月6號前,將有同學排班,負責聯絡以及野草莓文件的保存建檔工作。把原本在野空間的公用電腦、電話線遷來之後,此處預定將於7月5日正式營運。如要查詢野草莓學運相關資料文件,敬請事先聯絡。
這半年來感謝各位朋友的幫忙與協助,未來如有需要借用物資或是欲查詢野草莓資料,請與上官同學聯繫,電話0911245114,信箱1106action@gmail.com
野草莓資源管理組
野莓之家/野空間/野草莓學運實體空間計劃,隨著租約到期,已經於昨天(2009年6月30日)結束營業。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28巷7弄9號一樓與地下室,陪伴了部份野草莓的參與者們半年的時間,我們在這邊,從自由廣場的兵慌馬亂中,逐漸站穩腳跟,繼續為集遊保障、人權理想而努力。
未來,台北野草莓將分為倉儲區和聯絡處。
倉儲區位於康定路上的某一樓店面,存放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的各類社運物資,如睡袋、帳篷、滅火器、糾察隊臂章、喇叭、大聲公、塑膠凳...等(詳細物品清單將在7/5號整理上網)。這些物資將開放個社會各界社運團體與青年社團使用,期望野草莓學運的物資能成為社會的公共財。這個地方是由咏恩的朋友,曾來到自由廣場與我們一同靜坐、目前擔任逆轉勝志工的小主,以其個人名義提供。此店面將提供野草莓兩個月的暫放,在此感謝小主的古道熱腸。
聯絡處則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古亭站附近,至今年11月6號前,將有同學排班,負責聯絡以及野草莓文件的保存建檔工作。把原本在野空間的公用電腦、電話線遷來之後,此處預定將於7月5日正式營運。如要查詢野草莓學運相關資料文件,敬請事先聯絡。
這半年來感謝各位朋友的幫忙與協助,未來如有需要借用物資或是欲查詢野草莓資料,請與上官同學聯繫,電話0911245114,信箱1106action@gmail.com
野草莓資源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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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空間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錄影
各位朋友:
台北野草莓捐款,經過民事信託過程後,陸續招開兩場說明會,錄影存檔如下,歡迎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一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技巧與創意經驗分享」
相關文件: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要領投影片
企劃書撰寫範例
與談人:
何宗勳,三十歲前是廣告人,三十歲後是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把廣告的創意帶進社會運動,大膽的開創社運界一條新的道路。其任職於環保聯盟期間,是最早發起台灣「裸體抗議」的祕書長;現今擔任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的他,仍然是創意不斷,公視預算解凍遊行以「人體骨牌倒立院」活動、成為台灣第一個民眾環繞立院的行動藝術抗爭。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二
「非營利事業組織及公益活動之預算控制與績效評估」
相關文件:
〈非營利機構及公益活動之管理控制〉
p.1 p.2 p.3 p.4 p.5 p.6
與談人:李宗黎,台北市人,擁有近三十年會計師經驗,出版過多本會計類叢書,為許多高考準備者參考之主流用書。現任財團法人台灣會計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正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以及台灣大學、輔仁大學之會計系講師。
台北野草莓捐款,經過民事信託過程後,陸續招開兩場說明會,錄影存檔如下,歡迎各位參考。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一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技巧與創意經驗分享」
相關文件:
公益活動企劃書撰寫要領投影片
企劃書撰寫範例
與談人:
何宗勳,三十歲前是廣告人,三十歲後是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把廣告的創意帶進社會運動,大膽的開創社運界一條新的道路。其任職於環保聯盟期間,是最早發起台灣「裸體抗議」的祕書長;現今擔任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的他,仍然是創意不斷,公視預算解凍遊行以「人體骨牌倒立院」活動、成為台灣第一個民眾環繞立院的行動藝術抗爭。
台北野草莓捐款信託說明會 系列二
「非營利事業組織及公益活動之預算控制與績效評估」
相關文件:
〈非營利機構及公益活動之管理控制〉
p.1 p.2 p.3 p.4 p.5 p.6
與談人:李宗黎,台北市人,擁有近三十年會計師經驗,出版過多本會計類叢書,為許多高考準備者參考之主流用書。現任財團法人台灣會計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正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以及台灣大學、輔仁大學之會計系講師。
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228位學者發起「反對虛假行政中立! 捍衛言論講學自由」連署
各位親愛的朋友:
關懷學生、與我們長期合作的組織「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於日前召開了記者會,新聞稿與會議內容如下。
以下摘錄當天記者會之新聞稿,敬請參考。
立法院於今年五月底通過,經總統公佈於六月十二日生效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內容廣泛限制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及中央研究院在內的所有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政治參與及意見表達的權利。同時立法院更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案修改「教育基本法」,將前述的法律要求,擴張到所有公立學校的教育工作者。亦即,此案如果通過,將嚴重侵害全國二十萬名公立學校教師之言論與講學自由。
此法未來如果擴大適用,不僅將剝奪知識界言論批判與公共參與的自由,戕害教育、學術工作者在知識傳遞上的功能,也進一步損毀當代民主體制的重要基石。「台灣民主守護平台」(參見附件吳乃德發言稿)在短短幾天內,集結了全國不同學門兩百多位大學教師,與多名中研院院士如鄭天佐、李文雄、廖述宗,前大法官蘇俊雄等作為連署發起人,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民主的公民,踴躍支持加入連署(網址:http://tinyurl.com/m44bwt)。同時幾位平台的學界代表,也於6/26(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達知識份子捍衛思想言論與公民權的決心。
首先,「民主守護平台」召集人吳乃德,簡要報告這項法律在過去十多年來立法過程的演變,適用對象如何逐漸擴大;以及最近政府部門、國民黨和民進黨草率通過這項法案的過程。
同為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的瞿海源教授則痛陳,即使在戒嚴時期與解嚴初期,眾多中研院研究人員及大學教授,仍有批判蔣經國與國民黨的自由。然而,未來在馬英九總統兼任黨主席後,反而因其黨職身份,讓所有知識份子失去針貶時政的權利。在國民黨完全執政下的台灣,民主倒退至比戒嚴前還不如,令人憂心。
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則指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顯違反諸多基本法律原則,包括「立法目的不清」、「違反明確性原則」、「政黨政治與公務人員的中立義務界限不清」、「公立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準用本法的規定違憲」,以及「附帶決議侵害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等」等。然而,總統已經在六月初公佈實施這部問題重重的法律,因此,民間除推動修法外,也呼籲教育部鄭瑞城部長,不應理會這部違憲惡法,切勿接受立法院做成之附帶決議。
而清華大學中文系的祝平次教授,則認為台灣社會仍對許多重大事項存在重大意見分歧,包括國家認同、統獨爭議、永續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優先問題等,這些分歧都需要充分的意見溝通才能建立社會共識,以做為台灣民主長久發展的基礎。所以對於任何公民言論表達自由以及政治權利的限制,都應該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來進行,而且範圍越小越好。否則意見溝通無法充分,基礎的共識也無法建立,台灣的民主可能就會斷送在這些急速擴大的分歧當中。如今此惡法的通過,卻限制了數十萬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讓關心社會的學者無所適從,也對台灣的民主造成重大傷害。
最後,也來自中研院台史所的吳叡人教授,則在記者會上展示多項可能導致觸法的「證據」,如宣示台灣獨立的衣物,與追求西藏主權獨立的雪山獅子旗等。他以「現行犯」來反諷自己與在場多名學者的荒謬處境。他提醒社會注意,從去年陳雲林來台眾多警察濫權事件,到今日通過的惡法顯示,台灣的民主有嚴重倒退的傾向,這隱約與中國一連串打壓思想言論自由的舉動相呼應,恰好應證了政治學者的觀察,民主化或反民主化浪潮,常有在相鄰地域相繼出現的現象。因此他呼籲台灣公民,應該挺身抗議這股反動浪潮,就以反對這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惡法,作為抵抗的起點。
總結來說,我們的訴求為以下兩點:
一、執政黨主導的立法院立即修改過當干預言論與講學自由的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
二、教育部不得屈從於立法院的壓力,藉由修改教育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壓制教育學術界的言論與講學自由。
時間: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
主辦單位: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主持人:吳乃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出席代表:瞿海源(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祝平次(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吳叡人(中研院台史所助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葉虹靈(2652-5128/0920-379-387) email:twcongd@gmail.com
關懷學生、與我們長期合作的組織「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於日前召開了記者會,新聞稿與會議內容如下。
以下摘錄當天記者會之新聞稿,敬請參考。
立法院於今年五月底通過,經總統公佈於六月十二日生效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內容廣泛限制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及中央研究院在內的所有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政治參與及意見表達的權利。同時立法院更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案修改「教育基本法」,將前述的法律要求,擴張到所有公立學校的教育工作者。亦即,此案如果通過,將嚴重侵害全國二十萬名公立學校教師之言論與講學自由。
此法未來如果擴大適用,不僅將剝奪知識界言論批判與公共參與的自由,戕害教育、學術工作者在知識傳遞上的功能,也進一步損毀當代民主體制的重要基石。「台灣民主守護平台」(參見附件吳乃德發言稿)在短短幾天內,集結了全國不同學門兩百多位大學教師,與多名中研院院士如鄭天佐、李文雄、廖述宗,前大法官蘇俊雄等作為連署發起人,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民主的公民,踴躍支持加入連署(網址:http://tinyurl.com/m44bwt)。同時幾位平台的學界代表,也於6/26(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達知識份子捍衛思想言論與公民權的決心。
首先,「民主守護平台」召集人吳乃德,簡要報告這項法律在過去十多年來立法過程的演變,適用對象如何逐漸擴大;以及最近政府部門、國民黨和民進黨草率通過這項法案的過程。
同為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的瞿海源教授則痛陳,即使在戒嚴時期與解嚴初期,眾多中研院研究人員及大學教授,仍有批判蔣經國與國民黨的自由。然而,未來在馬英九總統兼任黨主席後,反而因其黨職身份,讓所有知識份子失去針貶時政的權利。在國民黨完全執政下的台灣,民主倒退至比戒嚴前還不如,令人憂心。
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則指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顯違反諸多基本法律原則,包括「立法目的不清」、「違反明確性原則」、「政黨政治與公務人員的中立義務界限不清」、「公立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準用本法的規定違憲」,以及「附帶決議侵害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等」等。然而,總統已經在六月初公佈實施這部問題重重的法律,因此,民間除推動修法外,也呼籲教育部鄭瑞城部長,不應理會這部違憲惡法,切勿接受立法院做成之附帶決議。
而清華大學中文系的祝平次教授,則認為台灣社會仍對許多重大事項存在重大意見分歧,包括國家認同、統獨爭議、永續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優先問題等,這些分歧都需要充分的意見溝通才能建立社會共識,以做為台灣民主長久發展的基礎。所以對於任何公民言論表達自由以及政治權利的限制,都應該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來進行,而且範圍越小越好。否則意見溝通無法充分,基礎的共識也無法建立,台灣的民主可能就會斷送在這些急速擴大的分歧當中。如今此惡法的通過,卻限制了數十萬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讓關心社會的學者無所適從,也對台灣的民主造成重大傷害。
最後,也來自中研院台史所的吳叡人教授,則在記者會上展示多項可能導致觸法的「證據」,如宣示台灣獨立的衣物,與追求西藏主權獨立的雪山獅子旗等。他以「現行犯」來反諷自己與在場多名學者的荒謬處境。他提醒社會注意,從去年陳雲林來台眾多警察濫權事件,到今日通過的惡法顯示,台灣的民主有嚴重倒退的傾向,這隱約與中國一連串打壓思想言論自由的舉動相呼應,恰好應證了政治學者的觀察,民主化或反民主化浪潮,常有在相鄰地域相繼出現的現象。因此他呼籲台灣公民,應該挺身抗議這股反動浪潮,就以反對這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惡法,作為抵抗的起點。
總結來說,我們的訴求為以下兩點:
一、執政黨主導的立法院立即修改過當干預言論與講學自由的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
二、教育部不得屈從於立法院的壓力,藉由修改教育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壓制教育學術界的言論與講學自由。
時間: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
主辦單位: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主持人:吳乃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出席代表:瞿海源(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祝平次(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吳叡人(中研院台史所助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葉虹靈(2652-5128/0920-379-387) email:twcongd@gmail.com
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公告]有關野草莓搬遷後,資源管理相關事項
各位朋友們:
自從去年十一月六日開始,台北的野草莓學運就不斷收到來自各方的支援,來自各行各業者的志願幫忙、民眾的小額捐款、各界的物資...如果沒有來自社會各界的支援,野草莓學生們在廣場的運作想必是更加艱困的。
台北野草莓一直以來便十分珍惜社會各界所給予的關切與援助,而至今,隨著剩餘捐款的信託、野莓之家/野空間的租約到期,台北野草莓的經營即將邁入下一個階段。現在經營這個運動的參與者們,打算將這段時間所得到的物資,做一個總整理。
我們未來將會把這半年時常被使用的物資留下來,作為社運團體、青年學生組織可以申請借用的公共財;而這段時間許久沒有使用、或者過多無法儲存的物資將拿來轉贈其他社運團體(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海筆子)或者社福團體(關愛之家.台北市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城中分部)。
目前資源管理組預計留下睡袋、帳篷、炊事帳、大聲公、板凳、延長線、投影機與布幕,以及一對戶外可以使用的喇叭,這組喇叭可以有效的提供各個社會運動場合辦戶外活動、集會之用。以上物資歡迎社運團體及其將相關團體借用。
感謝各界長久以來的支持!
台北野草莓聯絡人 上官良治 0911245114
自從去年十一月六日開始,台北的野草莓學運就不斷收到來自各方的支援,來自各行各業者的志願幫忙、民眾的小額捐款、各界的物資...如果沒有來自社會各界的支援,野草莓學生們在廣場的運作想必是更加艱困的。
台北野草莓一直以來便十分珍惜社會各界所給予的關切與援助,而至今,隨著剩餘捐款的信託、野莓之家/野空間的租約到期,台北野草莓的經營即將邁入下一個階段。現在經營這個運動的參與者們,打算將這段時間所得到的物資,做一個總整理。
我們未來將會把這半年時常被使用的物資留下來,作為社運團體、青年學生組織可以申請借用的公共財;而這段時間許久沒有使用、或者過多無法儲存的物資將拿來轉贈其他社運團體(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海筆子)或者社福團體(關愛之家.台北市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城中分部)。
目前資源管理組預計留下睡袋、帳篷、炊事帳、大聲公、板凳、延長線、投影機與布幕,以及一對戶外可以使用的喇叭,這組喇叭可以有效的提供各個社會運動場合辦戶外活動、集會之用。以上物資歡迎社運團體及其將相關團體借用。
感謝各界長久以來的支持!
台北野草莓聯絡人 上官良治 0911245114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2009年6月13日 星期六
聲援李明璁老師,學生後續行動討論
各位野草莓的戰友們:
李明璁老師被起訴的事件,
野草莓部落格和ptt在第一時間公佈了訊息,
但由於適逢期末考週,
只能先以網路聯絡的方式先告知各位朋友相關情形。
在此,想邀請關心的朋友們在期末考後,
一起到野空間(台北市同安街28巷7弄9號)
共商集體行動的方式,
希望可以在李老師第一次開庭時,
有相對應的學生行動。
敬請各位回覆合適的時間。
回覆請按此
p.s.
以上登錄表『6/20(六)下午』,請各位先忽略,因為作業疏忽,
此時野空間已經有請老師來討論使用捐款信託的講座。
謝謝
臺北野草莓聯絡處
1106action@gmail.com
(02)23678263
李明璁老師被起訴的事件,
野草莓部落格和ptt在第一時間公佈了訊息,
但由於適逢期末考週,
只能先以網路聯絡的方式先告知各位朋友相關情形。
在此,想邀請關心的朋友們在期末考後,
一起到野空間(台北市同安街28巷7弄9號)
共商集體行動的方式,
希望可以在李老師第一次開庭時,
有相對應的學生行動。
敬請各位回覆合適的時間。
回覆請按此
p.s.
以上登錄表『6/20(六)下午』,請各位先忽略,因為作業疏忽,
此時野空間已經有請老師來討論使用捐款信託的講座。
謝謝
臺北野草莓聯絡處
1106action@gmail.com
(02)23678263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一、申請時間:
第一次申請於契約生效起,至2009年6月28日為止。如第一次徵件審理後尚有餘額,以半個月為一期,每月15日及30日為收件截止日,並於十天內審查完畢並公告之。
二、申請條件及流程:
1. 符合契約受益人資格。申請單位(人)若為立案團體,需附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個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未立案團體,應由主要成員具名申請,並提供主要成員之身分證影本、簽名,另須提派一人為計畫主持人,負責請領款項。
2. 申請者須寫申請表格(附件一),並附完整計劃書一式三份,送交本捐款聯絡人。完整計畫書表格如附件二。
3.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優先補助,惟仍須提交企畫書於審查委員決議。
4.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並穩定召開工作會議、明確決策機制與執行責任分工、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校外學生團體,則優先補助經費。
5. 申請本捐款經費補助者,必須於10月26日前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或執行進度於聯絡人。聯絡人統整彙編,並於11月06日公告該年度捐款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見附件二。
6. 審查委員依其權限審核資料,決定核發金額於經費核撥方式。審查委員依計畫需求以分期預支、按進度實報實銷、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款等方式核發經費。接受補助之案件皆須放置野草莓部落格上(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接受社會公評與監督。
三、請款及核銷辦法:
1. 受託人依據審查委員決議內容支付款項。
2. 計畫主持人第一次請領款項時,須備身份證明文件向受託人親填簽名及印鑑卡,之後得出具委託書(簽名蓋章)委由同一計畫參與人或本捐款聯絡人代為請款及核銷作業。
3. 各項核銷單據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章確認其屬實,並符合預算書所列項目及數量金額,方可核銷。
4. 各項目實支數與預算數可容許在誤差值百分之十(含)以內。若誤差值超過百分之十,須經三位審查人同意,方可流用至其他項目,但所有支出不得逾越總預算金額。
5. 各項支出憑證需符合相關法令及商業習慣之形式要件。
6. 若審查委員同意撥款方式為分期預支,應於每一筆預支款項核銷完畢方得支領下一期預支。
7. 所有計畫最慢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進行核銷。未依規定時間完成核銷者,受託人可要求繳回預支款項,並將計畫負責人姓名、單位交付捐款連絡人公告於野草莓部落格。
四、其他:
1. 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學運,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交由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
2. 捐款聯絡人與資源管理組依工作需要,每月提出行政所需人事費及庶務零用金申請,惟需先檢附支用項目說明(附件三),並經審查人同意。人事費用僅得編列臨時工資,每小時100(含)元以下;且所有人事費總金額每月不得超過17,600元。行政費支用亦須與其他計畫一樣,依據相同之請款及核銷流程。
3. 申請業務聯絡人為郭聖潔同學(小葵),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0918320624
Email: jadekuo63@gmail.com
msn: jadecat.kuo@gmail.com
五、各項附件:
(略,請參見本文之超連結文件)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民眾捐款申請及核撥辦法
一、申請時間:
第一次申請於契約生效起,至2009年6月28日為止。如第一次徵件審理後尚有餘額,以半個月為一期,每月15日及30日為收件截止日,並於十天內審查完畢並公告之。
二、申請條件及流程:
1. 符合契約受益人資格。申請單位(人)若為立案團體,需附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個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申請單位(人)為未立案團體,應由主要成員具名申請,並提供主要成員之身分證影本、簽名,另須提派一人為計畫主持人,負責請領款項。
2. 申請者須寫申請表格(附件一),並附完整計劃書一式三份,送交本捐款聯絡人。完整計畫書表格如附件二。
3.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優先補助,惟仍須提交企畫書於審查委員決議。
4.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並穩定召開工作會議、明確決策機制與執行責任分工、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校外學生團體,則優先補助經費。
5. 申請本捐款經費補助者,必須於10月26日前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或執行進度於聯絡人。聯絡人統整彙編,並於11月06日公告該年度捐款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見附件二。
6. 審查委員依其權限審核資料,決定核發金額於經費核撥方式。審查委員依計畫需求以分期預支、按進度實報實銷、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款等方式核發經費。接受補助之案件皆須放置野草莓部落格上(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接受社會公評與監督。
三、請款及核銷辦法:
1. 受託人依據審查委員決議內容支付款項。
2. 計畫主持人第一次請領款項時,須備身份證明文件向受託人親填簽名及印鑑卡,之後得出具委託書(簽名蓋章)委由同一計畫參與人或本捐款聯絡人代為請款及核銷作業。
3. 各項核銷單據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章確認其屬實,並符合預算書所列項目及數量金額,方可核銷。
4. 各項目實支數與預算數可容許在誤差值百分之十(含)以內。若誤差值超過百分之十,須經三位審查人同意,方可流用至其他項目,但所有支出不得逾越總預算金額。
5. 各項支出憑證需符合相關法令及商業習慣之形式要件。
6. 若審查委員同意撥款方式為分期預支,應於每一筆預支款項核銷完畢方得支領下一期預支。
7. 所有計畫最慢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進行核銷。未依規定時間完成核銷者,受託人可要求繳回預支款項,並將計畫負責人姓名、單位交付捐款連絡人公告於野草莓部落格。
四、其他:
1. 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學運,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交由野草莓資源管理組保管。
2. 捐款聯絡人與資源管理組依工作需要,每月提出行政所需人事費及庶務零用金申請,惟需先檢附支用項目說明(附件三),並經審查人同意。人事費用僅得編列臨時工資,每小時100(含)元以下;且所有人事費總金額每月不得超過17,600元。行政費支用亦須與其他計畫一樣,依據相同之請款及核銷流程。
3. 申請業務聯絡人為郭聖潔同學(小葵),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0918320624
Email: jadekuo63@gmail.com
msn: jadecat.kuo@gmail.com
五、各項附件:
(略,請參見本文之超連結文件)
野草莓民眾捐款信託契約
各位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信託契約,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契約
契約委託人(簽名):
契約受託人(簽名):
契約監察人(簽名):
契約審查委員(簽名):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 名詞定義
以下契約內容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1.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係指野草莓學運自2008年11月06日起接受民眾捐款,迄至本信託契約簽訂日止,結餘款項新台幣壹佰貳拾伍萬元及日後所有存入本帳戶之金額。
2. 野草莓學運參與者:係根據台北野草莓學運期間網路(網路連署資源平台「1106靜坐行動─修改「集會遊行法」連署活動」之連署名單)及紙本連署簽名單(自由廣場及台大青澄社連署紙本)為準。
3. 契約委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代表簽訂契約之同學謝昇佑。以下稱委託人。
4. 契約受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李宗黎(會計師)擔任,以下稱受託人。
5. 契約受益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得申請本捐款之人;包括野草莓學運參與者及學生團體。
6. 契約監察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賴中強(律師)擔任,以下稱監察人。
7. 審查委員: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何宗勳(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以下稱審查委員。
8. 捐款連絡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設負責本捐款申請案事宜之聯絡同學一名。以下稱聯絡人。負責同學載明於申請辦法中。
9. 資源管理組: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成員五人--郎咏恩、楊子瑄、張安琪、林永強與上官良治,由上官良治為小組負責人(組長)。以下稱資源管理組。
二、 契約目的及內容:
1. 契約目的: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凡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得在本捐款支付範圍內。
2. 本契約有效日期於契約簽定日起,至2009年11月06日止。若有計畫未完成者,得視該計畫完成日調整之。
3. 契約委託人其權責為代表簽訂契約、將野草莓收受捐款轉交受託人開立帳戶,依信託契約執行,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4. 本捐款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提案,並送請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5.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依法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依審查委員之決議撥款。關於申請經費之動撥核銷流程,由受託人與審查委員另訂辦法公布之。
6. 成立審查委員會。邀請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各推派一人擔任審查委員。負責審查提出申請經費之計畫,無論申請經費多寡,須經審查委員三人全數同意。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事項,經由審查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交由捐款聯絡人放置野草莓部落格(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上公告。
7.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薦擔任。受託人因應監察人之要求,報告本捐款管理情形。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捐款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捐款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
8.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9. 聯絡人之權責為收送申請計畫案件、協助進行經費核銷、受理申請者相關詢問,並負責公告與本契約相關之事務。
10. 其他非現金物資由資源管理組負責管理。包括:帳棚等日常物資、簡訊、野草莓部落格、公用信箱、BBS、Google內部平台、文件檔案(含電子檔案)、通訊錄(含媒體記者)等。非關信託事宜之各項事務聯繫,亦由資源管理組負責。

以下為野草莓民眾捐款信託契約,如需下載,請點擊此。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民事信託契約
契約委託人(簽名):
契約受託人(簽名):
契約監察人(簽名):
契約審查委員(簽名):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 名詞定義
以下契約內容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1. 野草莓學運民眾捐款:係指野草莓學運自2008年11月06日起接受民眾捐款,迄至本信託契約簽訂日止,結餘款項新台幣壹佰貳拾伍萬元及日後所有存入本帳戶之金額。
2. 野草莓學運參與者:係根據台北野草莓學運期間網路(網路連署資源平台「1106靜坐行動─修改「集會遊行法」連署活動」之連署名單)及紙本連署簽名單(自由廣場及台大青澄社連署紙本)為準。
3. 契約委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代表簽訂契約之同學謝昇佑。以下稱委託人。
4. 契約受託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李宗黎(會計師)擔任,以下稱受託人。
5. 契約受益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得申請本捐款之人;包括野草莓學運參與者及學生團體。
6. 契約監察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賴中強(律師)擔任,以下稱監察人。
7. 審查委員: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同意何宗勳(社團法人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執行長)、馮喬蘭(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以下稱審查委員。
8. 捐款連絡人: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設負責本捐款申請案事宜之聯絡同學一名。以下稱聯絡人。負責同學載明於申請辦法中。
9. 資源管理組:係根據2009年05月26日大會通過,推舉成員五人--郎咏恩、楊子瑄、張安琪、林永強與上官良治,由上官良治為小組負責人(組長)。以下稱資源管理組。
二、 契約目的及內容:
1. 契約目的:基於野草莓學運之精神,凡與集遊法、人權相關議題之活動,得在本捐款支付範圍內。
2. 本契約有效日期於契約簽定日起,至2009年11月06日止。若有計畫未完成者,得視該計畫完成日調整之。
3. 契約委託人其權責為代表簽訂契約、將野草莓收受捐款轉交受託人開立帳戶,依信託契約執行,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4. 本捐款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提案,並送請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5.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依法協助管理本捐款帳戶,並依審查委員之決議撥款。關於申請經費之動撥核銷流程,由受託人與審查委員另訂辦法公布之。
6. 成立審查委員會。邀請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各推派一人擔任審查委員。負責審查提出申請經費之計畫,無論申請經費多寡,須經審查委員三人全數同意。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事項,經由審查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交由捐款聯絡人放置野草莓部落格(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上公告。
7.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台灣學界守護民主平台推薦擔任。受託人因應監察人之要求,報告本捐款管理情形。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捐款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捐款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
8.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9. 聯絡人之權責為收送申請計畫案件、協助進行經費核銷、受理申請者相關詢問,並負責公告與本契約相關之事務。
10. 其他非現金物資由資源管理組負責管理。包括:帳棚等日常物資、簡訊、野草莓部落格、公用信箱、BBS、Google內部平台、文件檔案(含電子檔案)、通訊錄(含媒體記者)等。非關信託事宜之各項事務聯繫,亦由資源管理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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