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論述] 野草莓學運與集遊法

  陳雲林來臺其間,警察擴大維安而管制過當的事件層出不窮,當中又以持集會遊行之名濫行控管者居多。例如:有群學生僅僅只是攜帶著國旗,騎乘機車行經了離圓山飯店有數里之遙的週邊道路,卻遭警方攔下,將他們聚集成群後,便宣佈他們是違法集會遊行,要求就地解散。我們無法理解,為何僅是在圓山飯店週邊攜帶國旗移動,卻會被警察團團包圍,進而宣稱這是「集會遊行」,而被迫解散。在當學生問警察,為何這樣會被認定是集會遊行,警察也支吾其言,無法提供個合理的說法。這些如同普通用路人的學生,為何當身上有了「國旗」在路上行駛後,卻會被解讀為「集會遊行」呢?究竟集會遊行的管制範圍何在,以及警察為何可以任意將只是一般使用道路的學生解釋為集會遊行?這是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除了這案例外,還有更多相類似的狀況,如抗議民眾連下遊覽車都被集會遊行法所禁止、任何揮舞國旗的舉止也會被集會遊行法禁止、連圓山飯店都以「管制區」為名以集會遊行法禁止一般民眾接近。

  這一切光怪陸離的管制事件,迫使我們開始思考集會遊行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管制範圍到底何在?為什麼可以用這部法律進行如此多超乎一般人想像的管制活動?為什麼連集會遊行都還稱不上的一般日常活動,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被套上集會遊行之名來加以管制?這部法律是不是存在著什麼根本性的問題,讓它的執行可以無邊無際,任由執法者使用?

集會遊行對人權的重要性

  集會遊行自由作為表達言論自由的一種手段,它所真正要保障的實際上是社會中的少數聲音。正因為少數意見無法透過一般的傳播媒體來傳達他們的理念,進而形成一定的公眾意見,才需要藉由在街頭上頂著日曬雨淋,以集會遊行這種刻苦方式來獲取社會對他們聲音的注意,使他們的理念有被社會接納、討論的可能性。作為保護少數意見發聲管道的集會遊行法,卻背離了這項精神,在條文中加入許多令人費解的箝制規定,讓少數意見反倒在集會遊行法下無法正常的行使他們的「集會遊行自由」。

  集會遊行法以許可制為基本骨幹,許可事項當中卻充斥著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人抓不著也摸不透到底哪些集會遊行可以被許可,哪些會被禁止。在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什麼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甚至是「公共利益」,這些抽象且概括的字句,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同條第三款也是做了相同抽象的規定。在大法官第四四五號解釋中也明確指出,對於集會遊行自由此等重大基本權利,如果要以法律限制,必須要有足夠「具體明確」的理由存在。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卻只在條文當中多加了「明顯」兩個字,依然讓人難以捉摸在什麼情況可以被稱為明顯,什麼情況不是。在不會產生任何「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自由,為何會被集會遊行法加以箝制呢?基於維護集會遊行自由為考量的集會遊行法,卻在大量讓人無法預想其限制範圍的不確定概念之下,成為了不當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絕佳手段。這種與當初立法意旨截然相違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們想點出來讓眾人思考的。

我們的訴求

  本次活動的訴求即在要求國家為違法濫權道歉。在追索為何可以毫無節制的行使職權時,我們同時也驚覺集會遊行法當中存有大量不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範在,當中的癥結即在於集會遊行法裡面充斥了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給予執法者無盡的操作空間。首先,對於集會遊行法中諸多的抽象規定,應以更能被一般民眾預想的規定取代,使一般民眾可以「合理」預見在哪種情況下集會遊行會被限制。其次,應適當地考慮「報備制」這種制度,在採取嗣後通報的方式,使人民有更多舉行集會遊行的空間,避免毫不合理的限制。此外,管制區的規定應該要更加限縮,不應無邊無際的劃定區域,而應該僅在維護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做管制。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集會遊行法應該要適度修正,回歸原初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的目的,使弱勢團體、少數意見可以在和平的情況下,充分保有一個可以發表自己言論自由的管道。同時,也希望政府能更為關注多年為修改集遊法團體的意見,在他們的長年奮鬥下,對於集遊法的具體細部修正,能由更精確且宏觀角度提出建議,而制定出更能維護弱勢團體集會遊行自由的法律。

參考連結:
再論野草莓具體修法主張

12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南方快報》2008.11.15美國律師江建祥談陳水扁遭收押案
http://www.southnews.com.tw/videos/specil/00/00134.htm

...228大屠殺 又回來了,但是這次的228大屠殺不是用機關槍,不是用那些穿草鞋、穿布鞋的軍隊‧這次的228大屠殺是利用違法濫權的行政及司法程序,和一批土生土長,在這塊土地上和你一起生長的,當了警察、當了軍人、當了特務的同學、鄰居、親戚、朋友‧他們已淪為馬9統治人民的工具...

...有人說,已經厭煩了了民進黨及綠營的人,沒事幹就拿228大屠殺來消費‧但是,今天要請自由廣場上的同學注意、要請蔡英文主席注意、要請民進黨的高層注意、要請全台灣的人民注意,這次重返的228是徹底的人權踐踏、是活生生的中國人在欺壓台灣人...

...台灣不是「移民的社會」,台灣是個「殖民的社會」,是一個一直被殖民的社會‧被清國人殖民、被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蘭人殖民、被鄭成功殖民、被日本人殖民、又被中國人殖民‧外來的政權,永遠以統治者的身份,在壓迫著、奴役著這塊天殺的、不可期待的土地上的,一群天殺的、不可期待的人民...

...今天台灣所面對的不是「政治」上的對手,今天台灣所面對的是「割喉割到斷」的敵人‧侈談「共生」是在自掘墳墓,敵人是要你命的,像「寧可台灣不長草,也要解放台灣」、「把勝利的旗幟插遍台灣」、「一定要把紅旗幟插遍台灣」、「我們堅決要解放台灣」...

...建議自由廣場前的同學不要自我設限,不要奢望一個神經末稍痲痺的獨夫來關懷你,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應該把靜坐抗爭的訴求層次提高,要求國際人權宣言所主張的一切權利...

...質疑馬9,你的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就是所謂的「假博士」(jST?)(第三世界博士Third World Ph.D ?).
質疑馬9,你修過美國憲法嗎?你修過刑事訴訟法嗎?你修過人權保護方面的法律嗎?把你唸過那些東西成績單全部亮出來
至少你曾在台灣唸過4年大學,你至少要瞭解你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麼‧你戕害人權的程度已達天怒人怨

...發起一人一信運動,用e-mail、用電話,給哈佛大學法學院、給馬9以前的老師,要求澄清是如何教育學生的,是如何教育馬9的?哈佛大學怎麼會教育出一個獨裁,侵犯人們權利的獨夫,為什麼馬9每次在公共場所發言,大家都會伸舌頭說,哈佛怎麼訓練出這種人,這

peter 提到...

我對當權的政府對自己的人民的粗暴行徑及濫權感到不齒,更對近日來行政當局的傲慢及不理會這些學生及人民對基本人權的訴求的行徑更是義憤填膺,對這種只會對自己的人民及弱勢的族群使用高壓手段,無視人民的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暴力政府,人民只有團結起來抗議發聲,讓世界的人權組織知道台灣的當權政府是如何的濫權,利用違憲的惡法假民主之名施行獨裁戒嚴管制之實,讓世界的人權組織看清楚台灣人民的人權,民主,自由已遭受執政當局的獨裁壓榨迫害又回到戒嚴的恐怖時代,我支持此次野草莓學運的三點訴求,你們要加油,台灣人民及弱勢團體的基本人權的希望就在你們的身上,加油要堅持下去,台灣的人民會與你們一起奮鬥下去的。加油!加油!

Unknown 提到...

野草莓~~大學生!
真的被利用了,民進黨搞學運,搞到我們年輕人來了。真的呼籲有另一股勢力的年輕人要起來,好好清一下民進黨勢力。
否則不過是被利用罷了!

Unknown 提到...

集遊法如果改報備制,只要任何團體包含政黨,想要遊行就遊行。那如果遊行的內容是危害到公共秩序,或者掛羊頭賣狗肉的有許多不良動機,政府機關都沒有攔阻的餘地了。
老百姓如我,想要把審核的能力,交付予政府來把關,我認為他們的資源比較充份。而不是把我生活的環境安全,交給任意一個想要示威遊行的團體來決定。

報備制到底有何好處呢?

是不是只要我想要遊行,就先聚集群眾,然後跟政府相關單位通個電話,就可以遊行了呢?

如果這樣我不能同意,集遊法的門檻設的太低,誰知道哪個瘋子團體一天到晚出來遊行,說不定只要在野黨出來遊行,瘋子團體就出來亂搞,難保暴力衝突不斷發生。

到時候在野黨想要遊行,反而受到很大干擾。

社會支出的成本也高。

現在的人都太閒了。

Unknown 提到...

報備制的好處在於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目前申請制的狀況是視當地的行政首長意願來決定,而不是真的是警察局長視遊行的現場狀況來決定。
例:
馬英九任台北市市長任內,讓紅衫軍就地合法;
民進黨申請遊行卻一再被擋下,目前是為了抗議馬陳會,最後許可了,馬陳會卻提前了。
意思是,地方首長想讓你遊行,你才能遊行;不想讓你遊行,他就可以拿出一堆堂而皇之的理由不讓你遊行,例:遊行會騷擾其他居民、暴力等。

報備制,是剝奪了政府對遊行的同意權,但按理,也會有所謂的限制,像是必須在一週前報備等,所以並不是在警察完全沒有準備的狀況下處置。對於抗議的場所也應該會有所限制,例如:住宅區、商業區等,以避免被黑道人士拿來作為暴力工具。這些都是可以被討論限制的。
再者,並不是申請遊行後,遊行群眾的暴力行為就不受到法律的規範,甚至在法律規範上,可以針對暴力人士的法律責任加重,不可否認,或許有些想吃牢飯的人刻意在遊行中採用暴力,但換個角度想,這些想進牢裡的人,在遊行裡採用暴力被抓,總比在民眾生活的週遭,他們隨便找個人砍好多了。

目前的申請制,在執政當局被質疑不夠民主的情況下,等若限制民眾言論自由的工具,前一次報備制被提起,是因為紅衫軍的就地合法,馬先生認為應該讓那些充滿怒火的民眾抒發怨氣;在那之前,民進黨執政時期,即使台北在藍軍領導之下,要求集會遊行法改報備制的聲音,可有那麼大?

差別在哪?就是執政當局對自由的定義差太多了。在馬政府執政前,台灣從未發生過拿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驅趕的案例。

我想,我會永遠記得那位女警對著拿國旗的阿婆說:『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

Mr Bean 提到...

野草莓頭頂上是什麼顏色?
... 綠色的葉

你們這些小皇帝們
一:雞蛋裡挑骨頭,無理取鬧不上學
二:不按照慣例申請集會,變相玩弄政治
三:不按照慣例投訴國會,訴求過份有利於反對黨
四:藐视政府體制,擾亂社會安寧,此風不可長

白癡學生終將淪為綠營的陰謀奪權工具, 快覺醒吧!

包青天 留
http://www.wretch.cc/blog/marc052521/21322664

student 提到...

to 玄雲閣:
””報備制的好處在於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目前申請制的狀況是視當地的行政首長意願來決定,而不是真的是警察局長視遊行的現場狀況來決定。””
re:你是立法機關,是警察局長,還是行政首長,當你說這些的時候,請拿出證據.

例:
馬英九任台北市市長任內,讓紅衫軍就地合法;
民進黨申請遊行卻一再被擋下,目前是為了抗議馬陳會,最後許可了,馬陳會卻提前了。
意思是,地方首長想讓你遊行,你才能遊行;不想讓你遊行,他就可以拿出一堆堂而皇之的理由不讓你遊行,例:遊行會騷擾其他居民、暴力等。
re:這理由不足以支持上面的主張,再者馬陳會提前和遊行可不可以一點關係也沒有,申請了,在申請的時間地點你一樣可以做你訴求的事,沒人不讓你遊行,也沒有一堆堂而皇之的理由不讓遊行,是民眾亂來,也沒人制止;另外,遊行本來就會騷擾其他居民、也可能造成暴力等,讓社會不安的事件,這不是藉口,是大家都想要安靜,想要和平的信念,這種小小的信念不值得被尊重嗎?為了遊行為了抗議就要大家失去這些...不公平吧!

報備制,是剝奪了政府對遊行的同意權,但按理,也會有所謂的限制,像是必須在一週前報備等,所以並不是在警察完全沒有準備的狀況下處置。
re:那你太相信人性,讓人覺得...你又複雜卻又單純...人們若是會在行動前報備而不是在行動後報備的話,為什麼有野草苺運動的產生,他不是行動後才報備嗎?而且,連報備我想都沒有,這才是人性真實的一面!

對於抗議的場所也應該會有所限制,例如:住宅區、商業區等,以避免被黑道人士拿來作為暴力工具。這些都是可以被討論限制的。
re:要自由又要要限制,這...什麼跟什麼,假如是野草苺的自願報備制,又限制區域的話,不是很矛盾?要馬兒好又不讓馬兒吃草,如此一來要吵到何時才會休兵??最終責任還是全推給政府,難道底下的人民只想到怎麼作亂怎麼合法嗎?

再者,並不是申請遊行後,遊行群眾的暴力行為就不受到法律的規範,甚至在法律規範上,可以針對暴力人士的法律責任加重,不可否認,或許有些想吃牢飯的人刻意在遊行中採用暴力,
re:加重罰當然好,不過草苺有點反對就是;

但換個角度想,這些想進牢裡的人,在遊行裡採用暴力被抓,總比在民眾生活的週遭,他們隨便找個人砍好多了。
re:一點都不好,這兩種東西都一樣,無法那來比較;如果照你的論點,你希望想砍人的人盡快找個遊行,然後合理的行使他們要暴力?!這想法真的是...,然後又要怪政府沒保護你們的安全是吧?

目前的申請制,在執政當局被質疑不夠民主的情況下,等若限制民眾言論自由的工具,前一次報備制被提起,是因為紅衫軍的就地合法,馬先生認為應該讓那些充滿怒火的民眾抒發怨氣;在那之前,民進黨執政時期,即使台北在藍軍領導之下,要求集會遊行法改報備制的聲音,可有那麼大?
re:當然沒那麼大,卻也不見任何人民有意見,任何政黨發聲,任何學生出面??你們一直說集遊法是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工具,為何要限制?就是為了防止類似圍城的暴民,因此當然有限制的價值,要改報備制也行!但是後續的社會成本你們承擔的起嗎?不要修了又把責任都推給政府,不然乾脆廢除,任何人上街了,動手了,只要有人感到困擾了,甚至犯法了,就抓,不從就打,再反抗就架,這就是無法可管的結果,也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通用法則!請問,您也想要嗎?

差別在哪?就是執政當局對自由的定義差太多了。在馬政府執政前,
re:你也知道差在哪兒,人民對自由的定義和執政當局永遠不會相同,人民總要更多更大的自由,而政府必須找出讓全國人民都可以接受,又不會互相干擾的自由狀態,這就是不同,人總會為自己想,是自私的,但政府必須考慮全體.

台灣從未發生過拿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驅趕的案例。
我想,我會永遠記得那位女警對著拿國旗的阿婆說:『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
re:我是第一次看到,也指責過,且該警也受到處分了.不滿意嗎?要不..叫他在自由廣場接受野草苺和大家的公幹,要丟石頭還是汽油彈隨便你們,這樣夠消火了吧!別太過份了...

Unknown 提到...

集會遊行自由作為表達言論自由的一種手段,它所真正要保障的實際上是社會中的少數聲音。正因為少數意見無法透過一般的傳播媒體來傳達他們的理念,進而形成一定的公眾意見,才需要藉由在街頭上頂著日曬雨淋,以集會遊行這種刻苦方式來獲取社會對他們聲音的注意,使他們的理念有被社會接納、討論的可能性。
以上這些是你們對集會遊行的定義,我大表贊同,但是台灣目前的集會遊行多數是由政黨發起,連以前民進黨執政他們不是所謂的「少數人」吧,也一天到晚辦集會遊行!更別說他們的理念一天到晚都在「傳播媒體」傳達他們的理念阿。試問,這樣的訴求到底是為了誰?
至於教改團體支持你們的運動,更讓我摸不著頭緒,那些教改團體部去推行關於教育政策修改,跟著來推動這些集會遊行法,難道你是要學生每天上街頭嗎?真得是非常令人噴飯耶
我抗議野草莓濫權(濫用人權)、有政治色彩學生道歉集遊違法、大部分大學生聲音變不見!!

Unknown 提到...

集會遊行法以許可制為基本骨幹,許可事項當中卻充斥著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人抓不著也摸不透到底哪些集會遊行可以被許可,哪些會被禁止。在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什麼是「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甚至是「公共利益」,這些抽象且概括的字句,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同條第三款也是做了相同抽象的規定。在大法官第四四五號解釋中也明確指出,對於集會遊行自由此等重大基本權利,如果要以法律限制,必須要有足夠「具體明確」的理由存在。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卻只在條文當中多加了「明顯」兩個字,依然讓人難以捉摸在什麼情況可以被稱為明顯,什麼情況不是。在不會產生任何「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自由,為何會被集會遊行法加以箝制呢?基於維護集會遊行自由為考量的集會遊行法,卻在大量讓人無法預想其限制範圍的不確定概念之下,成為了不當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絕佳手段。這種與當初立法意旨截然相違的制度設計,正是我們想點出來讓眾人思考的。
以上這又是你們自己點出來的,作為一個大學生對於法條文字與當時情況都無法判別的話,那你們的學運訴求又何來正確?如果以這次學運的引發點「陳雲林來台事件」來看。
第一點「國家安全」:陳雲林說穿了是敵國來使,歷史上有多少殺了敵國來使而引發的戰爭,你們至少也看過「三百壯士」吧!斯巴達的王也殺了波斯的來使,儘管那時很痛快,但是隨之而來的是戰爭!人民是可以抗議,但是如果觸及傷害他人身體的集會遊行活動就得深思,那些群眾連對我們自己國家的警察都砸都打了,對於敵國的人豈不是更嚴重,萬一不小心幹掉他,那不就引發危害「國家安全」的戰爭嗎?這樣的話國際間誰能來幫我們,他們會說是我們自己引發戰爭的!
第二點「社會秩序」:晶華飯店與圓山事件,對社會秩序已經引發可議之處,無端的傷害與丟、砸、打等等的抗議活動,不是已經失去了秩序?集會遊行中最怕的是鼓動,一個人會冷靜思考、兩個人會互相打氣、三個人會互相壯膽、一群人就會不知懼怕為何物而無所不做!所以當情況失控時,社會秩序不就大亂了?
第三點「公共利益」:當遊行抗議者佔據包圍某一個地點,那對於要進出或使用當地設施的大部分民眾或者那些店家營業等等的行為有所影響時,那不就是牽扯公共利益嗎?
如果許可制都會引發這些的爭議,那改成報備制的時候,想想看!萬一在場沒有那些警察,只有那些鼓動人民群眾往前衝的政治人物,那麼有沒有你所謂的「立即危險」?相而衍生的「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保障問題都將蕩然無存!!這就是你們學生要的?
那我可不可以不要這樣的集會遊行一直在我住的地方發生?我是否可以這樣的卑微要求?我這樣是不是符合你們所謂的「少數人」且無法在「傳播媒體」發聲的情況!!
大學生們!請你們靜坐的同時動動腦吧!你們所提出來的要求論點太薄弱!在社會上公評根本過不去,如果你們只是要大家捐泡麵物資給你們、只是要不想去讀書,你可以大聲說出來,誠實才是學生的價值!!

j 提到...

這次野草苺學運我個人比較欣賞-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法」。但說到警察執法的正當性個人認為是合法的,因為不管哪個國家都是依「法」行事。而「中華民國集遊法」也確實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法」這個東西很奇怪,在極權國家是由一個人或一個黨「立法」,在自由國家是由最大黨或絕大多數利益(也有少數利益)來「立法」,在自由民主國家是由立法機關代表憑藉著“公平”、“正義”、“良知” 「立法」。前兩者“極權”與“自由”立法的意義耐人尋味,也值得討論,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而“自由民主”…個人認為應該還沒有一個國家做到如此的境界“公平”、“正義”、“良知”來「立法」,這已經沒有任何的黨派對立,只對「法」是罘合於“公平”、“正義”、“良知”的對立。但這是遙不可及的國度,因為「法」是由人來制定,當人無法看見“公平”、“正義”、“良知”時,「法」可能變成非公平、非正義、非良知情事最好的說詞“依法行事”;也變成懂「法」的人最好的工具來規避其非正當性。
野草苺學運在當下的「中華民國集遊法」確實是違法集會,各位同學為什麼先不嘗試申請合法的集會遊行使其“野草苺學運”正當性,如果申請不過在藉由「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進行集會訴求人權。

odom 提到...

你們說的都很好也很有道理,世界上人這麼多,什麼人都有,能找到一個大家都會遵守的法律嗎?
集會遊行的定義,集會遊行者真的都像你們一樣理性嗎?
不會像之前陳雲林事件一樣嗎?一群自以為民主的台灣人,圍著一個阿共仔大罵,理性嗎?
難到他們報備即合法嗎?

每件事,都有不一樣的地方,不能全部適用。

人民被攻擊,警察也被攻擊,人民受傷,警察有受傷,誰先打誰,你們能說的楚清嗎?

你們有你們的意見,我也可以找人表明我們的意見,你們說政府就一定要做,那我的意見跟你們相左時,又要聽誰的呢?

MING 提到...

你們說的都很好也很有道理,世界上人這麼多,什麼人都有,能找到一個大家都會遵守的法律嗎?
集會遊行的定義,集會遊行者真的都像你們一樣理性嗎?

==>可以以其他法來進行管束呀,中華民國又不是只有一種法

不會像之前陳雲林事件一樣嗎?一群自以為民主的台灣人,圍著一個阿共仔大罵,理性嗎?
難到他們報備即合法嗎?

==>怒罵當然不合法呀,不理性呀
但是像張銘清事件是依照集遊法去起訴的嗎?他可不是以集遊法去起訴的
所以還是有其他法律可以制裁

每件事,都有不一樣的地方,不能全部適用。

人民被攻擊,警察也被攻擊,人民受傷,警察有受傷,誰先打誰,你們能說的楚清嗎?

==>這就跟集遊法無相關了難道廢除集遊法就可以打人了嗎?今天不管誰先打?一旦打人就應該受制於法律制裁,但是他也不是因為集遊法而受制於法律制裁

你們有你們的意見,我也可以找人表明我們的意見,你們說政府就一定要做,那我的意見跟你們相左時,又要聽誰的呢?

==>政府應該多聽聽人民意見,苦民所苦不也是政府所提倡的

==>那為何要廢除集遊法,廢除的好處在哪,我想這些學生為何不說清楚,為何不深入點,為何不把大家的疑惑一一解答呢?

==>例如佔用道路就可以用交通處罰條例呀
要佔用就要事先生申請呀,誰說申請就能佔用,可是相反弱勢團體因為集遊法而不能發聲,他們或許在某各角落靜坐,做無言的抗議,不妨礙交通,不妨礙民眾,不吵雜,只為了一各曝光機會讓大家知道某各社會角落有需要救援,可是因為集遊法警察就過來舉牌,那為何靜坐人士為事先不申請呢?
你以為社會是公義的嗎,沒那些政黨作後盾,你以為能輕易過關嗎,相反這些東西還是造成政黨的工具
一各單純集遊法修正卻搞成政治鬥爭的工具,但是政府不應該更超然嗎,已經夠亂了,就不能好好的就事情本質討論嗎?
重然有政黨色彩,但是若是件好地事情有人願意發聲難到不好嗎?

只是說實在的,時間太敏感了硬把集遊法跟陳雲南事件掛在一起,會造成社會感官不好

如果時間往前推點,例如樂生養老院時間發生的話,效果才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