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林建隆教授的鼓勵。
原詩文如下:
每個世代都自認是堅果類
無法被敲開
更不可能被摧毀
即使不是尊榮的椰子
也稱得上核桃或栗子
就算淪為開心果或落花生
好歹也都是硬裡子
我們還來不及成長
便被烙上草莓的印記
外無硬殼,內缺果仁
通體紅潤,軟弱可欺
只能宅在舒適的棚架裡
接受除草和施肥
不識淒風苦雨的滋味
那天我們親眼看見堅果類
被霜雪棒打威脅
我們終於了解
唯有告別溫室,走向草野
唯有帶著一身蒼白的種籽
找回比堅果更強韌的自己
才能消除內心的恐懼
唯有加入戰天的行列
才能迫使寒冬繳械
我們的綠葉其實貴為公爵
我們是頭戴王冠的野草莓
林建隆 2008/11/15
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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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各位,如果對於集會遊行有這麼高度的期待,希望請你們以更高度的去約束申請人的自制力,例如,在活動進行中參與活動人群中有人滋事(舉凡攻擊路人,辱罵,攻擊警方規範等)其行為,爾等如何應應與面對呢?如果這也要推給政府而汝等只會兩手一攤說民眾都是自發來的,活動主辦單位只會口頭說感到遺憾,或推說日後作相關處置,那就跟誰一樣我們心知肚明,現行法令既已讓你們感到嚴苛剝奪你們的自由,那再者修改得更寬鬆,又由誰來保障無辜者的自由,本人不材,可否提供意見呢?申請人如何報備大家來個原則上都同意,當與活動有關所發生的鬥毆,辱罵,攻擊,暴動等所有不法情事時,
一,主辦單位如無法提供證明與該主辦單位動員的群眾無關,如果有關則為處罰方式一。
二,如果無關則該活動主辦單位與主辦人須以媒體以一定版面公告此當事人無關該活動主辦單位(否則怎會出現在你們的活動場合中),併發表道歉聲明,如為完成則為處罰方式二。
處罰方式一:滋事者以現行法令之罰則規範加重二分之一裁決,主辦單位以相關連坐方式負擔相關刑責,最高為滋事者犯行之全部刑責,連坐最低之刑責為滋事犯行之二分之一,並撤銷主辦單位協辦單位等與所有聯絡人,最高十年最低三年的集會遊行申請資格。
處罰方式二:此罰則以二次為緩衝期,如相同情形發生第三次則以撤銷主辦單位協辦單位等與所有聯絡人,最高五年最低一年的集會遊行申請資格。
另外相較確認身份為非集會遊行之人員有人滋事(舉凡攻擊路人,辱罵,攻擊警方規範等)罰則仍依刑法加重其二分之一為最高,最低為原罰則之關範。
或許各位辛苦的學生會認為這樣對你們所謂的很不合理,可您要知道憲法賦予我們的不只是完全的行為能力,不要忽略了自我的約束力,我覺得這個大家所謂的爛法條,如果法條立院通過,守法的人只要他喜歡可以天天遊行,想滋事的他只能玩一次,不管藍綠連阿貓阿狗要集會遊行有都會受規範,或許有人怕會獨厚執政黨,什麼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那請他下次選上總統,因為台灣已經政黨輪替兩次,三級貧戶都可以當總統台灣沒什麼不可能,再不然請他搬去他可以開法院的國家去移民,只要他不犯法人民有行動的自由。
說這麼多可能有人會以為我偏激,可我卻認為重罰之下才會有安寧的社會,如果還有人執意一定要去作,我覺得這是他的自由,因為他會成為烈士、偉人,不自由,毋寧死,不是嗎?
最後,不要只想著只有去遊行的人受迫害,還有那些為了維護雙方安全有些已經殘廢的警察先生們(有些人說他們是執政黨的打手),和真正經過受到無故波及的群眾們(有些是他們為了顧三餐而非得經過的)請大家體諒他們一下。
我之前在別篇發以上的言論,有人說這類是暴政,我個人覺得如以我以上的拙見立法,先遊行想什麼時候申請都可以,可是只要犯錯就加重其刑,並採連坐處分,這樣應該很合理,這在我們的現實世界裡,部隊是這樣,校務行政是這樣(行政錯誤校長下台),就像你們說警察濫權署長下台,這樣難道不合理嗎?
如果有人說現在是太平盛世,我覺得他是掩耳盜鈴,那亂世用重典有錯嗎?重典就是重罰,不是亂罰也不是亂抓,唯有守法的人他愛怎麼遊行就怎麼遊行,而想滋事的人就會覺得我的提議是暴政了,等到是謂大同的時候(禮運大同篇),這個法也不用修,也不用廢,因為人們已經無視他的存在了。
以上言論如與其他人意見相左,或有雷同的影射,本人並無其他意含,跟諸位抱歉了。
除了堅果類、除了野草莓,
別忘了這一整片美麗的家園。
有藍天有綠地、有各色花草鳥語蟲鳴,
無法限制生長成熟、
無法禁錮美妙熱鬧的真正安寧,
只要沒有開挖土機的笨園丁,
每一個都是這理想國的幸福國民。
身為國民,
我拒絕接受九劉的道歉。
一個沒有勇氣承認自己是總統的人,
卻勇於藉總統之力鎮壓人民,
而非保護人民的人,
只配被我fire,不配向我道歉。
我在這裡,我愛這裡,
我知道怎麼還我原來的安寧。
除了堅果類、除了野草莓,
別忘了這一整片美麗的家園。
有藍天有綠地、有各色花草鳥語蟲鳴,
無法限制生長成熟、
無法禁錮美妙熱鬧的真正安寧,
只要沒有開挖土機的笨園丁,
每一個都是這理想國的幸福國民。
身為國民,
我拒絕接受九劉的道歉。
一個沒有勇氣承認自己是總統的人,
卻勇於藉總統之力鎮壓人民,
而非保護人民的人,
只配被我fire,不配向我道歉。
我在這裡,我愛這裡,
我知道怎麼還我原來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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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外必先安內:重點不在抵攘陳雲林,而在安置馬英九
http://blog.nownews.com/zs7519/textview.php?file=183574
作者、巴布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將於11月3日來台訪問5天,原本民進黨將申請凱道守夜3天表示抗議,…,藍營自11月3日起將凱道路權全都包,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滿表示,政府根本是限制言論自由,痛批政府搞小動作」。(註一)
蔡英文只看到中國黨政府的小動作,卻不知道自己上街頭時該有什麼大動作,民進黨人不在凱道過夜,10/25晚上解散之後呢?民進黨還有什麼能力對抗一黨獨大的中國黨呢?原本民進黨將於陳雲林11月3日來台訪問5天期間,再次動員群眾凱道守夜3天表示抗議,問題是守夜3天抗議之後,一黨獨大的中國黨與馬英九若依然故我,民進黨人能怎麼樣呢?
攘外必先安內:優先重點不在抵攘陳雲林,而在安置馬英九,得先進行「公投法補正」,以去除越俎代庖的馬英九之獨裁行為,讓台灣人民可以自己決定自己未來,還給台灣人民民主公決的權力。 我們不用奢望中國國民黨會想要把公投權力還給台灣人民,但請問中華民國的民進黨可以奢望嗎?
當前兩岸角力的權力重點不在兩岸協商會議,而在人民公投覆議,攘外必先安內,因此當前第一個時間重點不在11/3~11/15,而在10/25~11/02期間民進黨人能否逼迫中國黨政府的立法院完成「公投法補正」,讓台灣人民不用再「暴虎憑河」(註二),當補正公投法之後,陳雲林要來台串幾次門子都行,就隨他去吧,台灣人民根本不用再來回奔波﹔台灣人民此時只須安坐在家拭目以待—看這隻老狗能變出什麼新把戲?
這麼簡單的道理,民進黨人為什麼不做呢?中華民國的民進黨到底在玩什麼把戲? 避開「公投法補正」,不正面迎戰,卻思保留實力,主席蔡英文到底在搞什麼小動作?
時序變換,霜雪降臨,棍棒打落,蔡英文表示:「現在有三件事情要儘快處理,首先針對陳雲林來台時,很多民眾被警察過當使用警力造成傷害,民進黨已與人權團體合作,將提出告訴,要求賠償受傷民眾。其次,民進黨要和人權與司法團體合作,要求限縮檢察官羈押權力,讓法律制度更保障司法人權。第三則是為了讓社會更民主,將要求修改公投法,避免立法及行政獨大後,侵犯人民權益」(註三)。
話雖如此,立法院旁的「公投法補正」靜坐每天還是只有30~40人在力挺,民主已倒退,竟得由1106的野草莓們重燃民主的集遊火炬從頭做起— Come, get out and join 莓!
註一:陳雲林來台/藍獨攬路權 蔡英文怒:不要搞小動作!(2008/10/24 11:08)
http://www.nownews.com/2008/10/24/91-2354708.htm
註二:那不是暴力,是暴虎憑河!
http://blog.nownews.com/zs7519/textview.php?file=182977
註三:捍衛司法人權 南北同步發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3/today-f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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