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11月26日 野草莓新聞稿

百萬人民發聲 修改集遊惡法

今天野草莓一反過去迴避政黨色彩的態度,邀請了2008年初登記參選不分區立委的各個政黨,前來自由廣場簽署聯合聲明,並且提出一份修法承諾書,公開邀請國民兩黨前來簽署。雖然邀請的是政黨,但是野草莓依舊恪守初衷,禁絕政黨旗幟標語。到場的政黨代表,也都願意尊重野草莓的決定,脫下帶有政黨名稱的背心外套,一身便裝入席記者會。透過這個服裝上的細節要求,野草莓想要強調的是,到場的政黨代表不只代表了政黨,同時也都在他們背上擔負了若干萬票的選民期待。年初立委選舉,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票合計高達116萬票,卻無法在立法院兌換成任何一個席次。今天野草莓邀請各政黨代表前來,就是希望能讓這上百萬被消音的公民,能重新找回發聲的管道。所以各個政黨代表,今天是以公民代表的身分來到自由廣場。

到場的公民代表包括制憲聯盟黨主席黃千明、
公民黨主任書記長林原陞、客家黨黨主席溫錦泉、台灣綠黨辦公室主任李宜潔、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黃昆輝。另外有紅黨黨主席姚立明、第三社會黨代表楊偉中,都已於昨晚到場簽署聯合聲明,支持「將集會遊行法修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訴求。野草莓同時還有邀請新黨以及台灣農民黨,新黨表示他們支持野草莓對言論自由的理念,認為集會遊行法應該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只是適逢內部會議無法派員參加,所以預計將來再自行提出見解,不克參加這次的連署聲明。台灣農民黨則是地處高雄,無法派出代表前來自由廣場參加記者會。

到場的公民代表們陸續在聯合聲明上簽署,
支持野草莓修改集遊法的基本精神,聯合聲明的內容如下:「言論自由乃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集會遊行為弱勢少數表達意見的重要方式。〈集會遊行法〉不應該用來限制人民的表達自由,集會遊行時可能造成的傷害,在現行法令中已有相關規範予以制裁,不應該任由畫蛇添足的集遊惡法,以特別刑罰和行政罰束縛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成為執政者箝制人民言論之工具。本黨願全力監督國會儘速完成集遊法修法程序,將限制弱勢少數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集會遊行法〉,修改為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接下來野草莓更與到場的公民代表,
以及沒能到場但以表態支持的公民代表,共同邀請在立院擁有席次的國民兩黨,能夠簽署集遊法修法承諾書。當中依據司改會版本的集遊法,提出了九項修法重點,籲請兩黨黨團總召前來簽署。承諾書內容如下:「本人謹代表本黨,承諾願意負擔監督國會之責,督促本黨立法院黨團儘速修改現行集遊法,並通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修法版本,茲將立法原則宣示如下:

一、更正法律名稱、並確立本法為「基本人權保障法」之地位
二、以警政機關為主管機關之規定需重新界定
三、法益權衡應積極考量集會遊行乃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四、廢除許可制、改採自願報備制
五、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
六、廢除禁制區之限制
七、廢除命令解散制度
八、刪除特別刑罰之規定
九、確立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

今天在自由廣場號召公民代表的這場記者會,
只是明天前往公聽會的前哨戰。野草莓學生仍然懷疑公聽會作為「體制內管道」的有效性,因為公聽會的發言內容對立法委員毫無約束力可言。野草莓學生甚至還懷疑列席團體的組成比例,根本無法達到正反意見並呈的形式公正,遑論要提供公正的發聲平台。更有甚者,真正能影響法案動向的委員會,卻拒絕開放公民旁聽監督,這不禁讓人懷疑,表面上聆聽民意的公聽會,只是形式上的民主,到頭來其實是摸頭大會。即使如此,明天野草莓仍將前往公聽會,訴說學生的訴求。因為保障集會遊行,是為弱勢人民爭取權益,更是民主化道路上必然的潮流。野草莓相信,今天我們站在人民這邊,明天歷史會站在我們這邊。

野草莓的民主不斷實驗論 堅持直接民主原則

今起重編小組 改善討論效率

116日在行政院的靜坐行動開始,野草莓的學生們就決定了直接民主的決策基調。於是,野草莓運動沒有總指揮、沒有領導中心,所有的大小議案都是在晚間的廣場大會所討論、表決。

許多社運人士表示,這次他們首次看到的街頭運動的運作方式,有時候覺得這個決策機制費時又找不到方向感,卻又對這個運動的生命力充滿期待。全球綠人潘漢疆認為,這幾乎就是把BBS上的討論搬到自由廣場來,充分展現這個世代年輕人的特色。

今天晚間(26日),廣場學生將重新進行小組編組,每個參與者都會被編入一個小組。未來廣場大小事項的討論,將以小組為單位。而「小組制」也肩負著組織學生的任務。除了確認小組名冊,互相留連絡方式,更會製作「組牌」。組牌功能在提供明顯的識別,可以很容易在現場找到自己小組的成員以及分辨出尚未進入編組的參與者。每組並設置一名負責人,每日訂定一個小組集合時間,討論各項議題。

發言人羅士翔表示,希望透過「小組制」讓討論更有效率,且增加參與者對運動的認同感,提高士氣。羅士翔進一步說,野草莓的決策機制曾經被譏諷為流水席式的民主,原因在於夜間大會參與表決的學生流動性非常大,參與者也不需要為決策負責。同時,大會討論時,學生爭相發言,雖然有活力,卻不容易聚焦,效果不好。而「小組制」將大幅改善這些問題。

野草莓行政組許仁碩同學表示,我們會不斷改進廣場的決策機制,進行一場新的街頭民主實驗,讓大家刮目相看。

今天晚間也有高雄野草莓成員專程北上聲援,分享高雄經驗,和自由廣場的同學一起討論野草莓的未來。

不願道歉還升官 國家挑釁人民

野草莓抨擊執政黨加深社會對立

於陳雲林來台期間執行協和勤務的諸多分局長將拔擢升官,針對此事,除了在野黨強力抨擊之外,野草莓也有著強烈不滿。

野草莓學生認為,日前府院黨一再袒護這些執法過當、甚至有著違法嫌疑的警政國安主管,已經是一種非常傲慢的態度,如今還讓大家快樂地升官,簡直不可思議。

野草莓媒體組成員李立偉認為,短期之內迅速調升這些有著執法爭議的警官,這種作為簡直是國家主動在挑釁人民,將會加遽社會對立。

李立偉表示,面對這個不知自我反省的執政黨,野草莓抗爭的決心會更加堅定。

24 則留言:

Jason 提到...

加油,同學們!

dlanoronald 提到...

我會祝福,希望民權更強!!!!
全力祝福希望不會走偏!!!!

student 提到...

直至今日可以看的出野草莓對於社會影響力已趨近於零
野火也燒的差不多了
將殘的火把就讓它自然熄滅吧
只要記得隨身物品到時要帶走
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的環境就好
念在你們還幼稚
大家就不和你們計較

未來...
自己好自為之吧~~

忠告一句:

千萬別在履歷表上註明自己參加或協助過野草莓運動
那只會毀了你的未來...

Unknown 提到...

集遊法--美日英德

你去看看有哪幾個國家是合乎你們的要求..?

又你們的素質是否夠格用他們的集遊法..

Unknown 提到...

集會遊行法如果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是否從此以後大家就可以隨時隨地集會遊行表達意見?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13)天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辦的公聽會上表示,以德國集會遊行法為例,雖然採取報備制,但集會遊行若危及公共安全或秩序,主管單位可以禁制、解散,甚至判刑,而且也設有禁制區。

簡太郎說,綜觀世界先進各國,除了德國採報備制外,其他國家都採許可制,而台灣雖然是許可制,但是都採取「原則許可、例外不許可」,並沒有限縮人民集會遊行的空間。

對於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中,包括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取消禁制區規定、廢除刑法處罰規定和主管機關沒有禁制或解散的權責,簡太郎表示,報備制並不是一經報備就可以隨時隨地舉行集會遊行,以德國集會遊行法為例,雖然採取報備制,但集會遊行若危及公共安全或秩序,主管單位可以禁制、解散,甚至判刑,而且也設有禁制區。

簡太郎憂心,若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將來集會遊行可不需事先申請,會讓警察機關難以掌握應變,也會讓集會遊行增加,讓警方單位疲於奔命,排擠到其他勤務的警力。雖然他傾向修法,不過他也呼籲立委在修法前,應該要集思廣益,參考國外做法、做好配套,才不會發生後遺症。
新聞來源:NOWnews

Unknown 提到...

甚麼叫自願報備制..?
草莓們搞清楚嗎..?

Unknown 提到...

按照草莓的標準..
美日德英的集遊規範皆違憲,
人權都不見..

真是一群胡搞的傢伙..

flowers box 提到...

謝謝你們為台灣的自由人權發聲,全世界都在看,也密切關心台灣的民主狀況,我們在海外的鄉親支持野草莓的孩子們,加油!

Unknown 提到...

支持當然可以..
但日後若出問題也要負連帶責任..

不要只知道結婚孩子卻要別人養..

不要像立委減半這種鬧劇一再發生..

Unknown 提到...

台灣就是有一群人,只要權力不要責任..

像立委減半這種鬧劇,至今有誰出來負責或道歉..??

不思悔改,還用同樣手法一再惡搞..

你當台灣是甚麼,玩具..?

羅寶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羅寶 提到...

你管人家履歷怎麼寫
你管人家清不清楚
你管人家結婚生孩子要給誰養
你管人家立委減不減半

你管好你自己就好了啦~!~!
住海邊!

匿名 提到...

之所以站在反對的立場,就是因為認定野草莓所提的主張
在不久的將來可能嚴重影響到我的日常生活
假設對於集遊法的主張都實現
可能在路上三不五時就會被抗議的人潮擋住路
而且無法可管,形同無政府狀態
請問各位是否願意解除這個小小的疑惑呢?
野草莓的主張是否有任何配套措施呢?

辣鼻小心 提到...

說到住海邊的那兩位...同學?黨工?職業學生?...不清楚...就算他們說了他們的身分...還是令人懷疑他們說的是真話...
因為...
從頭到尾只有看到他們沒建設性的批評,
即使被大家撻伐...
他們還是「努力不懈」的在發意見...
而且兩個還一搭一唱的...
如果不是皮癢欠罵...
就是犯....ㄐㄧㄢ.....
再不然還有一個可能....
有人出錢叫他們做這些事吧?
這兩位住海邊的...在這裡寫什麼...
都無法澆熄人權的怒火的...
別白費力氣了

ahan 提到...

每人都有表達的權力,
同學們,加油

匿名 提到...

沒有建設性的批評是在講你自己吧, 憑什麼說人家住海邊, 就是因為有人權和自由才來發言. 人家是在對於你們的思想發表質疑, 有何不可? 難道這個所謂的學運才共產獨裁模式, 不能有反對的聲浪? 不能回答人家的問題就坦白說. 何必要這樣說人家, 講的好像只有挺野草莓的人才是對的. 請搞清楚狀況. 既然口口聲聲說要人權, 那就請你尊重人家的發言權? 改報備制原本就會有些問題產生. 而且你說住海邊的兩位提的都是好問題. 自己不知道問題在哪裡就不要說人家住海邊.

ubong 提到...

現在的台灣只剩下野草莓活動讓我們還覺得它是一個民主國家。翻開報紙,打開電視,不難嗅到大難臨頭的氣息。外來政權多年的統制已使得台灣太多人失去判斷的能力。一群缺乏判斷力的人參與的選舉怎算得上是民主?
站上更高的角度來看台灣事,一切根源來自我們尚未建立一個國家。請你們這些偉大的未來國家棟梁轉移你們抗爭的主題,要求獨立建國,制定由現居台灣人所參與制定的憲法。你們要求一個外來政權修改一個法條,能夠得到的結果終究只是符合他們利益的法條。
開始激起人民共識,要求制憲建國,比照以前的國是會議,要求制憲會議吧!
祝福你們!我心與您同在!

Unknown 提到...

台灣就是有一群人說話不想負責,
才會有立委減半這種笑話..

你去看看草莓的集遊法,美日英德
哪個國家符合他們的標準..?

草莓的集遊法行得通嗎..?
很簡單,做個模擬,就用自由廣場
為試驗,草莓扮警察,我們充當集
遊者,用草莓的集遊法試三個月..

角色互換一下,讓草莓嚐嚐當警察
的滋味(要依此次張陳事件他們要
求警察的標準及對群眾的標準).

Unknown 提到...

一草莓集遊法..
曼谷機場事件合乎草莓標準..

自願報備
無禁制區
警察無解散權



再看看2005/4/26桃園事件..
依草莓標準,事件絕對擴大..

NOWnews【政治新聞】426機場衝突/王世堅、徐國勇、羅志明、汪笨湖函送法辦社會中心/綜合報導〕26日中正機場的暴力衝突流血事件,除了航警局長陳瑞添遭撤換,航警局刑警隊27日陸續約談多名滋事份子到案,晚間開會後決定函送民進黨立委王世堅、 ...
www.nownews.com/2005/04/27/11348-1783211.htm - 100k -

匿名 提到...

"而且無法可管,形同無政府狀態"

Restoring freedom of speech doesn't equal anarchy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of democracy allow freedom of speech and demonstration. The citizens generally don’t need any permit before they protest unless their activity requires blocking traffic or street closure. All types of expression of speech are allowed in public places. A speaker can’t be silenced for provoking crowd, even the most inflammatory speaker cannot be punished for arousing the audience. That is democracy.


Which democratic country would mobilize violent police force (police RIOT) to disperse the peaceful protesters, who just want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government?
Which democratic country stripped off head bands and destroyed national flags in civilian hands?
The Taiwanese police have the tendency to turn into police riot and attack peaceful civilians??

匿名 提到...

please tell me in which ways are the crowd at 圓山peaceful? show me a clip? show me a clip that they were at 圓山靜坐? if you can provide me such clip. Then ppl who disagree with u will ALL SHUT UP!!! but i bet u can't, becuse there is not such thing. 圓山was not a police riot incident, but police tryig to supress a RIOT. so please. 先看清楚事實再發言. 謝謝

p2p101 提到...

尋求各界人士支持,這樣做就對了!
不過這是我三個禮拜以前就提出的建議,
現在才執行有點過了最佳時機...
不過野草莓還是繼續加油吧!

匿名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匿名 提到...

To ohmygodlah,

"先看清楚事實再發言. 謝謝"

Please say this to yourself. Many people at the protest have recorded what really happened and loaded the videos onto internet. You can easily obtain the actual information from internet.

I am pasting part of the post by tricksters, who spoke against the demonstration, and who spoke more logically and sensibly than most of the opponents of the sit-in demonstration on this board.

Tricksters said, "唯有這樣層層分析,才能給社會大眾一個公平的答案,進而給予應有的懲處..
雖然短時間要能完全釐清責任歸屬,是不可能的,更別說..政府機關是否願意撥時間.人力去協助調查.
但"部分"警察執法過當是不爭的事實(從網路上陸續釋出的影片),如果因此要求馬總統.劉院長.警政署長.國安首長..須負起間接的責任而道歉,我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