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廣場時期野草莓便持續關注的集遊惡法修改,將在明天(4月28日)排入立院審查流程中,國民黨已經祭出甲級動員令,恐將強行通過行政院版本的集遊法修正版本。--
今天野草莓同學隨同台權會、司改會、勞動陣線、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假立法院中興大樓會議室,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通過行政院版本的立場。而後前往立法院,希望能夠拜會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委員。想當然國民黨團並不歡迎我們的造訪,一行人只能以拜會民進黨的名義進入立法院,但當我們想要遞交陳情書給國民黨黨團辦公室時,卻看見三名警察守在辦公室門口,阻擋我們遞交陳情書。國民黨黨團辦公室裡頭坐著人,對於門外的我們視而不見,全然傲慢的態度,從在野再次回到執政,國民黨拒民意於門外,一意孤行,令我們感到無奈與憤怒,最後只能將陳情書放在門口。
然而從國民黨動員的態勢,其欲強行三讀的意圖已經十分明顯。今天接見我們的民進黨高志鵬委員表示,民進黨於立院人數太過弱勢,明天國民黨挾著人數優勢,民進黨即使動員擾亂議事,恐怕也無法阻止表決。議場衝突恐難避免。日前,立法院才三讀通過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其中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明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肯定。除依法律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危及他人之權利自由所需,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施以任何限制。」兩公約之施行法已於4月22日公佈,具有國內法效力,施行法並言明各級政府機關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馬英九總統既然裁示火速通過兩公約,並高喊邁向國際標準,執政黨卻又急欲通過政院版集遊法,分明是玩弄兩面手法。
倘若政院版本正式通過,我們將面對一套更荒謬的集會遊行法。首先,強制報備制、安全距離、解散命令以及得連續罰鍰的行政罰,已明顯牴觸公約的「限制」;再者,安全距離以及解散命令分明是賦予警方空白授權,在舊版的集遊法,禁制區以其解散命令都有明文規定,但行政院版本則將裁量權完全交付警方,警察權力無限擴充,等於一張空白支票;同時,除罪後的行政罰得連續罰鍰5到15萬元新台幣,更是扼殺了小規模的和平集遊!
不斷督促集遊法修正的我們,無法接受集遊法越修越倒退,越修越荒謬,國民黨挾行政與立法優勢,說一套做一套,假若行政院版本通過,台灣的集會遊行將受到無法想像的限制與打壓(法條內容幾乎全權交由警察判斷,得自由劃定安全距離或宣布解散)。
我們不能漠視更加退步的集遊法通過!野草莓從去年到現在已屆半年,雖然廣場時代已經不再,並不代表我們對國會的監督有所鬆懈,也沒有放棄當初修改集遊惡法的訴求。明天將是關乎集會遊行自由進步與倒退的關鍵時刻,人民若是選擇沉默,將使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遭到重大戕害,街頭將更形狹窄,執政黨姿態傲慢忽視民意,我們若放棄守護發聲的自由,往後又該如何向政府表達不滿與憤怒?明天早上我們將再次集結,也呼籲所有關心公民權利的朋友一起來到立法院,向執政者與立法者展示我們守護基本人權的決心。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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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我覺得還是要公佈於媒體版面,當然找反對黨的立委也是可行的,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讓這些聲音成為媒體上的新聞及討論話題,要不只是空包彈,未具殺傷力的,然而,就算成為新聞後,也要有持續發效的能力,如每天至出名地點抗議等,不過我們學生的時間真的有限,知名度也有限,可嘆!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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