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野草莓捐款民事信託進度回報

各位野草莓參與者以及關心野草莓學運的朋友們好:

負責野草莓捐款信託的同學──昇佑大哥(是的,我們都這麼稱呼他XD),三天前來信告知近日的工作進度,原信附加如後,敬請參考。

也歡迎各位對於信託辦法給予我們更多具建設性的建議!謝謝!

野空間小僕 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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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

經過一個多月與司改、台權和公督盟的聯繫和意見交換,
一直一些有向我拋出問題討論之同學的意見,
目前信託契約修訂到四版。

主要的修改是更加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
以及鼓勵野草莓餐與學生的組織條款。

全部條款如下,
你看看是要直接放在網路上,還是先寄給內部看皆可。

如果沒意見
下周進一步跟三個團體確認後,
就會進入簽定的階段了,
因此,同學裡面代為開戶的人是誰也要開始確定了。

昇佑


野草莓學運受贈捐款民事信託契約(四版)

契約委託人:
契約受託人:


茲同意訂立本信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並願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契約目的:本基金源自2008年11月06日起發起的野草莓學運所接受之民眾捐款所設立之無息賬戶以為基金,名稱為野草莓學運捐款基金。凡與野草莓之初三項訴求相符、人權相關之活動或野草莓參與學生發展之社運暨社會改革相關組織,得在本基金支付範圍內。


本基金所有人為野草莓參與者共同所有,故變更契約權利為野草莓學生所有。野草莓學運參與學生對監管執行契約之變更權利,須經26名參與學生連署簽名,並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需有60名以上參與學生召開,相對多數通過方有效力。


契約委託人為野草莓學運大會通過之授權代理人,其權責只限於代理開戶並代理簽訂契約、將帳戶轉交受託人執行信託契約,除此之外,本契約委託人對本契約無任何更動或異議之權(利)力,亦無野草莓學運對外代表人之資格。


契約受託人職責為管理本基金帳戶。除契約明載之支付款項項目,受託人可直接核撥款項予申請者,其他申請經費案件須徵詢諮詢委員會意見,依其決議撥出款項。契約受託人並負帳目管理之責,應維持帳目獨立,並以每半年為一期,向監察人提出帳目報表及單據。


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三個民間團體,各推派一人共同組成諮詢委員會,每一年為一任,任期屆滿由原推派團體另行推派人選。每人得連任二次。若諮詢委員會成員欲解除與本基金之委任關係,需一個月前告知本基金聯絡人,並由野草莓參與者接洽、決議新任遞補之諮詢委員。諮詢委員之權利如下:
1. 受理受託人徵詢意見之經費申請案件。凡徵詢諮詢委員會同意之案件,須經諮詢委員同意後,受託人得支用或核發該筆款項。同意門檻依支用款項大小,限定如下:支用十萬元(含)以下者,須經諮詢委員二人同意;支用超過十萬元者,須經諮詢委員三人全數同意。
2. 得依契約明定之經費使用目的、申請要件、受益人身分、計畫內容,審核申請經費者資格。其權限包括:全數核發、部分核發、拒絕核發。惟審核理由需交付本信託基金聯絡人公告以昭公信。
3. 諮詢委員會議決事項時,得採取實體會議或通訊會議方式,在申請企劃書提出並公告完成後至遲一個月內召開。決議事項經由諮詢委員會成員確認無誤後,在會議紀錄後簽署姓名,交由基金聯絡人上網公告。

4. 諮詢委員會之權利,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起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諮詢委員之責任如下:
1. 善盡依契約審議經費核發之責。支用或核發款用之用途必須符合契約明定之目的。
2. 不論同意支用或同意核發之款項大小,應於同意後三十日內告知其他諮詢委員。
3. 諮詢委員會之責任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設立監察人一名,由XXX擔任。受託人須每半年向監察人報告本基金管理管理報告;監察人亦可在經過野草莓參與學生20名以上連署之授權下,主動要求受託人與諮詢委員提出執行說明。監察人查驗受託人提交之基金報告無誤後,須於一週內簽名交付本基本聯絡人上網公告,以昭公信。監察人之職責於本基金之經費執行完畢日自動解消、或野草莓學生大會決議變更契約內容而解消。

契約受益人為自然人、法人團體。其中自然人須為野草莓參與學生並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野草莓參與學生身分依連署名單為準,或其他可供證明之資料。法人團體必須為契約目的相關之社運團體或NGO。每一年度,法人團體申請總額不得超過三十萬。


契約受益人之權利與義務:得依契約明定之規範,申請活動經費。受領款項後必須專款專用,支用於申請時提出企劃的活動經費。

經費申請辦法:
申請經費者必須擬完整企畫(含預算書),並交由基金聯絡人公告一週以上,受託人或諮詢委員得參考各方意見及專業考量,決定全數核發經費、部分核發、拒絕核發。緊急狀況之申請案不在此限,由諮詢委員會認定之。
申請案需檢附方案執行者或團隊、預算書、執行期間、具體執行步驟、計畫預期目的。上述資料不全者,受託人或諮詢委員會得拒絕核發款項。
凡整理、紀錄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檔案與資料之計畫,其編輯作業及出版印刷費用,只需核榷其內容不致流於片面偏頗,過度訴諸單一個人感想,即可逕行補助。
鼓勵學生組織發展條款:若申請經費者檢附之資料詳載組織成員有學生超過15名(含)以上、定期會議紀錄、明確決策機制、並舉辦過三次以上活動之申請單位,則受託人或諮詢委員會只須審核財務管控機制、及計畫目的即可。


契約受益人之責任:
1. 得補助者,須公開該使用經費之所有單據。若未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公開,受託人得要求退還申請經費。
2.若補助經費用於購置器材,該器材所有權仍歸於野草莓所有者共有,固於計畫執行完畢之後,器材應交付基金聯絡人管理。

本基金得設立聯絡人工讀名額,本基金每月保留176個小時之鐘點費用予申請聯絡人工作之工讀費用。於本基金運作期間,聯絡人負責申請經費及審核結果聯絡事宜、維護野草莓網站、張貼相關公告及徵信事宜、整理野草莓運動以來相關文件帳務資料以及通訊資料。該員僅負責庶務性事宜,不代表野草莓學運。若當月未支領之薪資配額,自動回歸基金運作流程。每人每月至多支領176小時的工作薪資,以每小時100元計,首任聯絡人由野草莓大會提出推薦,經諮詢委員會同意者聘任之。如需安排續任人選或增加名額,由諮詢委員會提出推薦或做成決議,經監察人同意聘任之。工讀人員需每月需向諮詢委員提出工作內容及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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