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嘉義活動] 嘉義野草莓之文化沙龍97/11/18(二) PM7:30~PM9:30

嘉義野草莓之文化沙龍~李昂老師的學運與人權講座
野草莓學運
時間: 97/11/18(二) PM7:30~PM9:30
地點: 嘉義市228紀念公園(彌陀路、垂揚路交接路口旁)
主講者:
知名作家 李昂老師 美國奧瑞岡大學戲劇碩士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管中祥教授 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博士
兩位老師將以親自經驗,和大家討論身處歷史轉捩點下
的我們應扮演的角色

在這個秋冬交替的時刻
一段述說真實的故事
誠摯歡迎您。加入
嘉義。野草莓學運
嘉義野草莓Yahoo!Live: http://live.yahoo.com/chiayi
野草莓學運官方網站: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嘉義野草莓地點:嘉義市228紀念公園(彌陀路、垂揚路交接路口旁

活動訊息定期於嘉義野草莓Yahoo!Live上更新

6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野草莓運動在這裡受到很多攻擊,不過他們的理由都是似是而非,眼光短淺,不去深究源由,而且企圖轉移焦點,一聲聲一句句的醜化別人為暴民就可以掩蓋人們對馬政府的失望及不信任嗎?是誰先破壞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誰的作為讓人民回到白色恐懼時代?做為一個執政者如果不能去傾聽其他的聲音,還爛用權力去消滅跟他不同意見的人,這就是集權,就是暴政,如果沒有人站出來糾正這種錯誤,最終受害的會是全體人民.

nana 提到...

昨天台北捷運站出現野草莓同學在發傳單...
實在擔心,各位同學是否已經開始對靜坐的信心已經產生動搖。
現在比野百合的時代更嚴苛,不僅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群冷血無情,臉皮如銅牆鐵壁的XX,更因為這是一個沒有危機感的社會,自己吃飽過得好了,以為世界就和平了...
我每天都為各位禱告,思考我能做些什麼...
或許你們應該告訴這個社會,更多支持你們卻不知道該如何做的人,應該做些什麼,讓你們不會感到孤單...

Unknown 提到...

我11/15日去學運現場捐了5000元,如果學生有需要再召集,我還會去捐,我想告訴學生,這個世界偉大的事,是由小小的行動促成的,這些正義的小小行動,正是促成大事的基礎,加油! 我是一個50年次錯過民主運動的人,而且大部分時間都在拉扯民主運動,現在我潘然悔悟,決心用行動支持.

匿名 提到...

中國使用可以侵害人腦不知名科技濫殺無辜
你知道你正看的新聞都有禽獸中共著墨的痕跡嗎,禽獸中共利用無辜性命堆砌起來的新聞世界
禽獸中共現正進行的世紀恐怖活動,利用"電磁波"影響操控人們的行為,箝制輿論極度濫傷無辜草菅人命
一.社區汽機車來往或飆車的異常,汽機車的亂按喇叭.....以前沒有的情況.
二.共匪有科技可利用軍事衛星,偵測人腦腦電磁波,進而解讀,知道其思想,使用衛星電磁波,針對其需要的每個人,做個別之干擾.
三.利用電磁波,使人腦對某些的聲音感到嚴重驚悸.困噩.痛苦,或播放雜音,使用電磁波在人睡夢中,撥放剪接編輯的特製影片,或傳遞語言.影像.訊息與我們腦海,或做覆蓋於我們所見所聽製造幻聽.幻覺.
四.左右情緒,如微笑.緊張.厭惡.恐慌.忿怒.悲傷.情慾.食.....

pan6278 提到...

在人權與自由包裝下,且看野草莓的正當性?!
  對於一個身為五年中段班的我,走過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若依同理心原應欣然接受與認同20年後今日的「野草莓學運」?然而,隱忍多日的掙扎,不得不對此所謂的“和平的運動”背後的訴求與聲明提出質疑,如果各位參予活動者or支持者撇開政黨傾向,請再三審思…
  針對此次「野草莓學運」聲明稿提及之訴求不外乎執政領袖道歉、執行高層下台與集遊法令修改三部份,但所有動機來源均為「陳雲林訪台」之維安方式爭議有關,其中舉出之例證包括;
1.淨空高速公路車道.
2.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
3.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
4.沒收圓山飯店內市民陳育青的攝影機or人民財物(旗幟、標語).
5.上揚唱片行播放〈台灣之歌〉,警方關掉音樂與強制拉下鐵門.
  首先,我想質疑的是以上所有之例證,相關事件之關係人如果不作為,此事件是否就不會發生,此指「陳雲林"不要"訪台」or「反對陳雲林訪台的人"不要堅持"嗆聲須以引起"安全顧慮"之方式」,此些看似引起人權與自由爭議之維安的方式應該就不會發生,例如某宗教團體的抗爭在本次事件尚無明顯有爭議or傷害。故其關鍵點在於『對於特定事務之反對意見,應以何種方式表達?』,此亦包括「陳雲林面對於台灣反對聲浪,選擇"訪台"方式之正確性?」均是可以討論的,若可認同此說法,就不應將此些事件均推導成台灣之民主、人權與自由遭受"新戒嚴"之疑慮,因其重點在於"表達方式",且錯誤"表達方式"可能產生無謂的傷害.
  即使目前為止看似最具爭議之「上揚唱片行播放〈台灣之歌〉」事件,若還原現場亦不難看出此事件尚無論及主權與自由之爭議,請想一想…相關"抗議群眾"(該群眾)於京華酒店退至唱片行時,當時他們的情緒是處於亢奮且對立之狀態,若欲平息與緩和群眾運動之氣氛,警方將所有會挑起or加強情緒之因素排除(包括音樂),此若可考究相關專業心理or群眾運動之理論即可知此動機乃屬善意之行為,根本無所謂"執政蓄意"or"當局下令",雖其處理方式可再討論其優劣,依此擴張解釋成政府之"強壓人權"or"出賣主權"似乎有欠公允.
  或許,有人說該期間路過卻受此事件無端被波及之民眾又該如何解釋,若此應知前述僅說明要求"執政領袖道歉"與"執行高層下台"缺乏直接與必需之正當性。最後,我想就"集遊法令修改"提出某些看法,就目前為止其所爭議不外乎"許可制"or"報備制",但在於人權與自由之考量下,應採何者…?
  若就「野草莓學運」聲明稿中提及,"集會遊行自由"是作為表達言論自由的一種手段,它所真正要保障的實際上是社會中的"少數"聲音。正因為少數意見無法透過一般的傳播媒體來傳達他們的理念,進而形成一定的公眾意見。此論調看似合理,但殊不知"報備即可"所可能導致之社會成本甚鉅,且將更危害人權與自由之空間。例如:一群具有黑道背景人士均可經過"報備",即可再一般民宅or店面門口站崗,導致無法正常作息…,對此相關機構因其屬合法,均無法保障一般善良之百姓,此難道是您們所樂見的情事?故人權與自由絕非無限上綱,即時「憲法」亦對於此有所規範限制(憲法22、23、24),否則為了保障您們所謂"少數"聲音之人權與自由,卻要"無限"與"無條件"犧牲其他人之人權與自由似乎就未盡合理,而您們現在所在之地"自由廣場",正如您們所說之"公眾場所",對於短期內造成他人之不便,若屬可"控制"範圍尚可接受,但持續or長期讓一般民眾之權力與自由受影響,甚至產生"失控"狀況時,您們不認為"公權力"(執法者)應介入嗎?還是您們認為其他一般民眾之權力與自由必須無條件忍受?請想一想當您們指責別人傷害人權與自由時,應該如何拿捏分寸?是否當其他民眾權力與自由受影響,可以讓"公權力"(執法者)亦有理由依"法(可控制)"說服他們,去接納所謂"少數"聲音轉換與形成一定的公眾意見,而且此次"該期間路過卻受此事件無端被波及之民眾",正因超出"可控制"範圍已經無端受害了!!亦或是真要等到有一天"別人只要報備,就可侵犯您們or您的親友"時,才會感覺到真理何在?故"集遊法令修改"方向,即使屬"報備制"亦非"無條件"or"無公權力"的,請使其透過立法來完成吧!
  以上請各位仔細思量現行訴求是否"直接"正當性?否則為何須"堅持到底"才有"退場機制"?「野草莓學運」現在所要求的對象均屬"最終承擔者"(非立法者or執法者),所謂"直接"的警察與其他民眾似乎應都已聽到您們的訴求,是否是該進入下一個階段了呢?讓"議題"自然發酵,將土地與自由還給社會吧!
否則想一想"紅衫軍活動"後期,「"反"野草莓學運」可能已經在醞釀而生…

一個走過「野百合學運」時代的人

wild.strawberry1106 提到...

nana 您好!

我不是野草莓學運的官方人員,
但是我是希望野草莓成功的人,
並且我有到現場靜坐,
我會協助轉達您的訊息給官方!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支持!
能否請問一下您的專長是什麼?
再來思考能請您幫什麼忙?

謝謝!


再一次強調我不是野草莓學運的官方人員,
但是我會轉達訊息給官方!

最後,任何願意協助野草莓學運的朋友,歡迎來信,並且告訴我們您的專長.

信箱:
wild.strawberry110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