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近日李明聰老師遭到檢方以「1106行政院前集會首謀」的罪名起訴,而證明李明璁老師為首謀的證據居然是二十張警方的照片,其中李明璁老師因為拿著大聲公,檢方認為其「於集會現場指揮群眾,並對群眾居於領導地位」。
可是依照檢方的起訴書之定義,那不是所有拿過大聲公發表言論,有群眾鼓掌、回應的就都是首謀了?
在此,我們徵求各位支援協助。如果去年11月6日到7日之間有來到行政院前留下影像/圖片紀錄者,麻煩您寄到1106action@gmail.com信箱,附上檔案超連結或是直接附加檔案。這裡需要各式各樣的紀錄,不論你是用blogspot、無名小站、picasa、flickr、痞客邦、msn live space、twitter、plurk還是其他的網路工具,我們都期盼能夠請各位提供資料,以便提供給檢方除了那二十張照片外的「新事證」,以使檢方能夠更了解行政院前所發生的狀況。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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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billypan101&book=137
很可惜11/06當天我到行政院前時野莓已被驅離.恕我已將此消息轉po至下列yahoo奇摩家
族:
泛綠網友聯誼會,邱議瑩的後援家族,找回民主,台灣團結聯盟,民進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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