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8642090666274213078..comments2023-11-04T18:26:09.304+08:00Comments on 野草莓運動 - 抗議行政濫權、總統院長道歉 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 [動員] 1115全台野草莓串連動員!MIS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1533452061437541845noreply@blogger.comBlogger8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53471686959275995092008-11-17T20:25:00.000+08:002008-11-17T20:25:00.000+08:00可以提出罷課的具體行動嗎?進而帶動罷工等,足以撼動執政者地位之運動嗎?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時,是該覺...可以提出罷課的具體行動嗎?進而帶動罷工等,足以撼動執政者地位之運動嗎?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時,是該覺醒了,工作、學業,是否可晚些再來完成,畢竟,覆巢之下無完卵。 台中縣亞洲大學大四學生康康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022379872120810975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58915639371023430042008-11-15T16:39:00.001+08:002008-11-15T16:39:00.001+08:00我真想看看...這群野餐莓難得團結起來一起靜坐能撐幾天,有種認真靜坐,不要中途離席,中途離席只會讓人...我真想看看...<BR/><BR/>這群野餐莓難得團結起來一起靜坐能撐幾天,<BR/><BR/>有種認真靜坐,不要中途離席,<BR/><BR/>中途離席只會讓人覺得你們只是出來作秀,<BR/><BR/>雖然全台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你們是在野餐聯誼作秀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63016757497956931072008-11-15T16:39:00.000+08:002008-11-15T16:39:00.000+08:00我朋友說今天的全台野餐莓聯誼活動像是園遊會!從新聞畫面來看,人數真的很少耶!不是有上千人嗎?人勒?在...我朋友說今天的全台野餐莓聯誼活動像是園遊會!<BR/><BR/>從新聞畫面來看,人數真的很少耶!<BR/><BR/>不是有上千人嗎?人勒?在哪裡?<BR/><BR/>不要連湊熱鬧圍觀的民眾也算進去唷!<BR/><BR/>跟你們說...<BR/><BR/>如果大家覺得你們是對的,就會很多人參加,<BR/><BR/>可現場只有那一些人,<BR/><BR/>你們覺得那一些人能代表全國人民的心聲嗎?<BR/><BR/>替你們默哀...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34770887994259062652008-11-14T23:53:00.000+08:002008-11-14T23:53:00.000+08:00回 Liquidity,請先參見底下撰文一,將發現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因此,成大的聲明稿...回 Liquidity,<BR/><BR/>請先參見底下撰文一,將發現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因此,成大的聲明稿第二點是不可以單獨提出的,它只會讓所有的集會遊行變成自強活動。除非群眾在集會遊行、宣揚訴求之後,有很容易落實的公民投票法可用以進行公民投票,才不會淪為自強活動。因此,成大的聲明稿第二點必須和修改鳥籠公民法一併提出才行,否則建議揚棄。<BR/><BR/>成大的聲明稿第二點: 2.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承諾集會遊行主辦單位,應負起管制群眾行動責任,配合警方執法,約束暴力行為。兩黨團並應號召其他機關團體、政黨組織、公(工)會等共同承諾。<BR/> <BR/><BR/>撰文一:把街頭還給基層異議者!—重省集會自由與集會遊行法 <BR/>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270629793/20060624091421/ <BR/>…<BR/>一、屬於基層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權—不只是自強活動<BR/><BR/>在進入集會遊行法的細部探討前,澄清一些基本認識,做為修法與執法的「基礎理解」(background understanding)是非常重要的。<BR/><BR/>(一)表現自由不是保障主流意見與利益的機制<BR/><BR/>憲法上的表現自由(言論講學著作出版集會等)跟所有的基本權利一樣,絕不僅是為了保障「主流」、「多數」的利益而設。保障少數、異類、邊緣,乃至變態,本來就是憲法人權條款的關心主軸。<BR/><BR/>這種原理在表現自由,特別是集會自由,應該更加明顯。本來就符合「主流意見」的聲音,根本無須靠憲法保障也能出頭。唯有異議者,才需要靠憲法來保障其意見免於多數與主流的鎮壓。解釋適用憲法的表現自由規定時,不能持著「假中立」的態度,無視既有社會地位、資源的分佈,而「一視同仁」;相反地,必需念茲在茲「弱勢、異議聲音能被聽見嗎」。這種對權力關係敏感的思考模式,才是正確的途徑。<BR/><BR/>準此,流行的「觀念自由市場」(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就有偏差之處—憲法上的人權怎能純然服膺市場「優勝劣敗」的競爭邏輯呢?那不是維護現狀,為現行社會結構下的勝利者背書嗎?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受了這個錯誤邏輯的影響,硬說「時間地點方式」的「內容中立」限制措施,是「立法形成自由」,恐怕就是太過簡化的論述,忽視了不同的表達「方式」,對於不同階層的表意人其實有著天差地遠的影響。<BR/><BR/>(二)集會遊行是基層、直接民主的培力武器<BR/><BR/>誰需要上街頭?颳風下雨太陽曬,又擔著「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名,沒有走路工與車馬費,誰閒閒沒事不上班上工去街頭與警方推擠?<BR/><BR/>如果有別的「有效管道」可以讓我們發聲,幹嘛上街頭?<BR/><BR/>有能力掌控媒體或設定議題的顯要人物,無須上街頭。<BR/><BR/>能夠藉由遊說、政治捐獻、商業市場,甚至選票來保障自己權益的政商學界,或是團體,也不須上街頭。<BR/><BR/>此外,利益穩固,權利未受侵害的人,當然也不用走上街頭。<BR/><BR/>但是,對於(相對)無權無勢的受害者或邊緣異議者,集會遊行權往往是唯一可以發聲的機會。集會遊行對地位穩固的上層或中間階級,或許是一種plus,是個可有可無的東西;但對「基層異議者」(少數族裔、性少數、樂生病患、貧窮階級、外勞…),卻是不可或缺的機制。限制或剝奪「基層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權,不只是讓他們上不了街頭走走,更形同剝奪其做為平等公民的主權者地位—唯一的有效「參政」管道沒有了。<BR/><BR/>(三)喧擾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BR/><BR/>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或其他代議政治的場域,我們容許利益交換與相互施壓;那集會遊行權也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則,「主流」怎麼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呢?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BR/><BR/>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BR/><BR/>因此,立法者與警方,都不能刻意將集會遊行限縮在「溫文有禮」的範圍。集會遊行的呈現方式,是一個政治問題,原則上應該由政治來解決—我們的政府官員、代議士,乃至資本家往往也很粗野,我們會立法限制嗎?會有警察舉牌遏止嗎?<BR/>…巴布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14507768287847655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40566149791477870852008-11-14T21:22:00.000+08:002008-11-14T21:22:00.000+08:00我想 不管野莓夠不夠醒目 夠不夠影起關注 或許 涉世未深 有些事情也做的不夠完善 也有人說 你們怎麼...我想 不管野莓夠不夠醒目 夠不夠影起關注 或許 涉世未深 有些事情也做的不夠完善 也有人說 你們怎麼不去拿拿盾牌 體會警察辛勞 我想為野莓說句話 重點在訴求 這些訴求沒有錯 若沒有錯 那何不支持 不管效益有多大(或許很笨) 大家加油!Unknow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43184526684260730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10158324855253533062008-11-14T20:46:00.000+08:002008-11-14T20:46:00.000+08:00明天上來會師一起討論啊 !目前訴求主要是台北場發起同學的共識,若有新的意見就應該再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明天上來會師一起討論啊 !<BR/><BR/>目前訴求主要是台北場發起同學的共識,若有<BR/>新的意見就應該再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waw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96543089939808342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50792326718057413922008-11-14T20:09:00.000+08:002008-11-14T20:09:00.000+08:00忘了補完成大聲明稿第二點:2.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承諾集會遊行主辦單位,應負起管制群眾行動責任,...忘了補完成大聲明稿第二點:2.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承諾集會遊行主辦單位,應負起管制群眾行動責任,配合警方執法,約束暴力行為。兩黨團並應號召其他機關團體、政黨組織、公(工)會等共同承諾。Lif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04534045875975409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610521560786107032.post-76911567456000608652008-11-14T20:05:00.000+08:002008-11-14T20:05:00.000+08:00插個幾句話,我想請問現在野草莓的訴求至今,還有多大的力量去說服政府、社會的認同?也許某部份傲慢的人會...插個幾句話,我想請問現在野草莓的訴求至今,還有多大的力量去說服政府、社會的認同?也許某部份傲慢的人會說,為何要說服社會大眾?<BR/><BR/><BR/>問題是,不說服社會大眾就難以受到社會的認同跟支持,當我看到成大聲明稿時,認為比起<BR/>野草莓當初的訴求明確且有力!成大學生會聲明兩點:1.請各主要黨團簽署承諾書,針對集會遊行法中許可制、禁制區、行政刑罰、解散命令、公平救濟管道等爭議內容,參考各國執行成效,廣納各界人士意見,進行討論或修改,並排定時間表。但相關的討論卻幾乎被無視,當然,很多人會說這跟野草莓當初的訴求不同,但堅持當初的訴求而無更細緻的論述去尋求社會力量支持有什麼用?為何這篇聲明沒辦法拿來充實野草莓的三點訴求?全台串連的溝通根本就有問題!有沒有人真正去協商過各北中南靜坐場次所提出訴求、聲明,進一步商討給予政府壓力的可能性?現在政府的說詞漸漸的比野草莓訴求更能博取社會大眾認同,野草莓的各位,怎麼辦?現在只會希望說要大家北上會師,會師的意義是什麼?要做些什麼?連溝通協商都沒做好,面對媒體是一件相當危險的事!<BR/><BR/><BR/>我想知道到底現在有沒有更有力的「聲明」可以去彌補這當初就已經不夠力的訴求?一直喊這三點訴求只會讓社會覺得這運動愈來越無力,最終會變成爛草莓而消失,我相信這樣的運動對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力,且也會持續延續下去,但是!目前現狀,還有什麼樣的力量可以去支撐這個運動?連參與其中的我都覺得無力,到底還有誰在關心?要大家關心得更凝聚共識才行!而不是各場走各自的互不相關,在我看來,成大的聲明確實是最能突破現狀的力量!有沒有人去做這樣的討論?還是一樣無視這樣的聲明?自以為是的堅持。謝謝大家!Lif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045340458759754095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