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紀錄現場]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網站內有影音紀錄)

陳育青遭警非法扣留全記錄




公民記者 Jessie


大前天有民眾表達言論自由,被警察帶走。
前天有民眾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上街,被警察帶走。
昨天有民眾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拿攝影機拍陳雲林走路,被警察帶走。
那麼明天呢?後天是誰?在哪裡?什麼事?會怎麼樣?人人自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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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青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我與友人開車前往圓山飯店訪友,途經兩個佈滿警察、拒馬的檢查哨,警察兩度攔車詢問後,就讓我們通過。

我等候住在圓山的朋友回來期間,在飯店內外走走、看看,未受任何干擾,也沒有標示告知此處有什麼特別的限制。當我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時,並不知道住在圓山飯店的陳雲林今天有何行程,也無計畫從事抗議行動。約十點半,大批警察、安全人員開始進駐大廳。

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 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 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在此同時,警察一再要我出示證件。以下是錄影的對話內容:
警1:「你在管制區裡面出現、又沒有採訪證。」
我:「我不能出現嗎?為什麼需要採訪證?」
警1:「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我:「為什麼警察不用聽我的?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警:「警察對你身分的盤查,還要還要有什麼問題?」
我:「我有什麼嫌疑嗎?」
警2:「我們先看身分證啊,你說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警1:「你要先遵守啊」
我:「我為什麼要先遵守?警察是人民的公僕」
警2:「對,那你先出示身分證,看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好不好?」
我:「那我可不可以看你的證件?」
警2:「看證件,當然可以呀…」
我:「那我也可以懷疑你的身分呀!」
警2:「這麼多人有什麼好懷疑的啊,穿制服還懷疑啊?」
我:「我堂堂正正來到這邊,你憑什麼質疑我?我有做什麼犯法的行為嗎?」
警2:「進入管制區,你要帶證件,我們覺得你有可疑,要看你的證件」
警1:「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我:「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憑什麼?法令拿出來!」
警1:「為什麼,都跟你講了! 」
警2:「好啦,小姐,配合一下」
我:「我為什麼要配合你?」
數位警察七嘴八舌,很吵雜、混亂
警:「來,女警察帶上車」
警:「強制強制用強制的」
警:「她不給我們(證件)的話,就帶上車」
警1:「你出示證件嘛!」
我:「你憑什麼盤查我啊?」
警1:「警察本來就可以,依規定可以盤查」
我:「什麼叫警察本來就可以?」
警1:「依照警察法本來就可以」
我:「你背給我聽」
警1:「可以用背的啊….(意思是不懂?沒念過?)你叫法官背法條給你聽你也不會聽啊」
我:「我要法條你背給我聽啊,台灣的人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
警1:「那你先證明你是台灣人好不好?」
我:「為什麼?有什麼資格叫我出示證件?」
警3:「先帶上車」

然後我就被三個女警以手牽手拉起的人牆,把我推擠往警車的方向,以下是三立電視台拍攝的現場畫面對話:
我:「你們(警察)不要碰我!」
女警:「我們哪有在碰你,我們在牽手好不好?」
我:「你這不是在碰我嗎?離我遠一點。你們有什麼權力?我要過去那邊。」
警察不讓我離開,擋住我的去路
我:「你們有什麼資格阻擋我走路」
女警:「這裡是管制區」
我:「那我有在管制區做什麼違法的行為嗎?違法的是你們侵犯我的人身自由,你們要我怎麼樣?打電話報警嗎?(笑)」
警察又再度用人牆推擠我
我:「等一下好不好,不要用推的,你們讓我站一下好不好」
男警:「給她架兩邊、架兩邊」
我:「喂,你看,他們說架兩邊!(對媒體記者說)」

警察還是一直推擠,有一位從背後把我架住推往警車

我:「你讓我用好好走的好不好?」
此時,大批警察湧上,不分男、女警,把我壓得趴在警車後車廂上方
許多媒體圍繞著警車拍攝,但是警察一點都不手軟的,1.壓彎我的頭以便擠入警車。2.推擠我的身體以便擠入警車。3.從警車內強拉我的手臂。4.硬拗我的腳進入警車。

遭受如此暴力的對待,我痛苦的大喊「警察迫害、執法過當!」但還是被塞進車子裡。

警車內,他們仍緊抓我的手臂不放,使我十分疼痛。到圓山派出所前,我告知要等我的律師來處理,律師來之前,我不願意離開我站的地方進入警察局,並且要行使 緘默權。警察先是同意我等律師來,後又說:「你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我可以強制把你帶進去,因為你到現在還沒有出示你的證件嘛。」

隨後,四個警察抓住我的手腳,像「抬豬公」一樣把我抬進警局。
我高喊:「我要在這裡等!」
警察:「在這裡等?在這裡的派出所等啦(語氣不屑)」
我:「為什麼要把我帶到派出所?」
警:「你法律去翻清楚再來跟警察講,警察不會做無理的動作」
我:「你就是做無理的動作」。
抬豬公的過程中,我的手機掉落,警察撿起來後,卻不肯交給我。
我:「請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不然我告你偷竊!」
我不斷高呼:「把我的東西還給我,拿到我的手上!」警察卻置之不理。
我:「警察把我的東西還給我,你偷竊!」
我被帶到警察局角落,至少有四名警察圍著我。
警:「證件先出示一下」
我:「不要,我要等我的律師過來。」

稍後,我的親友前來,市議員簡余晏也前來關心。圓山派出所因為簡議員的關切,原本限制我行動自由的女警自動讓開,警察也不再要求我出示證件,態度180度轉變,所有過程我皆有存證。

從11點警察在圓山飯店盤查,到12點21分離開圓山派出所,我深切感到公民的權益如何受到公僕藐視、踐踏,公僕又是何等缺乏人權、法律與道德素養。這是一件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期間受到警察粗暴的肢體傷害,有台大醫院驗傷單為證,我認為一切應當公諸視聽。

下午四點半,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陪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聯合出席,召開記者會,相關內容可見玉山網路電視台。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8/11/day2-081104.html


在此,我要對警察的不實說法提出異議。

1.警察聲稱圓山飯店為管制區,但在入山口或飯店內,就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攔查時既然讓我順利通過,即代表我獲得進入警察認定的「管制區」許可。

2.警察聲稱我在管制區採訪,且未佩戴記者證。
第一,現場我所活動的範圍,完全未見未聞公告、指示、提醒哪裡是觀光客不能走的地方,哪裡又可以?現場並未公告觀光客不能拍照、錄影,亦未公告唯有媒體得進出飯店大廳,我並非採訪新聞,更不是記者,如何佩戴記者證?

3.我在圓山飯店停留一個多小時,之前完全沒有警察來「懷疑我的身分」,難道只因為拍攝陳雲林走路就構成「犯罪」、「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事件」?

此外,民視新聞報導我是「冒充記者」、「態度強硬不配合」云云。
我必須澄清。1.我本來就不是記者,更沒有「冒充」記者。2.面對警察,我維護自身基本人權有其正當性,為什麼要用如此欠缺民主概念的用語描述我的行為?


整起事件,我的感想是----
大前天有民眾表達言論自由,被警察帶走。
前天有民眾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上街,被警察帶走。
昨天有民眾手持中華民國國旗,被警察帶走。
今天我拿攝影機拍陳雲林走路,被警察帶走。
那麼明天呢?後天是誰?在哪裡?什麼事?會怎麼樣?人人自危嗎?

現在,警察只要主觀的懷疑你身分,連法條都不告知(還是不懂?)就可以說
「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
「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 我們現在要先盤檢你的身分 !」
只要「不配合」盤檢就「架走」台灣警察怎會淪落至此?是人民的保姆,還是人民的敵人?

我不禁想起北京奧運時,各種異議迅速被撲天蓋地的公安消音,陳雲林把中國公安那套也當作禮物(或毒物)送給台灣了嗎?民主國家的警察,是保護所有人民的權益;極權國家的公安,才是保護特定人的權益!

你以為什麼都沒做就很安全嗎?你以為一輩子都不可能被公權力欺壓嗎?你以為你不惹事,事就不會惹你嗎?今天早上11點之前,我也是這麼輕鬆的以為。

如果我們再冷漠、再任由國家濫權,再不抵禦警察任意的盤查、要求與暴力,今天他想看你的身分證,用暴力讓你屈服,誰曉得哪天他要對你做什麼,不能得逞?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特別注意第四章「救濟」第二款,如果你認為警察無理,可要求他將你認為不合理之處製作記錄給你。

參考《大法官釋憲535號》

參考《世界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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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可否轉載 複製 您的文章
希望能把此訊息傳出去
並藉此讓人民知道自己的權利
撮破警察所謂的合理盤查
這真的是太誇張了

路人甲 提到...

試想想沒有警察去盤查可疑人物,等到哪天你的親人朋友遭受傷害時都不要叫警察來處理。大哥你也將心比心,壞人你會抓嗎,歹徒你會抓嗎!你還不是叫警察抓,既然沒有犯法,配合一下麼嘛。
當執法人員無法確認被盤查人的身分時本來就有權利把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的確定不過那幾位員警還真辛苦為了幾個不配合的傢伙在那邊浪費時間體力
發表意見是台灣民主的表現 但用不理智的方式 充其量不過就是暴民而已

Unknown 提到...

回應 路人甲
的確 警察抓壞人很辛苦
法律我也不是很懂 看看片中提到的相關法律
若 大法官釋憲是不允許無故盤查的 那警察的盤查全是自由心證? 當當事人有"權利"拒絕(當然他也可以同意) 被無故盤查時 因拒絕而被限制自由 強制帶到警局繼續限制自由 我不明白在沒有法律立場及沒有合理懷疑下 為何可以做到此一地步 那是否該人人恐慌警察的出現

回應 student
我相當大多人都不喜歡暴力
不管是民眾或警察 暴力我也都不喜歡
我也相信不是刻意片面指責 警察暴力
而是警察擁有公權力 利用公權力行使暴力 這使人感到很恐慌
而人民暴力 也有警察或法律去限制並處罰 至少也的確是抓了不好暴力民眾
但警察暴力呢? 當擁有權力的警察或政府 卻利用此權力產生暴力 這叫人民能怎麼辦?
所以我自身認為 不管是誰暴力都該譴責
只是警察的暴力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解決 而他們是有公權力的
或許你依然是主張某些事情況
但大家既然都譴責暴力
野草莓沒注意到的 或 無法聚焦到的 不如你們也可以針對人民或特定人士 進行抗議(不論是網路或實際) 而不是來反對一樣是譴責暴力的野草莓才是

Unknown 提到...

自曝其短。。
我對你們草莓真的很失望。。

Unknown 提到...

許仁碩聲稱有許多同學遭到非法盤拘,並多有錄影..

請趕快公佈..

Unknown 提到...

就事論事,公民記者手上拿著的是錄影機而不是槍,同時沒有任何暴力行為或跡象,因此可以認定沒有危險。據此,卻受到警察的盤查!警察在此過程對待她的情狀就各種記錄下來的影片(不限貴站)確實有許多傷害在記者的人權。對於警察的昨為我認為確實大有問題!

此外,我希望就事論事,第一、警察道歉與負法律責任。第二、集會遊行法只是台灣人權問題的一部分,任何變動接對人民生命與自由有莫大的影響,此法確實有大需改進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內容茲事體大,務必要全盤規劃,畢竟有表達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不可以忽視,當激情下可能產生對生命、財產、國家法益可能造成的傷害。總之,必須全盤規劃,不可躁進。

Unknown 提到...

To:saturn

影片只有半段,只在警所部份,此部份並無異狀..
重點的前半段並無,你如何判定..?
再說,經過張銘清事件,綠營叫囂懸賞暴力,警察不免過敏..

比例原則下,你該先請草莓質問綠營人士先前暴力再談修法..

麻辣鍋 提到...

若要說警察執法過當,是否應先譴責暴力運動??!!過去有野百合,今日有野草莓,若那麼有理想抱負,何不延用野百合就好??!!還是你們忘了,你們現在支持的政黨就是結束野百合學運的爆力黨???

麻辣鍋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我想如何判定 從影片對話 講到法源部分 講到所長發言人認定陳育青沒有犯罪事嫌 講到大法官釋憲 這些似乎都印證警察有濫權並強制限制人身自由
講到之前的張銘清事件 我個人也譴責暴力民眾 而暴力民眾也移送法辦
這次的事件 當然也有暴力民眾 也有人遭法辦 但警察執法過當的部分呢? 擁有權力時是不是該更謹慎執法 不該過份暴力執法!

moonpig 提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OGJgiWiCb8

不知道這樣的畫面算不算是警察侵權?畢竟這已經是11月5日的衝突畫面了…另外,一個…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的原因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R4BLec9Kxk

恩…一樣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的…闖進房客房間的新聞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7yMh7Udzno

這是上揚唱片事件,北投分局長打人的影片
http://www.wretch.cc/video/kimsan502&func=single&vid=5375081#
他說:影響交通,一起逮捕
http://www.wretch.cc/video/funnydrink&func=single&vid=5347299
原因是:現在已經被對岸禁止了
(我一直以為這個人是說"現在已被對岸統治了"咧…搞錯了)

這位人士上傳不少自己拍下的紀錄:
http://www.wretch.cc/video/sudden290

在天空影音找到的…
http://mymedia.yam.com/m/2441814

希望這些影片可以幫得上忙…

Unknown 提到...

moonpig 我轉載一下你貼的路徑 謝謝

Unknown 提到...

To:williom

後段不能代表前段。。
後段警察也有講執法的依據。。
不然請陳育青提告。。

Unknown 提到...

To:moonpig

>這是上揚唱片事件,北投分局長打>人的影片

看了你列的影片。。
我很吃驚,根本都沒有。。
請不要胡說八道。。

想不到你們的格調是這樣。。

Unknown 提到...

TO Paul
對於 陳育青事件 也不在回應什麼了 前段是不清楚 後段也只是從警察及所裡負責人 律師的對話中聽一些端倪 所以才會提到大法官釋憲及所裡負責人講陳育青並沒有犯罪事嫌 加上警員所引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第七條 是有規範需有犯罪事嫌等事 才能有所謂的盤查與限制人身自由或強制帶回警局處置
至於moonpig所貼的上揚事件影片
我想他指的警察打人是指那位老先生被推倒很混亂的那一個畫面 而不是打上揚的人 或許吧 我不是moonpig 只能猜想而已

Unknown 提到...

To:william

1.六七條行使是否過當,要看發生當時,影片只有下半段,只聽單方無法驗證..

2.--這是上揚唱片事件,北投分局長打人的影片ttp://www.wretch.cc/video/kimsan502&--

你看清楚,moonpig是指北投分局長打人..

他還拿自己的影片佐證,這種事也敢做出來..

P.S
當天我看過多台電視實況,沒有一台說北投分局長打人..

阿哲 提到...

警察的態度非常明顯~~~

議員未來~~態度非常不屑~~傲慢~~

議員來馬上站起來~~~

讓基層員警碰壁就好~~殺雞警猴~~

不要這麼簡單就放過他們~~

野草莓们~~加油~

Unknown 提到...

To:ㄚ哲

我看你沒看或是沒看完那段影片..
那幾個警察在警局態度太好了..
連那個議員服務處主任都說..
態度沒問題,是心態問題(指之前盤拘)..

別在那瞎起哄亂講..

越來越對你們失望..

不知道的幸福 提到...

什麼都不能查 人權阿..
今天要是有偷渡客來應該也不能查囉..
只要說違憲就好了..
偷渡客只要堂堂正正的說...警察你違憲了
還是?
不要說我太偏激...
說真的 那我今天想進到總統官邸也不用問我是誰了~~
那是公有地方..應該是可以讓大家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