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野草莓運動要求政府主動調查並說明涉及執法過當之案件

陳雲林訪台期間,警方將陳雲林行經路線劃成多個勤務區,各區設有指揮官,指揮官層級為分局長層級(或者因事件嚴重程度由更高階警官接掌指揮任務),亦即在新聞畫面中所看到對於公民的肢體接觸行為,通常是由指揮官下令才會發動。於是透過新聞畫面我們可以發現,不同的區指揮官有不同的決策行為,例如:上揚唱片事件是由北投分局局長決策;晶華酒店事件則是由松山分局局長決策。前者造成民眾恐懼甚至有違法之嫌;後者則被政府高層以執行維安不力解除區指揮官職務,改由警政署長進場指揮。

基層員警只是替罪羔羊

由上述內容可知,下令一線員警採行具體行動的是各區指揮官,區指揮官是一連串執法過當的起點。警察身為基層公務員,在現行相關法律給予行政機關過於寬鬆的裁量權情況下,既沒有被教育過執法時如何權衡基本人權與社會秩序,無法具體操作比例原則,又怕沒有完成上級所指派的任務辜負上級交代,擔心事後遭到長官追懲,自然寧可先完成上級交付之命令。我們在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到,權力核心份子交代一個「必定要完成」的維安任務(保護貴賓的人身安全)之後,警察為了完成任務,力保自己的「烏紗帽」,當然寧可過度限制甚而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也不願發生紕漏而被追究而丟掉飯碗。

釐清執法過當之責任

執法過當的責任並不完全在於基層員警,因為他們只能聽命辦事;真正的責任在於發佈命令的區指揮官與政府高層。沒有政府高層與區指揮官下達命令,基層員警豈敢貿然侵犯人民權利。政府必須主動調查爭議案件,釐清事件始末與責任歸屬。陳雲林訪台期間政府行使公權力出現的爭議個案有:



  1. 淨空機場及高速公路車道;全面在機場、高速公路、交流道攔檢盤查、掀民眾車輛行李箱進行搜索,妨礙民眾人身自由;在高速公路、平面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全面攔行民眾車輛,讓陳雲林車隊全速前進,甚至在通過收費站時十車道全面淨空(連結)。

  2. 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揮舞國旗(影片連結 1 2 3 4 5 6)或雪山獅子旗(連結),卻允許五星旗(連結);行動藝術團要送國旗結果被逮捕;禁止民眾拿國旗傘(連結);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中華民國萬歲」(連結)、「台灣不是中國的」、「台灣獨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等語(連結),禁止人民穿著有「禁止賣台」標語的衣服散步,禁止拿著有「台灣魂」旗幟的人行動,禁止貼有「停止賣台 維護人權」標語的汽車通行(連結1 2 3),違者沒收、摧毀人民財物(連結1 2 3),如旗幟、標語,或帶回警局,或限制行動。

  3. 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用這種連坐法,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連結)。

  4. 三名女網友(行動藝術團)在台泥大樓前高舉雪山獅子旗、手搖小國旗,被警方用極其暴力的手段,強行帶至保一總隊,其中一人還因此骨折。員警揚言要「保護」三人一路跟監最後並逮捕(連結1 2 3 4 5 6 7)。

  5. 公民記者兼紀錄片工作者陳小姐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卻被警方強行帶回警局(連結1 2 3 4 5);台大教授對警察攝影卻遭盤查(連結)。圓山飯店封山,人行步道全面封鎖,民眾無法散步(連結)。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連結)。

  6. 民眾騎機車懸掛國旗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被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連結

  7. 上揚唱片行事件:警察要求店家停止播出音樂,並拉下鐵捲門強迫停止營業(連結1 2 3 4 5 6 7 8 9 10)。

  8. 對人民進行言語恫嚇(影片連結1 2)。

  9. 警察在路上恣意攔人攔車盤查、臨檢並搜索,被拒絕者就帶回警局或限制人身自由(連結1 2)。

  10. 對圓山飯店的房客做全面盤查(連結1 2)。
  11. 警察威脅在台藏人不准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 (連結1 2) 。



上述個案,警方對不構成「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或「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對於此兩項法律原則,請參考大法官釋字第445、535號解釋)的人使用強制力,過度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或言論自由,已經侵犯憲法、行政法等上位法規對於人民基本自由的保障。

野草莓運動要求警方針對上述案件提出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
1. 警方在上述案件中,依據何項法規行使權力。
2. 警方在上述案件中,是否有依照行政程序執行勤務。
3. 警方是否承認,應該檢討上述案件中,警力執行職權是否過當之問題。

8 則留言:

無言 提到...

連教育部長都不認識的小朋友們

你們真的關心時事嗎?

看看過去、想想現在

以前野百合是為了民主進步而成立的

現在的野草莓呢??

先去看看當年你們的學長姊們在做什麼

再來搞學運吧

不要讓人覺得這就是現在沒文化的「大學生」呀

Szuchien Hsu 提到...

野草莓運動的同學頭腦很清楚,已經理解到基層警員不是真正問題所在,問題在命令鏈條的上游。

依照這個邏輯,我們還要追究,也應該要求政府清楚說明,當時究竟區指揮官收到的命令是什麼,是誰下給他們的,是警政署長嗎?那麼警政署長又收到誰給他的什麼任務與命令?是內政部長嗎?那內政部長又是根據什麼做成這個決策,根據的是什麼?在什麼場域或會議做的維安決策?那個決策的內容是什麼?應該公布讓社會知道。

唯有這樣追蹤,我們才能真正釐清究竟問題是出在哪裡,最終的侵犯人民自由人權的過當執法行為,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放大而形成的,也才能找出藏在制度中的慣性與隱藏的邏輯。

要釐清這樣的邏輯與過程,需要行政權以外的國家機關來做客觀調查,這包括了立法院的監督、檢察官的調查、監察院的主動調查等。

要官員道歉、下台是一個結果,但我們不是只要這個結果,重要的是,我們要杜絕後患,我們人民要設法杜絕讓國家再次做出這種行為的制度根源。

這段文字,是希望提醒同學,如果你們的第一和第二個訴求未來要落實,大家應該思考具體的作為,譬如集遊法修改進入立法程序,那麼前面兩個訴求應該如何落實呢?希望大家做好準備。

Unknown 提到...

同學提出質問警政署長的問題真是太好了,並且有理有據,我很讚賞同學可以大膽的爭取言論主導權,並且持續不理會搗亂的人.
幾年前蔡英文跟陳文茜公開辯論,我發現蔡不但有理有據,而且態度堅決,不理會對方用感性的胡言亂語,高下立判.
加油!

Unknown 提到...

前幾天我曾留文 未見有人回應 今天我找不到我的留文 希望管理者告訴我搬到那裡 不會刪了吧 你們的行動和訴求我不是全然支持或反對 但有很多希望能更清楚

你們的訴求第一項
因為萬一陳雲林在台灣被人施暴 甚或被暗殺 對兩岸關係影響有多大 相信不用說各位都能明白 但既然政府政策方向是如此 維安自然重要 事前對民眾不加說明跟溝通 譬如 管制區的範圍與區內行動限制 又貿然讓陳雲林來台 我絕對同意 做的很爛 需要倒歉 (但這點怎麼跟藍綠政策無關 當然有關)

第二項訴求

警察執法過當與否 如果是基層員警揣摹上意和邀功 跟基層員警的教育與思想有關(這就冰動三尺 非一日之寒 要目前署長下台 我不認同) 但你們列的一個案例 如果屬實 我支持你們的訴求

警政署長王卓鈞下令 若有任何民眾膽敢向陳雲林嗆聲 該轄區警察局長就丟官 用這種連坐法 脅迫地方員警全面限制民眾自由

但我去查証 無法証實

第三項 我目前不贊同 理由如前留文


第一篇:

明天我會去廣場
對每一個坐在那的大學生吐口水
你們會維護我這樣的自由吧
如此社會大眾才能知道 你們大學生跟馬政府有什麼不同

遊戲規則總是有人不滿意的
不滿意要改變或許是件好事 但要如何改呢
不能只要訴求要改 就要其它人民同意
好歹要朝那個方向改要讓曾經參加野百合的我知道
我才會讓你知道我是否支持
對如何改沒有具體共識 配套 或結論
要其它人如何同意呢
要改成自由到可以帶槍來自由集會 發表言論只要不使用就好
還是帶那棒球棒 鐵棍石頭 的集會也是報備就好
還是只能帶口水
要是知道有人可能要對你吐口水
申請制讓警方保障你在活動範圍內 把可能吐你口水的人隔離 你們贊成嗎(這問題希望大學生能回答我 感恩)

天祐阿扁 執政8年沒有雷曼倒債
倒霉馬英九上台5個月就碰到老美的經濟恐怖份子的行動
但這都不是我想說
我想說的是
台灣人被老美經濟恐怖份子直接坑殺了200億
間接的單重股市蒸發的 看有多少

藍綠兩方有向美國政府抗議的嗎 沒有 都沒有
金管會官員在陳水扁時代放行連動債
在馬英九時代好像不干這些官員的事
你們對這樣明確的事 為何不去抗議
不要政府負責
不去要求那些官員負責下台

大陸毒奶事件 抗議這樣大
至今中華民國因此而直接受害的人
統計數字至今上網還查不到
那時抗議人士 要求的標準是零
依這樣的標準
搞掉一個署長
但依相同的標準
雀巢克林餵我們那麼久的毒
沒見到誰帶頭向美國抗議
要求一個道歉

要求警察頭子下台作啥

那我帶人去丟你們石頭 你們還會贊成報備制嗎

問了一個支持的大學生是這麼講的
如果有人向靜坐的大學生丟石頭 警方沒有維持秩序 是警方失職 跟我們要維護民主自由 是兩回事
這想法簡單 天真 又不負責

唉 現在7分就能唸大學 這也難怪

第二篇

我本是要去吐口水的 到了現場
看到靜坐的大學生正在保護嗆他們的一位中年女子
而極力要支持他們的一些民眾冷靜

相信維持秩序的學生
應該有所體會了

我覺得我吐了口水
大約學生們控制不了場面
於是我就悄悄離開了
承認年紀大了 不像當年熱血

報備制是馬英九這笨蛋提出來的
像這種理想主義者提出不食人間煙火的意見
大學生看了笑笑就好

現今台灣的問題不在藍綠 而是在只要立場不同 就會擴大解釋對方的行為 藍的如此 綠的如此 政治人物如此 媒體如此 熱情參與的民眾更是如此

野百合時 我們的訴求 是追求民主進步 現在為了追求民主進步 我的想法是該先提高每個人的民主素養 如果像現場支持你們的一些大叔(我指的是那些人 在現場的學生 應該知道的)能自我控制 和平冷靜

那我同意 也支持你們的訴求

singlelog 提到...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665317

我在我的部落格裡面寫了一篇文章:聚焦。

歡迎來看。

Greenbear 提到...

依稀記得當年野百合初起時, 也是有許多媒體/學者質疑 "動機不單純", "學生被利用", "學生的本份是讀書, 書不好好讀愧對父母".... blablabla.... ,父母更是耳提面命"不要去跟人家湊熱鬧!"

對照現在的媒體/名嘴, 還真是沒什麼進步啊! 台詞完全沒變, 更可笑的是, 一些當年坐在靜坐區的人, 現在說著當年媒體/學者質疑的話! 這是不是就叫做換了位子就換個腦袋?

當年的學運並不是一開始就有一個清楚的劇本, 也是在不斷的討論,修正中慢慢推進, 最後才呈現出我們現在看到的結果. 現在怎麼有一些人把野百合捧上天, 卻以不屑的口氣說野草莓不夠格跟野百合相提並論? 怎麼, 當年參與的學生都是天才沒犯過錯? 當年的一切都是對的, 現在的一切都是陰謀?

每個世代都有它的獨特性, 但學運的本質是一樣的, 沒有孰高孰低. 現在學運初起, 或許學生的思慮不夠周詳, 或許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但這不就是成人可以提出建議, 協助學生學習成長的地方嗎?

Unknown 提到...

I disagree and actually become sick of "student" and "無言" seemingly politically correct arguments.

But not until you respond or justify any incidents that were cited in the article, would you be legitimate criticizing this campaign.

and seriously with your comments, you definitely are not qualified to call them 沒文化的「大學生」.

cause they definitely articulated better than your thoughts of logic.

Sol 提到...

哈哈,焦點在於人、不在於法,事件錯在人、無關法,集遊法在民進黨執政期間都沒出過這種問題。
現在焦點突然一轉,提出修改法律,偏題。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