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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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早上11點,憂心近期台灣人權開倒車的學生、老師們,開始在行政院前靜坐,主張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11月7日傍晚,在行政院前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驅離的學生們,在自由廣場前重新集結。寒流與暴雨打不散學生捍衛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11月9日,廣場上的學生透過民主表決,將運動正式定名為“野草莓運動”,高呼“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呼籲所有公民挺身保衛台灣得之不易的自由與人權。
我們的三大訴求從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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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至各大專院校與團體舉辦巡迴說明會,任何團體需要舉辦野草莓說明會者,請寄信至
19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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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把此訊息傳出去
並藉此讓人民知道自己的權利
撮破警察所謂的合理盤查
這真的是太誇張了
試想想沒有警察去盤查可疑人物,等到哪天你的親人朋友遭受傷害時都不要叫警察來處理。大哥你也將心比心,壞人你會抓嗎,歹徒你會抓嗎!你還不是叫警察抓,既然沒有犯法,配合一下麼嘛。
當執法人員無法確認被盤查人的身分時本來就有權利把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的確定不過那幾位員警還真辛苦為了幾個不配合的傢伙在那邊浪費時間體力
發表意見是台灣民主的表現 但用不理智的方式 充其量不過就是暴民而已
回應 路人甲
的確 警察抓壞人很辛苦
法律我也不是很懂 看看片中提到的相關法律
若 大法官釋憲是不允許無故盤查的 那警察的盤查全是自由心證? 當當事人有"權利"拒絕(當然他也可以同意) 被無故盤查時 因拒絕而被限制自由 強制帶到警局繼續限制自由 我不明白在沒有法律立場及沒有合理懷疑下 為何可以做到此一地步 那是否該人人恐慌警察的出現
回應 student
我相當大多人都不喜歡暴力
不管是民眾或警察 暴力我也都不喜歡
我也相信不是刻意片面指責 警察暴力
而是警察擁有公權力 利用公權力行使暴力 這使人感到很恐慌
而人民暴力 也有警察或法律去限制並處罰 至少也的確是抓了不好暴力民眾
但警察暴力呢? 當擁有權力的警察或政府 卻利用此權力產生暴力 這叫人民能怎麼辦?
所以我自身認為 不管是誰暴力都該譴責
只是警察的暴力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解決 而他們是有公權力的
或許你依然是主張某些事情況
但大家既然都譴責暴力
野草莓沒注意到的 或 無法聚焦到的 不如你們也可以針對人民或特定人士 進行抗議(不論是網路或實際) 而不是來反對一樣是譴責暴力的野草莓才是
自曝其短。。
我對你們草莓真的很失望。。
許仁碩聲稱有許多同學遭到非法盤拘,並多有錄影..
請趕快公佈..
就事論事,公民記者手上拿著的是錄影機而不是槍,同時沒有任何暴力行為或跡象,因此可以認定沒有危險。據此,卻受到警察的盤查!警察在此過程對待她的情狀就各種記錄下來的影片(不限貴站)確實有許多傷害在記者的人權。對於警察的昨為我認為確實大有問題!
此外,我希望就事論事,第一、警察道歉與負法律責任。第二、集會遊行法只是台灣人權問題的一部分,任何變動接對人民生命與自由有莫大的影響,此法確實有大需改進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內容茲事體大,務必要全盤規劃,畢竟有表達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不可以忽視,當激情下可能產生對生命、財產、國家法益可能造成的傷害。總之,必須全盤規劃,不可躁進。
To:saturn
影片只有半段,只在警所部份,此部份並無異狀..
重點的前半段並無,你如何判定..?
再說,經過張銘清事件,綠營叫囂懸賞暴力,警察不免過敏..
比例原則下,你該先請草莓質問綠營人士先前暴力再談修法..
若要說警察執法過當,是否應先譴責暴力運動??!!過去有野百合,今日有野草莓,若那麼有理想抱負,何不延用野百合就好??!!還是你們忘了,你們現在支持的政黨就是結束野百合學運的爆力黨???
我想如何判定 從影片對話 講到法源部分 講到所長發言人認定陳育青沒有犯罪事嫌 講到大法官釋憲 這些似乎都印證警察有濫權並強制限制人身自由
講到之前的張銘清事件 我個人也譴責暴力民眾 而暴力民眾也移送法辦
這次的事件 當然也有暴力民眾 也有人遭法辦 但警察執法過當的部分呢? 擁有權力時是不是該更謹慎執法 不該過份暴力執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OGJgiWiCb8
不知道這樣的畫面算不算是警察侵權?畢竟這已經是11月5日的衝突畫面了…另外,一個…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的原因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R4BLec9Kxk
恩…一樣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的…闖進房客房間的新聞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7yMh7Udzno
這是上揚唱片事件,北投分局長打人的影片
http://www.wretch.cc/video/kimsan502&func=single&vid=5375081#
他說:影響交通,一起逮捕
http://www.wretch.cc/video/funnydrink&func=single&vid=5347299
原因是:現在已經被對岸禁止了
(我一直以為這個人是說"現在已被對岸統治了"咧…搞錯了)
這位人士上傳不少自己拍下的紀錄:
http://www.wretch.cc/video/sudden290
在天空影音找到的…
http://mymedia.yam.com/m/2441814
希望這些影片可以幫得上忙…
moonpig 我轉載一下你貼的路徑 謝謝
To:williom
後段不能代表前段。。
後段警察也有講執法的依據。。
不然請陳育青提告。。
To:moonpig
>這是上揚唱片事件,北投分局長打>人的影片
看了你列的影片。。
我很吃驚,根本都沒有。。
請不要胡說八道。。
想不到你們的格調是這樣。。
TO Paul
對於 陳育青事件 也不在回應什麼了 前段是不清楚 後段也只是從警察及所裡負責人 律師的對話中聽一些端倪 所以才會提到大法官釋憲及所裡負責人講陳育青並沒有犯罪事嫌 加上警員所引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第七條 是有規範需有犯罪事嫌等事 才能有所謂的盤查與限制人身自由或強制帶回警局處置
至於moonpig所貼的上揚事件影片
我想他指的警察打人是指那位老先生被推倒很混亂的那一個畫面 而不是打上揚的人 或許吧 我不是moonpig 只能猜想而已
To:william
1.六七條行使是否過當,要看發生當時,影片只有下半段,只聽單方無法驗證..
2.--這是上揚唱片事件,北投分局長打人的影片ttp://www.wretch.cc/video/kimsan502&--
你看清楚,moonpig是指北投分局長打人..
他還拿自己的影片佐證,這種事也敢做出來..
P.S
當天我看過多台電視實況,沒有一台說北投分局長打人..
警察的態度非常明顯~~~
議員未來~~態度非常不屑~~傲慢~~
議員來馬上站起來~~~
讓基層員警碰壁就好~~殺雞警猴~~
不要這麼簡單就放過他們~~
野草莓们~~加油~
To:ㄚ哲
我看你沒看或是沒看完那段影片..
那幾個警察在警局態度太好了..
連那個議員服務處主任都說..
態度沒問題,是心態問題(指之前盤拘)..
別在那瞎起哄亂講..
越來越對你們失望..
什麼都不能查 人權阿..
今天要是有偷渡客來應該也不能查囉..
只要說違憲就好了..
偷渡客只要堂堂正正的說...警察你違憲了
還是?
不要說我太偏激...
說真的 那我今天想進到總統官邸也不用問我是誰了~~
那是公有地方..應該是可以讓大家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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