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國際人權聯盟(FIDH)對於中國使節陳雲林先生訪台時進行和平抗議的市民們所遭到的拘留和攻擊表達深切的關心

繼前日美國「自由之家」向馬政府提出嚴正呼籲後,法國的國際人權聯盟組織(FIDH),也公開致信給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在信件中譴責台灣政府,「這些以國家安全為藉口的拘捕和暴力事件已經嚴重地侵犯了人權。」

呼應台北野草莓今日上午的「人權靈堂」,FIDH的這封信更顯示台灣政府侵犯人權的問題,是多麼迫切,政府似乎是刻意要壓制政治異議,而不如官員所說的「保障安全」。

同時,FIDH呼籲台灣政府修正集會遊行法,特別是要廢除強制許可制並改採自願報備制度以及有關特別禁制區的條文,因為後者給予有關當局過多的裁量權來限制人民的集會與言論自由權。並且,有關當局應該廢除該法中關於解散命令與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特別刑法之規定。

這些國際的聲援聲浪,又再一次給予在自由廣場上高呼三點訴求的學生們,一劑強心針。


以下附上野草莓所翻譯的文件,並附上原文出處。

致中華民國台灣的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閣下,

對於中國使節陳雲林先生訪台時進行和平抗議的公民們所遭到的拘留和攻擊事件, 國際人權聯盟(FIDH)在此對您表達我們的深切關注。我們認為這些以國家安全為藉口的拘捕和暴力事件已經嚴重地侵犯了人權。

根據FIDH接到的資訊,從2008年十一月三日開始,台北市被超過七千名的警務人員所盤據。有關當局採取了最激烈的措施,包括:沒收和損毀私人財產,騷擾和攻擊接近未明確定義或根本未曾界定過的禁制區的人民,強行淨空高速公路車道,隨機執行搜索或逮捕的任務以及限縮了人民的人身自由。這些行動在陳先生到訪時以國家安全的名義被執行。

然而,我們擔憂這樣充滿侵略性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對於公民言論自由的刻意壓制。配合這樣的暴行,還有其他前所未見的、超過維安應有標準的管制行為存在。例如,公民被限制不得展示或攜帶台灣國旗,禁止呼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禁止攜帶攝影器材,也不得播放任何被有關當局認定為不適宜的音樂。

這些唯安標準似乎是刻意要壓制政治異議而不是保障安全,也因此明目張膽地違背了台灣的憲法,尤其是第十一與十四條有關言論自由與國際人權標準的部份。因此,FIDH請求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在憲法與國家立法機關的約束下,對於違反法定權限的行為負起責任。司法院和監察院應該立刻對所有違反人權的指控行使獨立公正的調查,並且讓所有怠忽職守的相關人員負起責任。如此也才符合最近司法院的宣示:「建立一個客觀可靠的審查標準以使民眾對違憲審查有更多的期待與信任,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違反了法定職權的那些人(尤其是警政署與國安局的人員)必須接受調查並負起責任。

此外,FIDH呼籲台灣政府修正集會遊行法,特別是要廢除強制許可制並改採自願報備制度以及有關特別禁制區的條文,因為後者給予有關當局過多的裁量權來限制人民的集會與言論自由權。並且,有關當局應該廢除該法中關於解散命令與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特別刑法之規定。最後,台灣應該制訂執法人員的行為準則,要求執法人員在執勤時清楚宣告他的身分以確保其合法性與責任義務。

閣下,我們的組織堅定地相信台灣民主化的豐碩成果對於亞洲諸國有著指標性的意義。我們因而要對台灣人權降級的警訊表達嚴正的關切,而且我們也將之視為傷害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價值基礎的一個反挫。我仍希望您會仔細考慮上述的事宜。

FIDH會長 Souhayr Belhassen

請對照原文: http://www.fidh.org/spip.php?article6006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那個 第一段的翻譯

citizen 是公民,不是市民啦 囧

AlternativePress 提到...

你們並不孤毒。

我剛完成一段論抗議與言論自由的影片,是十一月二十一日洛杉磯台僑向台北經文處抗議的現場採訪:http://vimeo.com/2323451

另有一片是在抗議前給美國主流媒體的背景資料片,算是回顧吧:http://vimeo.com/2286774

(由於是背景片,我直接引用了Bestwill的影片,請多包涵。)

本片是沒有版權 (copyleft), 請多分享。

同學們加油!為人權,大家一起來!

Action1106 提到...

感謝 chitsaou 網友 ,我們已經更正內文。

謝謝 Alt 網友,我們會儘快發佈這項消息 :) 辛苦了。

Unknown 提到...

請對照原文: http://www.fidh.org/spip.php?article6006

這連結毀損了??

bebop the multitude 提到...

感謝翻譯的草莓

eric 提到...

說真的有外國的聲援又如何,外國人最喜歡聲援他國了,就像神豬的人道一樣,別忘了那些聲援廢除神豬的外國人,之前對於鵝肝醬和獵狐卻只說了那是傳統或身分的象徵不能廢除,但神豬也是台灣的傳統阿,可以瞭解聲援是不用負責的,只要能露臉就好。

集會遊行是要修法,但是我認為前提是要如何處理過度的暴力和對於生活的干擾,台灣不比美國,在美國只要持有危險物品或越過封鎖就會被當作暴徒鎮壓(美國一般警察所用的塑膠子彈在台灣只有少部分部隊有,且美國警察是穿皮的,台灣還是穿布的],更不用說美國依情勢甚至可以當場擊斃暴徒,並且美國地大路多且依功能分區,交通並不會因而打結,但在台灣遊行的路線幾乎都是在主要的幹道上,若沒有預先設好替代道路反而會造成更多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