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時左右,野草莓至中正一分局領回十二月十一日時被沒收的裝置藝術小屋,並欲將小屋贈送給總統。在行經中正二分局轄區時,中正二分局的警方強制沒收裝置藝術小屋,並且在沒收的過程裡,致使四名阻止警方沒收裝置藝術小屋的野草莓的同學受到輕重程度不一的傷害。目前野草莓的同學正在律師的陪同下,在中正二分局報案和做筆錄。
同時段稍早,野草莓的同學已經和中正一分局的警方以及總統府方面進行聯繫,並且取得兩方的同意,認定野草莓所贈送的裝置藝術小屋並無不妥,府方也願意先收下小屋,拍照後請示總統應如何收受。但是在野草莓的同學行經中正二分局轄區時,卻遭到二分局的員警阻攔,並且在野草莓同學尚與警方說明的過程中,派出約二十名警員強制移走裝置藝術小屋。
在此過程中,警方涉嫌違法奪走野草莓的裝置藝術小屋,並且因其行為,致使今日下午送禮物的十位野草莓同學中,有四位同學受傷。目前受傷的四位同學正在驗傷,並且開具驗傷單作為法律證據。其餘同學在律師陪同之下,目前仍在中正二分局報案和進行筆錄中。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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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則留言:
歹戲拖棚,故意成分居大,如何能得到認同?
況且人家為何要收你的"禮物"?
野草莓一連串的「裝置行為」,除了有為十一月以來的國家暴力討公道的意義之外,還有替未來的台灣人權尋底線的用意。若沒有野草莓這一個多月來的「實驗」,全國百姓不可能知道馬英九政府真正的執法標準在哪裡。如果沒有野草莓在自由廣場持續的靜坐、遊行,我們很難從過去一個多月的警方執法當中找到未來的行為依據。究竟做什麼是對的、怎樣做才不會被抓被打、做了什麼會遭來侵犯...這些都唯有透過野草莓與馬政府的「對應」才能得到起碼的答案。而從這樣的抗議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馬英九矯飾的人權標準逐漸曝光,還原其虛偽的面目。從十一月的警察鎮壓事件,到圖博人士的被驅逐,到達賴喇嘛欲來訪被拒,和胡佳、劉曉波等等中國維權人士被抓而台灣政府悶不吭聲...種種的表現,都拆穿了馬英九講一套做一套的兩面人格,與中國共產黨的行徑如出一轍。
中正二分局局長想升官想瘋了嗎?
人家都答應要收了他在那阻撓什麼?告他啦!
現在是怎樣?警察想搶東西就能搶?
一樓的,本來就是故意怎樣?
你繼續當你的小乖乖吧!像西藏那些共狗一樣,跟著中國罵那些僧侶幹嘛遊行乖乖當狗就不會被殺了
合法又故意也不行就是了嗎?
現在合法的也要抓要搶?
警察現在是法律了嗎?
各位,加油。
馬政府一味的傾中,我們要讓他知道台灣學生的意見,雖然我只是一個高三生,但我支持你們!
對,可以說集遊法違憲,但是在集遊法之前,還有多少違憲的法律跟制度,破壞人民的生活呢?拿集遊法開刀,有屁用!這就像在不准女性接受教育的國家,爭取女性墮胎的自主權,就算爭取到了,對人權也沒有幫助。
殷浦藤熙 提到...
對,可以說集遊法違憲,但是在集遊法之前,還有多少違憲的法律跟制度,破壞人民的生活呢?拿集遊法開刀,有屁用!這就像在不准女性接受教育的國家,爭取女性墮胎的自主權,就算爭取到了,對人權也沒有幫助。
2008年12月26日 上午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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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比喻不倫不類,集遊法是所有不公不義的行政與處分,包括所有違憲的執法在內,人民為了抗爭走上街頭的基本權利條件之束縛;
爭取女性墮胎的自主權是不准女性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條件之束縛嗎?
Tsunglin 提到...
歹戲拖棚,故意成分居大,如何能得到認同?
況且人家為何要收你的"禮物"?
2008年12月25日 上午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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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雄性在追雌性時也是「故意成分居大,如何能得到認同?」你這是什麼邏輯?
「況且人家為何要收你的"禮物"?」所以你就從來決不送"禮物"
給你的朋友囉?你這講法只能用在國民黨的「紅包」文化!所以應該去對你的老闆說了。
我並不支持你們的理念,集遊法不妥,我想大多數人是認為無關緊要的,也許你們就像革命烈士般的有遠見,而我們卻像魯迅小說裡的鴨子一樣愚笨吧,但是我認為社會安定本身就是一種優良的表現。
不好意思,因為第一次留言發生了些疏失造成重複發言,煩請擇一刪除,謝謝。
Tsunglin 提到...
歹戲拖棚,故意成分居大,如何能得到認同?
況且人家為何要收你的"禮物"?
2008年12月25日 上午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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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群人享受著法律保障的“人權“ ,
卻不滿足的聚集在觀光景點大喊自己沒有人權。
違法被趨離就說人權被侵犯,
政府不回應又說人權被漠視。
還要求700多萬票當選的民選總統道歉,
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下台。
接著還想強迫送禮進總統府。
這群人,
如果不是自我膨脹太嚴重,
就是自以為法律是你們自己說的算。
這是個邁向“法治“的國家
如果,你們真那們有心
請用你們的熱情和專業進入這個國家或社會,
實際改變這個官僚又貪腐的政府。
野草莓加油!!
野草莓加油!!
對那些國民黨的黨工及其死忠支持的PO文不要浪費時間去理會,正所謂志不同道不合不相謀.人各有志,有些人願意成共產黨的人民,有些人希望民主自由,各取所需,喜歡當走狗的人,叫他們不當走狗,他們也難過.有些則是了利益而來亂的.不要理會.
這幾天,都有要求公布詳細收支的聲音,不曉得野草莓們有沒有針對這方面做討論?我想很多時候我們不一定要一一回覆外界聲音,但這兩個多月來自外界的捐款,的確有必要說清楚,以釐清一些疑慮。附上兩個連結:
我今天就要知道野草莓台北場的收支情形 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4711.html
作學運,要誠實 http://paco2046.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723.html
The one:
相信這麼有理想的你,如果看到錯誤的事情絕對會挺身而出!
今天問題在於,人權不是需要保障的。那是既有的權利。此項物品的法源,無論你去問誰,都會告訴你在台灣來自於憲法。
那麼法律跟憲法有衝突的時候,又該如何?
那次遊行無論你贊成與否,都有了違憲的事實,人權確實的受到侵害。身為人民,理應捍衛自己的權益,絕對不是爭取,請細細咀嚼這兩個詞的差別。
另外法律說得算,只怕目前的執政黨更惡名昭彰點。
http://0rz.tw/e85hB 最近的新聞請笑納。
Bliver 提到...
我並不支持你們的理念,集遊法不妥,我想大多數人是認為無關緊要的,也許你們就像革命烈士般的有遠見,而我們卻像魯迅小說裡的鴨子一樣愚笨吧,但是我認為社會安定本身就是一種優良的表現。
2008年12月26日 上午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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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媒體瓦斯!既認同「不妥」又認為「無關緊要」的這是什麼「公益是非觀」啊?
什麼「社會安定本身就是一種優良表現」?若照你講法,你的國父孫文帶領國民黨革命不是成為「破壞」社會安定的非優良表現之典範嗎?
The One 提到...
有一群人享受著法律保障的“人權“ ,卻不滿足的聚集在觀光景點大喊自己沒有人權。
違法被趨離就說人權被侵犯,
政府不回應又說人權被漠視。
還要求700多萬票當選的民選總統道歉,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下台。
接著還想強迫送禮進總統府。
這群人,如果不是自我膨脹太嚴重,就是自以為法律是你們自己說的算。這是個邁向“法治“的國家
如果,你們真那們有心
請用你們的熱情和專業進入這個國家或社會,實際改變這個官僚又貪腐的政府。
2008年12月26日 下午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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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高論」只適用在非「民主」的極權統治國家。既然連什麼是「人民為國家之主人」的民主都無法了解的人,確實是對牛彈琴沒啥好講的了!
Athena Kuo 提到...
這幾天,都有要求公布詳細收支的聲音,不曉得野草莓們有沒有針對這方面做討論?我想很多時候我們不一定要一一回覆外界聲音,但這兩個多月來自外界的捐款,的確有必要說清楚,以釐清一些疑慮。附上兩個連結:我今天就要知道野草莓台北場的收支情形 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4711.html
作學運,要誠實 http://paco2046.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723.html
2008年12月26日 下午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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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搞錯?你以為你是「野草莓企業有限公司」的監察人?還是中華天國的馬介石?
The One 提到...
有一群人享受著法律保障的“人權“ ,卻不滿足的聚集在觀光景點大喊自己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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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牛彈琴:
「國家主人」用稅金僱用「國家公僕」服務,能說成是「白享受」?
「不滿足」不也是「國家主人」的對價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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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提到...
違法被趨離就說人權被侵犯,
政府不回應又說人權被漠視。
還要求700多萬票當選的民選總統道歉,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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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牛彈琴:
「國家公僕」爬到「國家主人」的頭上大小便!惡奴欺主還做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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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提到...
接著還想強迫送禮進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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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牛彈琴:
送禮者如何強迫法?有不接受就如何使用強暴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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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提到...
這群人,如果不是自我膨脹太嚴重,就是自以為法律是你們自己說的算。這是個邁向“法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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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牛彈琴:
難道「法治」的法律不是「國家主人」的「人民」,用選舉方式授權「民意代表」所制訂?「民意代表」是「馬英九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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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提到...
如果,你們真那們有心
請用你們的熱情和專業進入這個國家或社會,實際改變這個官僚又貪腐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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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牛彈琴:
在這個國家或社會的人又如何進入這個國家或社會?既「請用你們的熱情……改變這個官僚又貪腐的政府」,則野草莓現在所做的不就正在「用熱情……改變這個官僚又貪腐的政府」嗎?你很李馬(李慶安馬英九)呢!
2008年12月26日 下午 12:07
awarokite的評論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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