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動員] 1115全台野草莓串連動員!

經由昨晚廣場表決
決定明天在自由廣場舉行全台野草莓大會師
請所有認同野草莓運動的朋友
以及昨天表決支持留下來的同學
記得你對自己、對運動的許諾
帶你的同學一起來

流程如下:

時間 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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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1200 全台野草莓代表串連大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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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1300 中午便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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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400 全台NGO集結聲援學生訴求
1400 ~ 1500 老師下海演行動劇
1500 ~ 1530 記者會:串連儀式
1530 ~ 1600 野草莓行動劇、學生為人權自囚行動
1600 ~ 1700 全台野草莓靜坐
1700 ~ 1900 講座 & 運動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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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1930 傍晚便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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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 2100 人權論壇
2100 ~ 2200 草莓心聲:靜坐學生發表感言

8 則留言:

Life 提到...

插個幾句話,我想請問現在野草莓的訴求至今,還有多大的力量去說服政府、社會的認同?也許某部份傲慢的人會說,為何要說服社會大眾?


問題是,不說服社會大眾就難以受到社會的認同跟支持,當我看到成大聲明稿時,認為比起
野草莓當初的訴求明確且有力!成大學生會聲明兩點:1.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針對集會遊行法中許可制、禁制區、行政刑罰、解散命令、公平救濟管道等爭議內容,參考各國執行成效,廣納各界人士意見,進行討論或修改,並排定時間表。但相關的討論卻幾乎被無視,當然,很多人會說這跟野草莓當初的訴求不同,但堅持當初的訴求而無更細緻的論述去尋求社會力量支持有什麼用?為何這篇聲明沒辦法拿來充實野草莓的三點訴求?全台串連的溝通根本就有問題!有沒有人真正去協商過各北中南靜坐場次所提出訴求、聲明,進一步商討給予政府壓力的可能性?現在政府的說詞漸漸的比野草莓訴求更能博取社會大眾認同,野草莓的各位,怎麼辦?現在只會希望說要大家北上會師,會師的意義是什麼?要做些什麼?連溝通協商都沒做好,面對媒體是一件相當危險的事!


我想知道到底現在有沒有更有力的「聲明」可以去彌補這當初就已經不夠力的訴求?一直喊這三點訴求只會讓社會覺得這運動愈來越無力,最終會變成爛草莓而消失,我相信這樣的運動對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力,且也會持續延續下去,但是!目前現狀,還有什麼樣的力量可以去支撐這個運動?連參與其中的我都覺得無力,到底還有誰在關心?要大家關心得更凝聚共識才行!而不是各場走各自的互不相關,在我看來,成大的聲明確實是最能突破現狀的力量!有沒有人去做這樣的討論?還是一樣無視這樣的聲明?自以為是的堅持。謝謝大家!

Life 提到...

忘了補完成大聲明稿第二點:2.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承諾集會遊行主辦單位,應負起管制群眾行動責任,配合警方執法,約束暴力行為。兩黨團並應號召其他機關團體、政黨組織、公(工)會等共同承諾。

wawa 提到...

明天上來會師一起討論啊 !

目前訴求主要是台北場發起同學的共識,若有
新的意見就應該再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

Unknown 提到...

我想 不管野莓夠不夠醒目 夠不夠影起關注 或許 涉世未深 有些事情也做的不夠完善 也有人說 你們怎麼不去拿拿盾牌 體會警察辛勞 我想為野莓說句話 重點在訴求 這些訴求沒有錯 若沒有錯 那何不支持 不管效益有多大(或許很笨) 大家加油!

巴布 提到...

回 Liquidity,

請先參見底下撰文一,將發現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因此,成大的聲明稿第二點是不可以單獨提出的,它只會讓所有的集會遊行變成自強活動。除非群眾在集會遊行、宣揚訴求之後,有很容易落實的公民投票法可用以進行公民投票,才不會淪為自強活動。因此,成大的聲明稿第二點必須和修改鳥籠公民法一併提出才行,否則建議揚棄。

成大的聲明稿第二點: 2.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承諾集會遊行主辦單位,應負起管制群眾行動責任,配合警方執法,約束暴力行為。兩黨團並應號召其他機關團體、政黨組織、公(工)會等共同承諾。


撰文一: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70629793/20060624091421/

一、屬於基層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權—不只是自強活動

在進入集會遊行法的細部探討前,澄清一些基本認識,做為修法與執法的「基礎理解」(background understanding)是非常重要的。

(一)表現自由不是保障主流意見與利益的機制

憲法上的表現自由(言論講學著作出版集會等)跟所有的基本權利一樣,絕不僅是為了保障「主流」、「多數」的利益而設。保障少數、異類、邊緣,乃至變態,本來就是憲法人權條款的關心主軸。

這種原理在表現自由,特別是集會自由,應該更加明顯。本來就符合「主流意見」的聲音,根本無須靠憲法保障也能出頭。唯有異議者,才需要靠憲法來保障其意見免於多數與主流的鎮壓。解釋適用憲法的表現自由規定時,不能持著「假中立」的態度,無視既有社會地位、資源的分佈,而「一視同仁」;相反地,必需念茲在茲「弱勢、異議聲音能被聽見嗎」。這種對權力關係敏感的思考模式,才是正確的途徑。

準此,流行的「觀念自由市場」(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就有偏差之處—憲法上的人權怎能純然服膺市場「優勝劣敗」的競爭邏輯呢?那不是維護現狀,為現行社會結構下的勝利者背書嗎?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受了這個錯誤邏輯的影響,硬說「時間地點方式」的「內容中立」限制措施,是「立法形成自由」,恐怕就是太過簡化的論述,忽視了不同的表達「方式」,對於不同階層的表意人其實有著天差地遠的影響。

(二)集會遊行是基層、直接民主的培力武器

誰需要上街頭?颳風下雨太陽曬,又擔著「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名,沒有走路工與車馬費,誰閒閒沒事不上班上工去街頭與警方推擠?

如果有別的「有效管道」可以讓我們發聲,幹嘛上街頭?

有能力掌控媒體或設定議題的顯要人物,無須上街頭。

能夠藉由遊說、政治捐獻、商業市場,甚至選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政商學界,或是團體,也不須上街頭。

此外,利益穩固,權利未受侵害的人,當然也不用走上街頭。

但是,對於(相對)無權無勢的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集會遊行權往往是唯一可以發聲的機會。集會遊行對地位穩固的上層或中間階級,或許是一種plus,是個可有可無的東西;但對「基層異議者」(少數族裔、性少數、樂生病患、貧窮階級、外勞…),卻是不可或缺的機制。限制或剝奪「基層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權,不只是讓他們上不了街頭走走,更形同剝奪其做為平等公民的主權者地位—唯一的有效「參政」管道沒有了。

(三)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或其他代議政治的場域,我們容許利益交換與相互施壓;那集會遊行權也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則,「主流」怎麼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呢?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

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

因此,立法者與警方,都不能刻意將集會遊行限縮在「溫文有禮」的範圍。集會遊行的呈現方式,是一個政治問題,原則上應該由政治來解決—我們的政府官員、代議士,乃至資本家往往也很粗野,我們會立法限制嗎?會有警察舉牌遏止嗎?

匿名 提到...

我朋友說今天的全台野餐莓聯誼活動像是園遊會!

從新聞畫面來看,人數真的很少耶!

不是有上千人嗎?人勒?在哪裡?

不要連湊熱鬧圍觀的民眾也算進去唷!

跟你們說...

如果大家覺得你們是對的,就會很多人參加,

可現場只有那一些人,

你們覺得那一些人能代表全國人民的心聲嗎?

替你們默哀...

匿名 提到...

我真想看看...

這群野餐莓難得團結起來一起靜坐能撐幾天,

有種認真靜坐,不要中途離席,

中途離席只會讓人覺得你們只是出來作秀,

雖然全台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你們是在野餐聯誼作秀了!

康康 提到...

可以提出罷課的具體行動嗎?進而帶動罷工等,足以撼動執政者地位之運動嗎?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時,是該覺醒了,工作、學業,是否可晚些再來完成,畢竟,覆巢之下無完卵。 台中縣亞洲大學大四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