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於元旦當天令人有些無奈地結束了。照原本計畫,遊行應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舉行,並依法在八天前提出申請。但由於行政機關刁難,認定前八天是指「工作日前八天」,要扣掉週六、日,故只能被迫延期至元旦。過程中,主辦單位內部有人無奈地提出奇想:「既然人行道跟道路都不能走,那我們乾脆走水溝蓋好了。走水溝蓋總不用申請路權了吧?」
至此,令人不禁再次憂心台灣人民上街訴願的基本人權景況。公視遊行主辦單位已經委屈淪落到必須將走在水溝蓋上,作為遊行形式的選項並進行考量。與馬總統在就職演說上宣稱台灣是「亞洲和世界民主的燈塔」兩相對照,當老百姓為了受政府打壓的公視真的走上街頭時,會在程序細節上備受刁難,人民只能在夾縫之間、陰溝之上卑微地求發聲。這揭露了,台灣作為一個以自由人權為本的憲政民主國家,卻連最基本的表意與集會自由都受到重重箝制的事實。
根據天下雜誌最新出爐的二○○九年國情調查指出,民眾認為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就是「自由民主」的生活。街頭巷尾議論之間,常聽見有人說道:「台灣可以公開痛罵總統,對岸行嗎?」言談之間對於現有的言論自由,頗為得意。然而,常被忽略的重點是:要讓言論自由成為影響政策的有效力量,就得讓公民的聲音在足以發揮影響力的時間與地點,透過集體行動的方式展現。否則,即使平常人民罵聲連連,政客們仍舊會為了掩飾「此項政策具備民意基礎」謊言被戳破的恐懼而污名化街頭運動,將之視為洪水猛獸,等到大選前半年再來大搞降息減稅騙選票,實則我行我素又四年。
人民願意上街頭發表意見,真正為公利獻身的國家官員應當感到高興而不是懼怕,因為這表示社會充滿活力,許多人都願意為公共議題貢獻一己之力。只有內心有恐懼小鬼的當權政客才會假集會遊行法維護社會秩序之名,行箝制公民言論、表意自由之實。試問,這種逼得人民意志只能停留在水溝蓋上的官員與惡法,真的有資格待在「亞洲民主燈塔」中為迷航者指引方向嗎?
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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