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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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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早上11點,憂心近期台灣人權開倒車的學生、老師們,開始在行政院前靜坐,主張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11月7日傍晚,在行政院前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驅離的學生們,在自由廣場前重新集結。寒流與暴雨打不散學生捍衛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11月9日,廣場上的學生透過民主表決,將運動正式定名為“野草莓運動”,高呼“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呼籲所有公民挺身保衛台灣得之不易的自由與人權。
我們的三大訴求從未改變──
地址: 台北市 中正區 同安街28巷7弄9號
電話: (02) 23678263
Skype: action1106
野草莓電視台: http://anchor1106.blogspot.com
我們將至各大專院校與團體舉辦巡迴說明會,任何團體需要舉辦野草莓說明會者,請寄信至
5 則留言:
剛剛才從新聞上面看到這個消息真的是感到非常遺憾 集遊法本身就是個抵觸憲法的惡法 卻還要不分青紅皂白的死守這條法律 希望能有多點支持這項改革的聲音 不要哪天換成台灣的學生要面對坦克車了.......
大快人心~
怎麼現在發言還要有人審核呀?
對一個宣揚自己言論自由的團體用這種方式
讓反對聲音消失,真是感到可笑!!
怎麼現在發言還要有人審核呀?
對一個宣揚自己言論自由的團體用這種方式
讓反對聲音消失,真是感到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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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拿你的標準要求全世界所有民主國家把它們的法律都廢除掉吧,否則這些國家就是不民主假自由沒人權哦 >_^
總有人喜歡濫用「反對聲音」這四個字謾罵恐嚇,侵害他人理性討論的空間與權利。就像三不五時都有人把殺人搶劫當成自由一樣。
野草莓可從來沒有要求廢除所有法律哦,只要求修改特定一個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橫加箝制的法律。來亂入之前何不先做好功課?
基本上來搞笑亂說的留言
版主本來就是該刪就刪
部落格的言論自由可以不給來搗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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