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行動] 野草莓運動全國說明會

關心野草莓運動的同學、老師們:
如果校內有任何團體願意在校內幫我們傳播理念
尤其有需要我們到校舉辦說明會的學校,請寄信至
我們將由同學代表、老師巡迴參加各校說明

2 則留言:

ann 提到...

我們不知道劉行政院帳對於我們國家的人民被 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 非法(於法無據地)並且暴力的剝奪行動自由, 違反當事人意志地強行帶走, 並且拒絕給予說明法條根據 這件事 的看法, 我們也並不清楚他說 "像立委在立法院要我道歉,我就沒有,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 的含意是什麼, 我們衷心希望 劉行政院長 能盡快的面對 警察暴力強制無辜人民所引起全國的恐慌與質疑, 與警察執法時所根據的行政政命令和解讀失誤的究責, 負起一個全國行政首長的職責, sincerely.

Hobbes 提到...

對人民的暴力進行訴追,是國家的責任。
對國家的違憲暴力進行訴追,是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