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運動的第一點訴求中,我們要求領導中華民國政府的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必須為國賓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的人權侵害事件,公開向人民道歉。然而很多人問,為什麼?
我們絕對同意政府負有保護國賓安全之責任,且在張銘清事件之後,政府對於陳雲林先生來台之維安工作勢必更加戒慎小心。然而,我們所不能接受的是,這幾日政府為了執行維安工作,破壞了台灣難能可貴的自由與民主,擾亂了憲政秩序。作為憲法機關的一環,我們認為國家權力的作用應當受到憲法上的制衡。
且讓我們看看這幾天的「維安工作」:淨空高速公路車道、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沒收人民財物(旗幟、標語)、以及,前幾天薛香川秘書長仍然無法向我們說明的上揚唱片行事件,在在都顯示了政府為了迎接陳雲林先生而意圖(實際上也進行了)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使得台灣的憲政發展上,得之不易的自由民主憲政受到非常嚴峻的考驗。當然,我們同意國賓的生命身體安全非常重要,但試問,手持DV拍攝陳雲林車隊經過可能直接造成陳雲林先生怎樣的危害?試問,手持著中華民國的國旗可能直接造成陳雲林先生怎樣的危害?在高規模的維安工作中,理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機關,卻成為侵害人民人身、行動、言論自由的箝制力量。如此,台灣多元社會所珍貴的多種意見表述被犧牲了,代價則是台灣的民主憲政。
在陳雲林先生來台前,種種跡象已經顯示台灣的社會並非一致地願意接受其來訪,民眾對於江陳會也表現出疑慮,政府為何不能夠讓這些人的意見有一個可能宣洩的管道,而必須管制進而壓制人民的言論?若政府能更致力於讓台灣多元可能的聲音依照合法的管道傳達出來,那麼這些流血衝突以及國家迫害人權並不會輕易的發生,不是嗎?
總統若僅將上述警察濫權事件作個案處理,就是忽略了這些國家權力系統性地密集發生的特質。實際的效果使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在「特定時空」中消逝,屬於台灣社會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隨之崩解,對此,守護憲法秩序的總統與行政院長是必須被譴責的。
野草莓運動從1106行政院前靜坐開始,迄今已逾一個禮拜,尚未見到政府對於野草莓運動的訴求有任何正面之回應。馬總統曾於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若干的警察暴力乃是個案,因此並未計畫向全國人民道歉, 劉院長則於接受電視媒體專訪時,表示「靜坐學生的訴求並非主流民意」。我們認為,政府於國賓來台期間對於人民自由的管制,大規模地集中於特定時間點與區域發生,這是有計畫的、系統性的管制,我們並不同意總統以「僅屬個案」作為回應。此外,「主流民意」僅能顯示當下社會多數人對此事件的觀感,而基本的對錯是非並不能夠以主流民意作為判斷依據,劉院長未能就行政濫權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迫害有所回應,我們感到非常遺憾。甚至,若政府行動之一切依據便是主流民意,台灣社會的多元意見更有可能遭受政府漠視,劉院長的回應似乎再次驗證了政府對於言論自由的輕忽。
我們深切地期盼,盼政府能夠認真看待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台灣憲政秩序的動搖,並對野草莓運動的訴求進行正面的回應。猶記得今年四月甫當選的馬總統,曾向已故人權作家柏楊允諾,會全力以赴落實人權價值。「人權立國」不是口號,我們深信馬總統與劉院長擁有足夠的勇氣與智慧,正面地回應野草莓靜坐抗議學生的訴求。
58 則留言:
野火燒"不淨",春風吹民生
野火行動緣起:
陳雲林先生訪台前後,發生多起警民衝突,產生公權力伸張不及,及伸張過度事件.
陳雲林先生離台後,一切看似重上軌道,但政黨暴力的出現,人民暴力的出現,公權力未正確伸張的情況,
令台灣社會再次陷入對立及暴力的陰影之中,人心惶恐.
此時野草苺運動的出現,被認為是社會道德和公正指標!
然而,隨著時間過去,野草苺的訴求漸漸受到社會大眾的質疑,訴求的不合理及不中立性也漸漸被發現!
後來野草苺運動的訴求一度經過修正,但仍然不合理及不中立!
看到這麼多人的反對聲音之後,野草苺卻仍我行我素!
因此,我們決定發起「反對不中立野草莓運動」,並命名為「野火運動」!
野火運動行動目標:
1.我們不煽動族群對立,只反對所有的暴力,我們的訴求:
(1)反對政府及公權力的暴力
(2)反對政黨的暴力
(3)反對人民的暴力
(4)反對言論的暴力
(5)反對任何其它形態的暴力
2.根據上述訴求,野火運動的宗旨在燒遍所有的暴力:
(1)要求政府及警政國安單位應對於無法有效執行公權力及過度行使公權力的行為,提出名單懲處並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2)要求煽動暴力及煽動遊行之政黨,以及負責人,對你們過度的行為,及造成的暴力與過度付出的社會成本,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負法律責任!
(3)要求陳雲林先生訪台前後,所有施行暴力之民眾,向警方自首,為你們的暴力行為負責,並向社會大眾道歉!
(4)要求媒體,學者,名嘴,野草苺運動發起學生群,為你們不公正的報導,不中立的言論,所造成的社會分裂及對立,向社會大眾道歉並立刻停止相關言論暴力行為!
(5)要求其它形態的暴力行為,應立刻停止,還給這個社會和平的生活.
3.所有的野火行動應以合法為基礎的情況下執行:
(1)不參加野草莓運動的任何靜坐抗議活動,以各種和平合法的方式告訴野草莓運動的不中立性,理性勸導正確民主觀念!
(2)請認識學生家長的人,主動告知學生家長其子女參與野草苺運動的情形,並請家長們主動關心學生們的安全及就學情形!
(3)網路世界無奇不有,但不正確的學運觀念將使國際誤解台灣的民主立場及公正性,故在此呼籲網友們,停止所有網路直播,停止多國翻譯,以免被國際誤會!
(4)請支持有夢想的學生,讓他們完成學業,並支持他們進入政壇,為民主真正注入清流,從根本改變台灣社會的對立和暴力!
4.野火行動不會消失,也不會改名,未來有任何相同或類似情況發生時,野火行動都會再次出現,並再次燒遍所有的不合理,不中立的暴力行為!
”請支持野火運動,燒遍所有不合理,不中立的暴力行為!”
反暴力民主投票網站:
http://www.polldaddy.com/poll.aspx?p=1093289
反對不中立的野草苺連署網: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823154900/index.php?serial=200811823154900
網友student到底是在反什麼呢?因為我反對暴力,所以想好好看一看這位student的訴求,有道理的話我當然支持。不過愈看愈狐疑:student到底在反什麼?訴求到後來連「請支持有夢想的學生,讓他們完成學業」都出現了,這是在募款幫學生繳學費還是怎樣?這個訴求跟反暴力有什麼關係?還是這位student本來就只是披著「反暴力」的外衣,其實骨子裡另有目的?
野草莓運動的同學頭腦很清楚,已經理解到真正問題所在是發佈命令的政府官員。
依照這個邏輯,我們要追究,也應該要求政府清楚說明,當時究竟區指揮官收到的命令是什麼,是誰下給他們的,是警政署長嗎?那麼警政署長又收到誰給他的什麼任務與命令?是內政部長嗎?那內政部長又是根據什麼做成這個決策,根據的是什麼?在什麼場域或會議做的維安決策?那個決策的內容是什麼?是否因為命令內容模糊,讓層層命令執行者擴大解釋了命令的內容,終致執法過當。這些真相,應該公布讓社會知道。
唯有這樣追蹤,我們才能真正釐清究竟問題是出在哪裡,最終的侵犯人民自由人權的過當執法行為,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放大而形成的,也才能找出藏在制度中的慣性與隱藏的邏輯。
要釐清這樣的邏輯與過程,需要行政權以外的國家機關來做客觀調查,這包括了立法院的監督、檢察官的調查、監察院的主動調查等。
要官員道歉、下台是一個結果,但我們不是只要這個結果,重要的是,我們要杜絕後患,我們人民要設法杜絕讓國家再次做出這種行為的制度根源。
這段文字,是希望提醒同學,如果你們的第一和第二個訴求未來要落實,大家應該思考具體的作為,譬如集遊法修改進入立法程序,那麼前面兩個訴求應該如何落實呢?希望大家做好準備。
所以的現場狀況..到底是怎樣我不清楚 ..
但是 我想說的是...我看到了法輪功的人在現場舉了布條..但是他們的和平理性...警察並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的強制動作.
這點你們看到了嗎
所以 你們要的訴情 要把所有的事實都呈現出來 違不違憲請訴諸法律..
1. 我贊成sh81的意見,因為過去除了靜坐現場、網路直播,這方面論述很缺乏。現在你們已經開始說明,但是找出制度的問題更重要,否則換了人以後問題還是會發生。
2. 如何修正集遊法應該再論述清楚,我記得除了前幾天的1106行動聲明有說以外,就是其他外部連結以及現場討論外有聽到。但我覺得有必要在聲明裡把修正訴求說清楚。
3. 討論和火盟的廢除差異和結盟。
美國集會(含遊行)自由
許可制?報備制?--美日德英
to suddeninspiration:
您又開始斷章取義了,很抱歉,我反暴力並無法得到什麼利益,我支持學生進入政壇是因為我想信同學想要改變社會的美意,既然他們一直認為正義不得申張,那麼最佳的方法就是保送他們進入政壇,去從根本面改變社會亂象,我想這並不違反野火運動的任何主張!!
student 在每一篇都留一模一樣的文章,可否認真的討論?
馬英九需要道歉,民進黨的暴力支持者(尤其是向警方丟汽油彈的)也要道歉。
【館友投稿】總統應該為警察執法過當道歉 Joseph Wang
最近在新聞及網路上會聽到一般民眾或示威抗議者覺得警察這次針對陳雲林來台所做的維安措施與處理群眾集會,有執法過當、侵害人權的問題。也許有人可能會問,警察執法過當,「有那麼嚴重嗎?」為什麼警察執法過當是一個問題呢?難道面對過於激情的示威抗議,甚至變調為暴力衝突的情況,警察就不能採取更強硬的措施來應對嗎?
這樣的講法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是卻似是而非。因為,所有示威群眾的暴力行為,至少在事後都會有公權力去調查、追訴,使得那些使用暴力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當公權力自己執法過當,事後並沒有相對應的監督機制可以矯正這個錯誤。因此,公權力的行使過當,不能跟示威者的脫序行為混為一談。
示威者的暴力行為終究會面對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警察執法過當,而且不知道是誰下令的,也沒有一個人對這個決定負責,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因為如果我們允許公權力可以執法過當,卻沒有人為此負責,那麼有一天公權力開始侵害人權,豈不是也會沒有人負責?為了避免公權力缺乏制衡的問題,在沒有其他監督機制之下,執政者必須為所有的執法過當來負責,才不會有進一步侵害人權的情形。所以,就這次的事件來說,政府迄今沒有人為警察執法過當出來道歉,也沒有人為此負責,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因此,就此一事件,總統(和行政院長)身為行政首長,應該要為警察的執法過當來道歉,並且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也許有人會問:總統(或行政院長)並沒有下令警察打人啊,難道他們也要為警察的個別行為來負責嗎?首長沒有下令,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不應該會為下屬的個別行為負責,但是這在執法過當上並不適用,因為「沒有明確命令」比「有明確下令」更糟!「沒有明確下令」的時候,可能沒有人為最終的執法過當負責──上面的長官可以兩手一攤,反正沒有下令,但是下面卻認為自己是奉「上級指示」,但是由於上級指示不明確,因此只好拼命揣摩,寧可執法過當也不要出意外,深怕出事自己被處罰。這種狀況比有人明確下令打人要更糟,因為如果行政首長有明確下令警察應該如何反應,那下命令的人就必須為所下的命令負責。但是在沒有明確命令的時候,有可能情況失控,卻沒有人必須負責。所以,真的要矯正這個問題,不但總統和行政院長應該要道歉,而且執法單位的主管也必須比照出事時的責任,為執法過當負起政治責任、下台負責。不然的話,執法單位主管必須為維安任務出意外下台,執法過當卻沒有責任,那他們自然會選擇「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錯放一人」了。
最後,也許你會問:這次執法過當的對象可能大多是特定陣營的支持者,如果我不管政治,或者是跟他們不同陣營,那跟我有什麼關係?關於這一點,我想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二次大戰後的懺悔文,應該就已經給了最好的答案:
THEY FIRST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帶走共產黨員,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接著他們帶走猶太人,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後來他們帶走工會成員,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我還是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此後他們帶走天主教徒,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我仍然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THEN THEY CAME for me,
最後,他們來帶走我,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我想反抗,但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http://blog.roodo.com/lakatos/archives/7539839.html#comment-17919515
更多評論:
那搖搖欲墜的自由 http://evilcapitalismheroes.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07.html
關於同學們提出的三大訴求..
有些疑問於此提出
1. 管制區與警察執法過當
閱讀過網站上的論述,
主要要求道歉的理由源自於 "警察執法過當, 危害到人民的言論自由"
這部份的探討,我很認同sh81提到的追究邏輯,唯有這樣層層分析,才能給社會大眾一個公平的答案,進而給予應有的懲處..
雖然短時間要能完全釐清責任歸屬,是不可能的,更別說..政府機關是否願意撥時間.人力去協助調查.
但"部分"警察執法過當是不爭的事實(從網路上陸續釋出的影片),如果因此要求馬總統.劉院長.警政署長.國安首長..須負起間接的責任而道歉,我可以接受..
但在這之前,有一點必須澄清的..馬總統有在電視上聲明 "只要在管制區外進行和平的抗議行動,不管拿任何旗幟都是可接受的" 這段話似乎有被忽略且斷章取義!
因為...重點是 "管制區外"
既然警察是依法行事,也已經圍起所謂的管制區,任何管制區內的行動(ex:單純拿著國旗)或試圖闖入管制區的舉動,原則上都將被視為違法,被驅離是依法行事,不然管制區的設置就會失去意義...right?
這部份跟論述中提到的維安工作--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沒收人民財物(旗幟、標語)...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
有明顯的出入及曲解,馬總統從來沒說過這樣的話,新聞報導不乏看到許多民眾在管制區做出這些舉動.或是試圖以各種名義(ex:送便當,到圓山吃早餐)進入管制區而被驅離,這些民眾手拿國旗要闖入管制區,被驅離卻說成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侵害人權? 不管理由多麼正當,前述行為法律上便站不住腳,違法在先,怎能曲解成..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
當然..
論述中也有提到..一些管制區外卻仍被警察壓制言論表達自由的事件,ex:上揚唱片行事件,陳育青強制帶回警局,限制人身自由...而沒收國旗或西藏雪獅旗這部份如"在管制區外"發生,或是因試圖闖入管制區被驅離同時還被沒收旗幟,這幾點我認為的確有執法過當的疑慮,為此而要求道歉我也認同..
但...我質疑的是.這些被迫害事件佔整體違法事件中的比例有多少? 5:5? OK.這麼說好了,即使真得只有 1%(管制區外卻仍被警察壓制言論表達自由的事件),這些執勤員警,分局長,區指揮官..理當道歉及懲處..
但剩餘99%的違法呢? 如因為這些為數不多的被迫害事件,硬是擴大解讀成--全面性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我無法認同也說不甚合理,同時也抹煞了其他正當執法的辛苦員警們..這跟論述中曾提到..在「野草莓運動」的每一位參與者心中,都對平時辛勞,任務繁重的基層員警,感到由衷謝意。 不也自相矛盾?
另外,順便提一下..
根據參與者-楊蕙如小姐前幾天在蘋果發表的文章-"關於民主,我們都還要學習" ,開始出現警察執法過當是從11/05之後(沒記錯的話),警察的管制區在陳雲林先生出現後開始如變形蟲般的擴大,進而發生擠壓.推擠的現象,
我想問的是..既然述求和平遊行,藉由揮舞國旗,讓國際認識台灣應該才是重點,(揮給陳雲林先生看沒有意義阿,怎樣他都不可能因此承認台灣) 而當警方擴大管制區時,為何不跟著往外退?硬是在原地等警察來推擠意義何在? 警察任意擴大管制區或許不甚妥當,但也沒必要為此推擠甚至起衝突,這不是原本的述求,稍微的退讓,或許會覺得不公平,言論自由受限,但依然可以在管制區外揮舞國旗,讓國際媒體見識到台灣的民主.理性.和平,而不是..擠壓衝突甚至開始攻擊警察的難堪場面..一但演變至此,原本的述求就會被模糊化,不是嗎?
2. 為何不要求蔡英文主席.煽動抗議群眾的民進黨立委道歉?
論及間接責任,因為須負起間接責任而道歉的..難道只有馬總統.劉院長.警政署長.國安首長,這四位嗎??
蔡英文主席.煽動抗議群眾的民進黨立委就不用道歉嗎?
依sh81的意見中可知..警察執法過當真正問題是發佈命令的政府官員,(即使發生最理想化的情況--不斷傳達過程中的錯誤解讀而導致不當的命令下達)也就是上級必須負起責任,
同樣類似的情況,即使示威民眾不全是民進黨的黨員,就算這些民眾全都跟民進黨無關,純粹出於個人意志,到場聲援.鼓譟.煽動的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難道不須負起督導之責或r間接責任? 為何針對四位政府官員要求道歉,卻獨缺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
原本強調和平理性示威,卻演變成丟石頭.拆拒馬..種種襲警的暴力相向,即使燃起憤怒的是源自於警察的執法過當.侵害人權,但被攻擊的員警們何嘗沒有人權?挾怨報復的襲警行為,何嘗不是侵害人權?正當性何在?
而看見這些情況,卻沒有加以制止,只是喊個幾句冷靜的民進黨立委,不應該道歉嗎?為這些襲警衝突感到光榮的蔡英文主席,不應該道歉?
最後,提一個簡單的邏輯..
為什麼馬總統.劉院長.警政署長.國安首長不願意道歉? 因為野草莓的訴求只針對四位政府官員, 如道歉了等於間接承認那些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的舉動是對的, 就算政府官員道歉了, 但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會就此乖乖罷手, 不趁機合理化之前種種襲警作為? 藉此大大地向國民黨洗臉?
一些意見..如有不妥不合理處, 歡迎指教!
想不到給了這些爛草莓一個禮拜的時間去找藉口,還是講了一堆不痛不養的廢話!都唸到大學了,完全沒有說服力,真是讓人失望呀~書是唸到哪去了?難怪現在的大學生被評為相當於以前的國中生。但這樣說也有失公允,只要有點智商的就不會參加這種活動,所以殘餘自大無能的傢伙,只能寫出腦殘丁丁文也不會讓人意外。以下針對丁丁文的錯誤與不公提出修正。
事情的始末你們是真的不懂?還是假裝不懂?亦或惡意不懂?問題源頭很顯然的是指向菜陰吻,牠刻意製造暴動,讓警民衝突,你們這些東西會看不懂嗎!?自欺欺人的戰術那麼87,你們的謊言又編的那麼假,更被公幹的這麼慘了,還可以自High玩的那麼高興喔!?
你們新編的謊話更是自打巴掌,先前不就有人提供解答了嗎?這個情形就很像爛草莓懶惰沒唸書,什麼都不會就只會亂扯亂掰,想說有寫老師就會給同情分,這樣就可以混到畢業。但殊不知現實面的殘酷,只是用一些錯誤的答案把空白填滿,老師是不可能會給過的。這時候班上其他同學看到爛草莓歇斯底里的哭鬧,很好心的告知了正確答案,但爛草莓卻視若無睹,依舊堅持自己那愚蠢87的答案一樣。
戴著冠冕堂皇的理由,卻充滿片面,不公與謊言的騙局誰會認同?就很像帶著這樣錯誤的觀念出社會誰會用你?到時找不到工作在家當米蟲,再被家人罵沒路用時,不要在那邊牽拖說是因為2008年被騙被拍照存證的關係。自己的選擇就好好去面對其後果,明知故犯的行為是沒人會同情的。
最後試問:
你們口口聲聲講自由與民主,但你們是為了台灣人民的自由,還是低等人類之自私放縱的自由?不斷侵犯別人的自由,佔據公有空間,白目。
你們又哪裡民主了?幾乎全部的人都不認同你們的作為,又違法犯紀、自私片面的認為應該這樣作,還要求多數服從少數,這就是你們的民主嗎?
在我看來,甚至是全台的民眾眼裡,你們不過是街霸,自大狂,爛貨,爛草莓,害群之馬罷了。
在下不管各位朋友的訴求是什麼,在下唯一在乎的是,各位朋友們是不是「合法」的表達訴求?
所有一切的行為都必須以「合法」為前提,如果是非法的行為,就算出發點是正確的,也必須要制裁、唾棄。
在合法的範圍內,在下支持公權力無限擴張,只要合乎法律規範。只要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人民的一切行為都該受到保護。
野草莓學運,如果訴求是好的,而且也是用合法的方式來執行,是沒問題的,可以被支持的。
可是!如果是非法的,那應該要被唾棄、制裁!公權力必須要強力的執行制裁,這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常態。如果執意不從,執法的單位可以使用武力,為了維護我們大家所共同遵守的「法」。
明白了吧!不合法的學運就該被制裁、唾棄
在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凡事都是要講究「守法」
我來提個不同的觀點好了
我認為從馬英九上台後這一連串的事件所表現出的一個隱藏的真實,那就是"人民其實沒有辦法制衡政府"
九劉政府那傲慢本質的背後,所依杖的是甚麼呢?告訴你,那就是我們的憲法,為什麼要這麼說呢?你可以看看馬英九上任來的作為,操弄司法,降低國格,出賣台灣利益......等等作為,他為什麼敢這樣做,因為他知道憲法根本無法制衡他的作為,就像劉兆玄說的"挺2天就過去了",幾天過後,所有的抗爭行為要嘛解散,要嘛被驅逐,人民的心聲他有必要聽嗎?
世界上的其他民主國家,用來制衡政府的最簡單方式就是公投,如美國各州大大小小的事皆可公投,然而台灣的公投法根本是個渣,一點也沒用.
造成這樣的原因,是因為當初戒嚴解除後,轉型正義無法被貫徹,那部獨裁時期被獲利權貴所制定的憲法早被留下許多的漏洞,而後他們用所有的方法(如阻止台獨的口號)去阻擋修憲甚至重新制憲,老實說重新制憲跟台獨有什關係,除非他們自己也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他們真正的目的只是為了維持他們的利益罷了.
簡單舉個例好了,陽光法案為何不被通過,也許你們只注意到現在的黨產剩多少,卻沒發現這些黨產這麼多年的產值是多少?又被挪用到哪去了,為何國民黨高層有如此多的權貴,他們的錢從哪來,誰都知道那不是他們自己工作得來的,來源大家心知肚明,但我們又能如何,我們的憲法居然沒賦予我們捍衛普通百姓權益的權力,可笑吧!
話題拉回來,馬英九出賣台灣利益跟中國簽協議,甚至傳出明年要簽訂CEPA,我們有辦法阻止嗎?沒有,因為我們的憲法沒有真正賦予我們制衡政府的權力,尤其是當國家的監察,司法,媒體全都落在政府手裡時,他想把我們賣掉,我們有辦法阻止嗎?
一個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是需要有真正能制衡政府並維持中立的機構,以及人民擁有對重大協議投票贊成或反對的權力,可惜的是,台灣的許多媒體,司法單位可說是這2種職業之恥,只比獨裁國家好上一點罷了,且一個門檻極高限制一堆的公投法根本不能讓人民製衡政府.老實說,台灣根本不是個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
最後,即使九劉政府修改集遊法又如何,他們一樣可以不聽人民的聲音,只要人民手裡沒有制衡他們的方法,他們仍然恣意妄為,因此,目前其實符合人民的需求的其實是"修改公投法",因為你們的訴求皆可用公投法來強制政府執行,當然前提是公投法要能修法,且不是在被暗藏漏洞.
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你可以說我流有華人的血統,但跟哪個中國都沒任何關係,所謂的中國,在過去不過是個落後但自以為是且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形容詞罷了
身為行政院長竟說挺兩天就沒事了,光憑這句話所代表的傲慢心態,就該要求他下台,因為他沒有道歉的意思!
按『不知道的幸福』的邏輯來說,
今天如果有一個女生在路上被拖到暗巷強暴,
若是我想站出來聲援這位女生譴責歹徒,
那我是不是應該要先說,我也看到『絕大多數』女生走在路上沒事,歹徒也沒有對每一個女生都下手啊!
請問:這樣的邏輯對這件事的討論有什麼幫助?難道是要說被強暴是這位女生的錯嗎?!
同理可證:今天確實有許多民眾被警察所傷,
但是這跟法輪功沒被警察驅離或傷害有什麼關係?難道『不知道的幸福』是要說這些被打、被趕的民眾該回家自我反省嗎?還是要說這些民眾是因為沒有法輪大法護體才會被傷?
參考法國的制度也不錯阿
現在大多的人對 公民 都沒有啥概念
公民意識 需要深植人心
真正的台灣清流還在高中(嘆)
希望野火運動為台灣帶來和平與理性
參考法國的制度也不錯阿
現在大多的人對 公民 都沒有啥概念
公民意識 需要深植人心
真正的台灣清流還在高中(嘆)
老實說,我真的不認為有需要道歉
您主要的論述是這樣的:警察為了執行維安工作,而做了讓民主倒退的事情。我想是這樣沒有錯吧?
但是我想問為什麼他們要出來執行維安呢?您說呢?
您們說到"手持DV拍攝陳雲林車隊經過可能直接造成陳雲林先生怎樣的危害?試問,手持著中華民國的國旗可能直接造成陳雲林先生怎樣的危害?"
但是您又能否告訴我們當他/她們如此做時...他/她們一邊還做了什麼事情?說了什麼話嗎?還有能否告訴我們這期間下來總共有多少人受到傷害?(阿!對了聽說警察那邊總共受傷人數是142人次)
您們說到"若政府能更致力於讓台灣多元可能的聲音依照合法的管道傳達出來,那麼這些流血衝突以及國家迫害人權並不會輕易的發生,不是嗎?"
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您們的心態有問題,因為"遊行"不就正是一種合法的管道嗎?遊行不正是和平的在固定範圍內?訴說自己的訴求嗎?然而這次遊行卻展開了激烈鼓譟的暴力行為,令我認為其心態為"這是我所不樂見的事情,所以我得大吵大鬧才行""警察得讓我打但我打完後他們只得也只能悶不吭聲"
當然了民進黨這次帶的隊我想也得承擔大部分責任,不過這不在重點之內不是麼?畢竟您們是無黨無派的(或者是有藍有綠?),所以您們的論點應該是很就事論事的吧!也只能是這樣不是嗎?(我說的沒錯吧?所以您們才認為是政府錯了阿!)
希望您們能夠撥空回應我,不過我想您們應該不會令我等太久的
野草莓的聲明中有一段話,我不太瞭解,或許有人可以幫助我:
我們認為,政府於國賓來台期間對於人民自由的管制,大規模地集中於特定時間點與區域發生,這是有計畫的、系統性的管制,我們並不同意總統以「僅屬個案」作為回應。此外,「主流民意」僅能顯示當下社會多數人對此事件的觀感,而基本的對錯是非並不能夠以主流民意作為判斷依據,劉院長未能就行政濫權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迫害有所回應,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請問: 「主流民意」僅能顯示當下社會多數人對此事件的觀感,而基本的對錯是非並不能夠以主流民意作為判斷依據.請問「基本的對錯是非」是只有野草莓學運的學生或支持者才有嗎? 「主流民意」都沒有基本的對錯是非觀念嗎?
個人淺見:
1. 自由民主絕對不可以不講法治,這是我這幾天看到蔡英文主席在辯駁時都絕口不提的字眼 -- 法治.集會遊行需要付出許多社會成本,目前全球經濟不景氣,我們更應該珍惜社會成本.個人言論自由本來就不可能無限擴張.
2. 自由民主的另一個真諦就是學習遵重他人,語言上的逞一時之快, 例如問薛秘書長:"你是不是人?", 只會模糊野草莓的訴求,並且讓其他人覺得你們缺乏民主素養.
3. 請問那些支持"絕對言論自由"或"採取報備制就可以集會遊行"的老師們,是否允學生可以在課堂上大聲喧嘩影響老師上課的言論自由?也允許學生報備之後就集會抗議罷課?喧鬧的抗議聲影響其他人上課也是可以接受的必要之惡?
4. 抗議的學生可以要求政府在各地辦公聽會,聽取更多人民的意見,或許更能獲得支持.強硬要求政府修法,請問有誰提供科學可信的數據,在臺灣2300萬人中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的人比率超過50%?在沒有任何可信的數據出來之前,只能主張你的訴求,但是不能強迫他人(或政府)接受你們的主張.因為你們的主張或許不 到全臺灣人口的20%,而大部份人可能已經覺得很自由了.這樣要求其他人一起承擔鬆綁集遊法後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公平嗎?
5. 我們不應該隨意濫用民意之名,因為你我都無權代表真正的民意.
6. 個人覺得民主社會裡,人民當然應該有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包括陳雲林來台期間,人民當然有表達不同聲音的自由,但是民進黨的某些政治人物(包括陳前總統),都極盡煽動之能事鼓勵民眾用非理性,甚至暴力的行為對陳雲林表達不滿,請問他們不需要被檢討嗎?請問他們不需要道歉嗎? 請問他們的目的只是要讓陳雲林聽到他們的聲音嗎?如果只是要讓陳雲林聽到他們的聲音,是否該在目的達到後適可而止?在國外常可以看到警車和重要人物的車隊開過馬路時,兩旁有抗議示威民眾舉牌表達抗議,但是僅止於語言表達抗議,也很少超越警方封鎖線.如果僅只於舉牌在馬路兩邊和平的示威抗議,人民的聲音也適當的表達,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除非有人不滿意這種和平的示威抗議,而是別有居心,那就不是能被大多數人民所接受!
to tricksters
首先,我個人相當肯定你提出的清晰論述,那是撻伐野草莓的聲音中,少數的非標籤式的論斷方式。
有個疑問想要請教你:
※
管制區的設置是怎麼來的?何以這個管制區的設置可以理所當然地實行在人民身上?(是總統說了算??)
你問到爲何不要求蔡英文道歉
如果野苺的訴求是反政黨惡性鬥爭,我便支持你對野苺的質疑。
要求馬總統、劉院長,因為他們是執政者。
假設蔡英文未來當總統,如果她這樣對待人民,我們就一起來要求她道歉,這樣好不好??
我是認為所有攻擊警察的民眾,警察應該要好好的調查,並且一一的把他們都抓起來,好好的給受傷的警察有個交代。
但是被警察傷害的那些善良的民眾,因為警察濫權,人權被侵害的那些民眾,又有誰能給個交代?
今天馬英九都說王卓鈞「順利完成任務」的時候,我是不知道有誰能給那些人交代啦。
至於有人說一邊拿國旗,另一邊又不知道在做什麼事。請問是同一個人嗎?有證據嗎?因為不知道別人會有什麼舉動,所以就不能拿國旗?
我更不知道一下子說遊行是合法的手段,然後又說遊行就是存心要使用暴力,難道是想要修法禁止遊行?
最後又扯到「民進黨」、「野草莓有藍有綠」、「就事論事也只能這樣」、「所以只能怪政府不是嗎?」
我是不知道民進黨跟野草苺的訴求有什麼關聯,但「野草莓有藍有綠」是真的,「就事論事」難道不對嗎?如果認為政府真的有做錯、警察執法過程有侵犯人權,請一同支持野草苺的訴求。
野草莓頭頂上是什麼顏色?
... 綠色的葉
你們這些小皇帝們
一:雞蛋裡挑骨頭,無理取鬧不上學
二:不按照慣例申請集會,變相玩弄政治
三:不按照慣例投訴國會,訴求過份有利於反對黨
四:藐视政府體制,擾亂社會安寧,此風不可長
白癡學生終將淪為綠營的陰謀奪權工具, 快覺醒吧!
包青天 留
http://www.wretch.cc/blog/marc052521/21322664
That's alright
那麼"有人"認為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如此我想hialan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所以說問題是怎麼讓大家有效的溝通,而不是一句來一句去讓社會大眾只刻 板低認為這就只是年輕學生的程度。
因此如果說hialan大說的話確定是草莓們所想要說的話,煩請留言知會我一聲,或者是寄信給我,我才能決定要不要回應。
感謝
看了你們的野草莓運動,雖然不是很贊成但是也不會反對,對政治關心是好事,有些建議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1. 可否將學運再次提升,將目前的人數想辦法提高到百萬人??
若可,則催化作用會加速
若否,則表示認同的人少,聚眾者該思考如何尋找恰當的時機退場,以博得美名,不然死拖爛拖拖下去,最後會被人曲解原意,以至於變調而被人無法諒解
2. 對於指控的部份是否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場來反應?
譬如綠營人士是否有唆使激進人士做出攻擊的舉動?亦或是其他政客的有心利用?切不可單方面的指控政府,否則會招來另一派反對立場的人有藉口反擊!
其次也應關心警察被攻擊的部份,絕對不能單以民眾為主,這樣的做法會被人指為偏頗某一方!!
最後是關於遊行時人民自由的權利部份,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但是卻是要有約束性的,如果單就遊行的一方來論的話,那住在遊行路線的無辜民眾或是路過的民眾是否有被尊重?是否在安全上會有疑慮?
我想你們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不能就單方面的來看這整件事,否則參與的民眾都已經不多了,要是在立場上又持單方面的論述時,那是不是又會減少參與的民眾呢?
祝你們一切順利
說真的,不覺得許多人還是只需要表面合平、表面合理嗎?
口口聲聲的說「只要合法就好」「可以訴諸於法律押」「如果你不闖入警界區,警方也不會執法過當」對押,誰不知道這些表面上的道理,問題是,當新聞播出一個八十多歲可憐老母親被泣泝無人聞問時,這時難道我們可以斷言其子女是王八蛋不肖子該死~誰知道此時可憐的老母當時有可能是多麼混帳
我也知道不闖人警界區就好,但是你不會覺得警界區大的太超過嗎?你只知道我們就乖乖的守法就好啊,幹麻惹事,但是如果你現在不問為什麼,你安於當個順民,那以後歌被禁掉你也是不唱就好,不聽就好?
我也知道合法就好,問題是如果司法是真的可信的話,不是見人轉彎,自由興政的法律
如果你現在看到某個點錯了,你忍耐了,你接受了,將來你就得接受更多的錯
所以,這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爭取,而不是冷漠
司法沒有可不可信的問題
法律條文就是白紙黑字在那邊,你不要去違規一切就沒有事情。然而違法了就請乖乖接受制裁!
這些法條,可都是由台灣人公民投票選出的立法委員所制定的,你不同意這些法條形同你否定這些人民所選出的代表制定出來的規矩。當你不相信這些白紙黑字的條文的時候,就代表你根本不是個守法的好公民,沒有最基本的民主素養。
警戒區太超過?那請問,什麼叫做太超過了?只要是劃定的警戒區,就是不得進入的區域,只要硬闖就是犯法,挑戰公權力,理當抓起來!
歌被禁掉?在下不聞在下有什麼自己喜歡的音樂被禁掉,也不可能禁掉,在下只知道那家店公然大聲播放音樂的行為本來就是違法的,不是你自己創作的音樂本來就不該在公開場合播放,除非你有被授權。
台灣已經是個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法律不會見人就轉彎,什麼都是講究法條、證據。
你犯了錯,有了證據,你就乖乖的接受制裁,就是這麼的簡單。
如果你們不爽台灣的司法,就代表你們不爽那些代表台灣大多數人的意見所制定出來的司法。民主社會是少數服從多數,你們不反對等同於和大多數的人民為敵,請搞清楚!現在已經不是20年前了,頭腦清醒一點吧!
在專制時代當順民是愚民、在民主自由法治的時代當順民則是真正有素養的公民,請問台灣是不是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
德國人可以為了一個壞掉的紅綠燈,就乾等半小時不闖紅燈直到負責修理的人把紅綠燈修好才繼續走,我們台灣人呢?連幾十秒都等不了直接就硬闖~~~根本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
說句難聽一點的,台灣人根本還沒有資格享受民主自由,因為人民的素質太差,最基本的公民都沒有讀好。訓政做的還不夠,理當回到最初的軍政->訓政->憲政才是,把老百姓通通重新訓練!
最後,問野草苺們一個問題:
你們有誰沒有翹過課?你們翹課出來靜坐嗎?
你不需要反問在下,節至目前為止在下學生生涯連一節課都沒翹過,申誡警告小過大過在下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你們哩??
To chu's
你好!
首先,謝謝你的回覆。肯定與否,你可以保留至看完這次回覆後,再做決定..^^"
關於你提出的問題,因為野草莓的論述中,要求道歉的理由源自於管制區外(或擴大解讀成公共場合)的警察執法過當情形,所以上一篇論述,主要是在試著釐清--警察執法過當與管制區間的爭議。
我曾試著搜尋相關法規(ex:警察法規查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但似乎沒有針對管制區(或禁制區,警戒區)作直接說明的法規,集會遊行法第六條是有提到幾項,在某些地區週遭限定範圍內不得舉行集會遊行(ex: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除非經主管機關同意。
所以我個人認為,在上述限定場合以外的集會遊行,所謂的管制區"可能"是由主管機關(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自行"界定,而範圍大小,值勤警力需要多少則視上級決定,(ex:區指揮官,警政署長,內政部長,馬總統?)
而上級的主要考量,應源自於來訪者的身分重要性及敏感性,越是重要及敏感的人,便越需要徵詢更高層的人同意(或負責?)。
此次陳雲林先生來台,因之前有張銘清事件,再考慮身分及敏感程度度,民進黨的嗆聲及盛大歡迎加溫(如影隨形.遍地開花?),諸多因素驅使下,執政當局不得不(或趁機合理化,隨您高興解讀)以前所未見,超高規格來接待,上下皆繃緊神經,而維安首重便是-不讓張銘清事件重演,這時如果你是轄區局長(ex:北投分局局長),你會怎麼做?有沒有可能寧可錯殺一萬 ,也不放過一人(誇張很多)?而管制區便在這樣的意識驅使下,宛若變形蟲般的擴大,於是推擠發生(比如一開始覺得50公尺的人牆還夠,後來不安心,陳雲林先生現身,又馬上下令更改成75甚至100公尺)。
anyway..
上面是我在發表上一篇論述前,自己先試著作出的推論,換句話說,也等於間接認同了野草莓的論述-執政當局應負間接責任道歉或下台,這部份我也提過,我可以認同要求執政當局道歉,但不認同野草莓-擴大解讀成禁止且壓抑民眾在公共場合的諸多言論自由,因為差距甚大,即使不是每個人都在現場,如果今天真得有那麼多執法過當的情形,多到"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我相信今天站出來要求道歉的,絕對不會只有野草莓而已,而依據我的觀察,目前聲援的主要是在於修改集遊法這部份,這是不是也意味著,野草莓的述求有所偏差,無法取得大部分的人認同,而有修正的必要?
至於另一個問題,何以這個管制區的設置可以理所當然地實行在人民身上?提個簡單例子,之前陳水扁先生到各地取暖,其身邊不是會有維安特勤人員保護著,如果今天有人試圖闖入,維安人員會不會把人架開?某某歌星來台開演唱會,如粉絲過分激情,保全人員不都會隔開粉絲?這些都類似一種小型的管制區,差別只在於戒護的人力多寡,範圍大小,"圍觀群眾有無申請集會遊行",但宗旨應該還是為了保護陳水扁先生.歌星(或陳雲林先生),與其說是理所當然實行在人民身上,到不如說有其"必要性"。尤其是在接受申請集會遊行後,主管機關本該到場監督,甚至架起管制區,但...爭議還是在於執行上,管制區外就不用說了,和平示威卻遭驅離便屬侵權,而管制區內,不管行動.理由為何.有無危害保護人的可能性,原則上都會被警方直接驅離,因為依法行事(所以野草苺才會要求廢除管制區),不過也像我提到的,集會遊行的訴求應該都本著理性.和平,重點是在讓執政者"聽到"少數民意的聲音,在此前提下,我想不到有冒著"違法"招驅離的風險甚至被模糊遊行原本的訴求,仍要闖入管制區的必要。
最後,如果等到蔡英文當上總統才來要求道歉,難保她會像當今執政者一樣聽不到..前面是玩笑話,我相信野草苺是只問是非,不分藍綠,所以我不懂,為何只要求執政當局道歉,須負起間接責任的應該還有別人,不是嗎? 不是為了討好誰,既然提出了訴求,有錯須負責任的都該點出來,不是嗎?另外,就像野草苺回應執政當局的,只接受掌聲,不能接受噓聲的政府算什麼政府?那..至今應該也有不少網友提出建言及意見,野草苺本身是否也該修正訴求的內容?
很多人看到野草苺運動不能成功的問題在哪兒,大概只有熱衷支持者和野草苺們至始至終仍不面對事實,擇善固執是好事,但若不是真的擇"善"而固執,就不可能成就大事...
to trickersters
仍然予你肯定的回應,在於我們仍然保持在一個"還有空間可以容納些什麼"的討論狀態。
請容我過幾天再來依你的論點來回應你,連續這幾天一下班就一直在電腦前以聽直播的方式與野草莓同在,加上工作又忙,體力開始透支,腦子開始不靈光了。(這些學生真的是很不容易,我還可以休息暫不回應。他們在前線是沒有這樣的空隙的。)
介紹你看一個日本藝術家介入日本政治現實的影片。這個政見發表是真實發生在東京的一個選舉前政見發表。
我無意藉由這影片來鼓勵什麼政治現實上的行動喔~純粹欣賞這種介入的形式。
TO vashaps2
老實說 覺得你應該就是那種出身在國民黨殖民時期的權貴家庭中,才會有這樣不符合事實的看法.
首先,你說司法可信,但只要你去問問任何一個學司法的人(除了部分司法人員與某些權貴),你都可以得到一個答案,那就是台灣的司法確實不公,台灣的司法長期受到政治操弄,這是任何人都掩蓋不了的事實.
你說我們的司法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制定的,這就要請你去唸唸歷史了,台灣的憲法是在早期國民黨殖民時期被少數權貴所制定的,問題一堆,一點也不符合台灣的狀況,而後來戒嚴解除後,轉型正義被當初的獲利權貴徹底阻撓,司法改革也一再被阻擋,至於你說的立委,他們大多維護自身利益都還來不及,何況是幫人民追回利益(從前8年就可看到他們擋了多少攸關民生以及關於轉型正義的法案).
你又提到"理當回到最初的軍政->訓政->憲政才是,把老百姓通通重新訓練",我只能說當初的洗腦政策看來有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出現了,當你說出這種話,你已不再是幼稚而已,你已經是你所說的專制時代的愚民了.
最後,我想說你還真的個乖寶寶乖學生阿,沒有自我思想,到如今還受到專制時期洗腦教育的影響,八成只看中國時報與TVBS,不懂得客觀的角度去看待事情,只會受到他人擺佈.
To JAFIERT :
當您推測在下被國民黨洗腦,只會看某些特定的報紙or新聞的時候,你就已經不中立、不客觀、在幫別人貼標籤了
立法委員是誰選出來的?是我們老百姓選出來的......為什麼選出來的立委都不會為民喉舌?真的要追根究底的話,一切問題都是在我們老百姓身上。
與其去怪那些立委為何要擋你所認為「好的法案」,不如仔細想一想,為何這些立委會被人民選上?而且...一月份的選舉,為什麼人民把票投給了你所厭惡的那個黨的立法委員?為什麼這些阻擋「轉型正義」的立法委員會被多數的人民所認可?很簡單,因為台灣大多數的人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所屬的黨反對所謂的「轉型正義」,那些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所以也就是說,多數的人民是否定所謂的「轉型正義」的。
在您的認知中,這些人是被所謂「黨國教育」所洗腦的,那意思是,在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下來,被洗腦的人民是越來越多而不是越來越少......
您所認為正確的事、正義的事,為什麼都被那些你所不認同的政治人物阻撓呢?那為什麼那些政治人物會被選上呢?你該怪的不是怪那些政治人物,而是要怪台灣的人民,然後您要說台灣大多數的人都被洗腦了??
與其去怪政黨、立法委員,不如去怪那些選他們出來的老百姓吧,畢竟,有怎樣的人民,就會有怎樣的政治人物,就好比,文質彬彬的人民選出來的官員也是文質彬彬;低俗暴力的人民選出來的官員也是低俗暴力。
再來是法的部份:
法治的精神就是凡事以法為先,法律不是個人覺得不公平不喜歡就可以不遵守的。如果你覺得這條法律不好,那就請您在選舉立法委員的時候,用神聖的一票選出你認為能為民喉舌的立法委員,然後請他來修改法律。
如果你所支持的立法委員、政黨無力在體制內改變這些法條,那代表台灣多數的人民是不同意你們的想法的,少數服從多數,這就是民主!
如果您想要從體制外來?那就代表您是和多數的人對抗了,和多數的好公民對抗,這代表您已經否定了民主自由法制了。
1.失序集會遊行,應該要有人負責,甚至於做
出應該的賠償(造成公物的悔損,警力的維
護,商家營業損失等等),不是日後的蒐證與
法院的傳喚,所以集遊法要修成什麼方式,都
沒有關係。
2.台灣總統是由多數人選舉出來,錯誤的政策
總統應該道歉,但總統絕對不可以會此事道
歉,這樣道歉的話,受傷的警察,他們到底是
為誰受傷,為何受傷?而且日後可能幾隻小貓
就要求總統道歉,那我們國家的尊嚴何在.
3.行政院長確實應該為失言道歉,"撐兩天就
過去了",行政院長還活在過去,忘了人民表
達聲音的想法,應該為這句話道歉,因為這真
的是權力的傲慢.
3.官員下台,這些官員與警察他們是守護大多
數人的權益,如果失序的集會,造成公物及私
物的損失,公物--政府摸摸鼻子算了,私物-
-如果是你自己家裡店面,遭失序民眾破壞,
你能接受嗎?"執法過當"我相信站在第一線
的警察,他們絕對不想發生警民衝突,因為他
們跟我們一樣有家庭,一樣是台灣人民,所以
要負責維安的官員下台更不合理.
4.請問近20年來及尚未畢業進入社會工作的
大夥們,你們之前及現在要在就學學校申請
活動,是許可制或是報備制?怎麼沒有人對
這個有意見啊!學校單位一定要考慮到其他
學生的受學權益,來對你提出的活動場地與
規劃內容,加以評斷.
總結以上,沒有失序的集會,不管是怎樣的集會活動,都可以接受,但不可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假設今天野草苺運動(應該沒提出申請吧),一直延續到寒假,參與的人數暴增,造成集會環境
週遭的影響(如環境,噪音,交通,垃圾等問題時),沒有提出申請的集會,造成周遭住戶權益受損,可能也影響觀光產業,請問公權力應該視若無睹嗎?
人民有發聲表達自己的權利,但不應影響他人權益.造成他人權益受損,應該就要有人賠償.
拙見,海涵.
為什麼要取名野草莓,應該叫野人!為什麼?
因為:
一、明文之異於野蠻,其仍尊重與亙助。
二、民進黨打人、打公權力,叫做愛台灣。
公權力打暴民,叫侵犯人權。
你如果不愛阿扁,就是不愛台灣,你如果不愛台灣,就是不愛你的母親,你如果不愛你的母親,就是禽獸不如!
這就是民進黨的邏輯。
騙騙白丁還可以,但不要以為,世人皆白目!
改名吧!不要讓草莓爛掉了!
很明顯的,大家都有在看,馬總統和劉院長是不會道歉的.
有看新聞的都知道不久前劉院長在某新聞台專訪時說出內心話 "這種事熬一下就過去了".
國民黨政府現在是眼不見為淨!!
我個人認為政府現在是在等同學們都坐累了,抗議累了,最後不了了之.
我全力支持同學們的精神,也希望"馬總統和劉院長"可以到靜坐的地方訪問一下. 這樣至少讓人覺得有在注意人民的心聲.
加油! 同學們!!
總統先生跟行政院長根本沒有必要道歉,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做錯事情。按照行政分工這次的事情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如果他們道歉了,會被更多安分手法的老百姓所唾棄,因為他們向違法亂紀的人屈服...
公民按照憲法選出來的官員是要為安分守法的老百姓服務,沒有必要向違法亂紀的人道歉,這是很裡所當然的。官員們按照既有的法律程序規定走,沒做錯事情幹麻要道歉?
眼不見為淨?違法的靜坐,沒有強制驅離其實就已經很仁慈了,按照現有的法規其實公權力是可以強制把學生們驅離的。(當下集遊法還沒有修法完畢,所以警方是必須要按照當下的集遊法來處置)
靜坐未經過申請,就是違法,那官員們根本不需要去理會學生,因為學生們違法在先。
這年頭法治教育真的是很失敗啊(看著那群學生)
在法治國家,什麼都是以法為重,法才是所有一切的根本。法律和情感何者為重?在法治的國家,當然是以法為重!寧願傷害情感,也必須要遵守法條,因為不這樣,社會就會亂了。
個人愚見是:
請你們回到校園去吧!
先完成你們的學業再說
想訴求改變
也要先出了社會為國家添加社會資源後再說
否則你們的作為不過是增加社會負擔罷了
另外!
野草莓又名"蛇苺"
試問你們是在引哪隻蛇出沒?
你們的所作所為不過是在為"有心人士"鋪路罷了,看了真讓人心寒!
回校園去吧~未來棟樑們!!!
有一種奇妙的思想在蔓延,勒住我們虛弱的島,大病初癒的島
黑色的莓,野生,有刺,大張旗鼓的從土地深處長出,蔓生。黑色的莓,白花蔓藤,酸酸甜甜,人們稱它「台灣懸勾子」,「刺波」,或者野草莓。
黑色的野草莓.黑是被質疑,被質疑是脫韁的人權.黑是抵抗,不明理抵抗到底的意志.黑是自由,黑是義氣,黑是友愛,黑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控制,一種激進的理想,一種幻想,imagine,imagine all the people, living life in chaos.
野是野生,野是泥土,野是葉莖上的逆鉤,野是蠻橫,野是叛逆,野是反諷,野是一種未開化文明的自然狀態。
草莓是甜美,草莓是青春,草莓是歡樂,草莓是自嘲,草莓是Kuso,草莓是享受成人世界的喧鬧,草莓是永恆永遠的幼稚
黑色的野草莓,自由土地上的人權偏差,帶著一點幽默的,堅定的盲從
黑色的野草莓大張旗鼓的從土地淺處長出,蔓生,以一種嘻鬧的姿態,分裂我們虛弱的島,生過大病的島。
人民有時有點憂傷,有時有點動搖,有時有點恐懼,有時有點憤怒,因為天那麼暗,因為雨那麼大,因為野草苺不願聆聽人民的心聲,因為土中有政治的灌溉,然而你一回頭,暗夜中有詭異的竊笑,有懷疑的眼神,有反對的聲音,可是你不會關心,可是你們強迫緊握彼此的手,於是你們又勇敢起來,嘻鬧起來,熱烈起來。你們是黑色的野草莓。
黑色的野草莓大張旗鼓的從土地淺處長出,蔓生,以一種嘻鬧的姿態,分裂我們虛弱的島,生過大病的島。
請讓野草莓回到正軌吧!
農人們!拿起鋤頭去除害蟲和雜草吧讓野草莓因乾淨而勇壯!
工人們!拿起鐵鎚敲打吧除去鐵鏽和雜質,煉出利劍!
鄉民們!揮舞十指傳送修正不中立的訊息吧你們是正義的偉大使節!
學者們!走出書房吧讓野草莓為你正義的理論而羞愧!
作家們!拿起筆書寫吧書寫野草莓帶刺的甜美為社會帶來的巨大成本!
歷史家們!睜大眼睛觀察記錄吧紀錄野草莓的不中立造成的民主自由人權倒退歷史
老師們!帶回同學到教室上課吧讓知識長大長大成結實的生活
戀人們!牽著手到別處散步吧!讓你的幸福不被野草莓的政治氛圍而破壞氣氛!
市民們!到別處散散步聊聊天吧別讓自己變成一顆顆奇怪的野草莓到處滾動
滾動到廣場會妨害民眾空間,滾動到城市會妨害交通,滾動到鄉村的每一寸土地會妨害農作物生長
你不認同野草苺,野草苺就不認同你,因我們是出自義氣結合在一起。
有一種奇妙的思想在蔓延,勒住我們虛弱的島,大病初癒的島
請讓野草莓回到正軌吧。
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26289220.html?sort=0&pg=1
看看吧
就算你們真的無色無味
也沒人相信了
我不用跟你們筆戰
堅毅,努力,不輕易放棄確實是好表現,
但是請用對地方,
你們這樣是在對暴力行為堅持
像在說;我堅持暴力行為,我不會放棄暴力行為,反我暴力行為者,下台!道歉! 反我暴力者支持之黨派,下台~!
外國人!!!
你們的解釋真的不能說服人阿,
“文青“們
沒錯我們是民主國家,但是民主國家的國民應該都有“民主素養“才對
“民主素養“應該不是死皮賴臉跟暴力吧,你要大家如何相信你們不綠?
同為大學生,我每天為了我的學費苦惱,打工,看著我媽皺眉頭,你們......就像是在我眼裡被家裡寵壞的同學們,只知道說自己要什麼,以為跟人家要什麼,人家就該給你什麼,幼稚!
弄了這麼多事,如果你們真的沒有政黨色彩的話,那根本像是一群溫室草梅想要翻盤,想要讓大家認為自己不是草莓,是一群溫室草莓聚在一起自慰,像小孩子的叛逆跟不成熟,你們為什麼要叫草莓,你們並不代表這世代全部的年輕人,這世代被人認為是草莓已非常不堪,你們這樣是害我們這個世代在眾人人眼中更加的不堪,我真的不希望以後被人家說:你們這些草莓!或是你們這些“野草莓“到時這三個字就像是後來“陳水扁“三個字也是一種不敬的形容詞一樣。
原本只是“草莓“
現在還叫“野“草莓,野字是說我們不但具有草莓特性還具“野“性嗎?
野;野蠻,鼓譟,蠻辯,暴力?
請你們不要以少數的名聲讓社會誤會我們這個世代。
沒有人喜歡在那樣受凍、疲累的狀態中去當你們所謂的路霸。
當你們一邊舒服地在溫暖的家裡一邊批評的時候,野草莓們吹的是潮濕的冷風。
已經有太多文章討論那些看不見的暴力與箝制
已經有太多文章陳述重點在於暴民有法可管(事實上現在已經有人因為集會遊行被起訴、被判刑),而暴力政府下的人民能怎樣?難道唯一可以出聲的街頭方式也要封鎖?
關於法紀。
今天野莓們是犯了什麼法?
他們又傷害了誰?
過去的刑法100條得以廢除,可不是政府好心主動給人民的。
集遊法的修改或是廢除都還有其他法律可以抗衡。
(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13662877)
吹冷風?沒人叫野草苺去吹冷風,去疲憊受凍,這是他們自願的。既然是自願的就不要說其他人只會舒舒服服躲在溫暖處批評。
這年頭已經不是感動感情就是值得讚揚稱頌的時代了,而是是否有理、合法的時代!
合法的「享樂」是必須受到保障的!非法的「苦行」則是必須得接受制裁的!
暴力政府?在下不見這個政府有多暴力,在下只見這個政府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運作著。已經重復說很多次了,台灣是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就算目前的法律條文有多「暴力」,也得透過體制內修法的方式來改善。
「暴力」政府下的人民能怎辦?如果你有法治的精神,就請遵守「現有的法律條文」,因為這就是選出你所謂「暴力政府」的人民所必須要為此付的代價......這年頭並不是你選他上來,然後你不爽他就可以隨時拔掉他的時代,你還是得乖乖的等到下次的選舉,一切都請按照制度來謝謝。
上街頭,只要主管機歡核准,在限定的範圍內,只要沒有暴力,愛怎麼發聲就可以怎麼發聲。政府並沒有把人民發聲的管道剝奪,想要發聲就請主動去申請!
「台灣已經是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凡事請按照現有的體制來!」
在下不管野草莓的訴求是否正確,在下只在乎野草莓在進行訴求的時候有無遵守現有的法律規範,就是這麼簡單......
野草苺犯了什麼法?如果你們的靜坐活動,是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准的,你們就是違反「現有的」集遊法!就是違法!
這不是傷害不傷害誰的問題,這是野草苺們到底有無法治觀念的問題。都已經不守法了,還想要談修法?
只有守法的人,才有資格談「修法」,請問野草苺們守法了沒?
to vashaps2
關於法治的觀念
請你詳讀::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13662877
對於"在體制內進行改革",你似乎太天真。
要不然就是你背景很硬,不知道在權力結構與權力不均底下,並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在體制內進行改革。
大概社會再進步下去,
靜坐示威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了
你有權示威,
我有權不理
就像有人要當竹林七賢,
我可有一家老小嗷嗷待哺
靜坐強調的意見也可聽聽,
不過也許社會默默進行的潛規則更有意義
有空還是思考一些生財的法門吧?
口袋有錢才能真自由
其他的,爽不到自己
都是爽別人吧!
給各位野草莓
其實我們一直試圖對你們提出一個疑問,就是我們不太懂得你們邏輯推理的結論怎麼跟我們的邏輯推理的結論差那麼遠。
這麼說吧。小錦是班長,今天有客人要來班上,因為上次學校有客人來的時候,小明用暴力把客人推倒,所以這次老師特別交代班長小錦要特別注意小明的動向,小明一有動靜,就趕快制止他,免的發生不可想像的傷害。客人來了,小明在旁邊嗆聲挑釁,班長小錦很聽老師的話執行任務,過程中,小明拿班旗、唱班歌,也被班長小錦制止,有家長A知道這件事後,跑來跟老師抗議小錦侵害小明的人權,要老師道歉,小錦應該辭去班長職務,沒想到家長A抗議的當天,隨即發生小明拿石頭砸小錦,把小錦弄流血的事情,沒想到這些家長A對這件事置若罔聞,仍然向老師堅持抗議小錦侵害小明的人權,要老師道歉,小錦辭去班長職務,有另一些看不下去的家長B跑來告訴這些家長A,小錦縱然執行過程有些不當,可是小明的行為更應該譴責,那樣的行為更可惡,可是家長A還是沒聽進去,繼續堅持向老師堅持抗議小錦侵害小明的人權,要老師道歉,小錦辭去班長職務。
看了以上的故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邏輯上的問題,在小明拿班旗、唱班歌,被班長小錦制止的當時,家長A跑來抗議,這符合一般人的邏輯推論,大家是會產生共鳴而認同贊成的。可是當小明拿石頭砸傷小錦,家長A還是抗議小錦,則一般人會馬上感到疑惑,為什麼不也責備小明,明明始作俑者是小明,為什麼都不譴責他,這太不符合一般人正義的情緒,所以家長A的抗議被一般人所不能接受。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我們扣除了政黨的色彩與感情後,一般人的判斷是會同時責備帶頭滋事的小明,班長小錦在執行的過程有不當的地方,我們也會口頭提醒告知下次要注意,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可是一般人絕對沒法接受班長小錦要為整件事道歉甚至辭去班長職務,結果始作庸者小明不但沒事,還可以完全置身事外不受責備。這實在太不符合一般人的正義原則,甚至說有正義感的人會感到整件事情很荒繆,怎麼這麼不公平,這就是為什麼這次野草莓的學運訴求無法得到一般人的認同的原因。
今天聽聞那個帶頭滋事的黨主席去看野草莓,不被譴責,還能帶頭去煽動野草莓譴責班長小錦,這世界真的是扁的了。順道一提,集遊法誰喊修都可以,但是由帶頭滋事的黨喊修,老實說
我們一般小老百姓還真是怕怕呢!
to chu's
在下已經詳讀過這一篇N次了~~~然後?
基本上這一篇裡面有不少在下「非常有意見」的地方。
像是喧鬧與威脅乃是集會遊行權的本質...
請問這是要威脅多數人?那有感受到被威脅的人們能否向法院提告?憲法可是有保障人民可以免於恐懼威脅的自由。
和平的抗議沒人理...好吧,那容忍憤怒、謾罵算了,畢竟這只是讓人感覺不良好、產生恐懼......那如果使用暴力?出現砸石塊扔汽油彈這類危害他人生命的行為呢?按照現有法令警方能否更強硬的阻止其作為(如一槍就將施暴者擊斃,這是在下最認同的作法),因為施暴者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為什麼要求秩序,就是為了避免脫序的行為發生,畢竟台灣人不是德國人,人民素質可沒好到「只會動口不會動手」,這年頭的「暴民」戰鬥力可是比鎮暴警察還來的高的(圍城那一週,警方就算在人數有N倍的優勢,被攻擊受傷人數還是高達三位數,比受傷的民眾多的多,請問警方可不可以向那群暴民提出傷害告訴?)
要解除嚴苛的法律限制,前提是人民必須要有足夠的公民素養,德國人有了,台灣人呢?面對公民素質相對低落的台灣人,沒有法律加以規範只會亂...
權力結構不均?能修法的立法委員均由台灣人民公民投票一票一票選出,在下不知全力結構不均在哪?有能力修法的委員們都是人民所選出,每個擁有投票資格的人民都有一票,不分貧富貴賤愚蠢聰明,都是一票,權力結構不均?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進行修法,改革,那乾脆就不要選立法委員了,每天數不完的公投!以後連行政院、立法院都廢除~~~然後開始進入無政府狀態......
民主制度並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由人民決定,而是由人民所選出的代表,所求取的多數人的最大公約數,然後少數服從多數,就是這樣!
在下並不是天真,在下只是遵守著現有的法律規範而已,因為這是身為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若有人不願意遵守就請他革命吧!雖然在下不懂在這民主自由時代,還要革什麼命。
我想,對於中華民國的總統跟行政院長得所作所謂,應該不用予以理會,只要理會台灣國的總統就好了!何必去在乎其他國家的想法,這樣的學運應該要以國對國的關係去要求別國道歉即可。儘管台灣也許是個為被普遍承認的國家,儘管台灣也可以算是微型國家,那,就讓微型國家發光發熱吧!如同西提王國,目前台灣唯一的微型國家一樣,一樣的運作,不去在乎別的總統如何!大家要的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大家只要台灣國的總統!!
To tricksters
You said,“這部份跟論述中提到的維安工作--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沒收人民財物(旗幟、標語)...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
有明顯的出入及曲解,馬總統從來沒說過這樣的話,”
He didn’t say it? Or you meant he just mobilized the police force and showed it with real action? That sounds worse.
“我想問的是..既然述求和平遊行,藉由揮舞國旗,讓國際認識台灣應該才是重點,(揮給陳雲林先生看沒有意義阿,怎樣他都不可能因此承認台灣”
Oh, yeah, so we should hide the flags, destroy flags that might appear in front of the envoy from China and attack brutally those Taiwan citizens who want to tell President Ma they don’t like what he is doing to Taiwan.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suppressed and President Ma should deny his position as a president whenever Chinese envoy shows up in Taiwan.
“警察任意擴大管制區或許不甚妥當,但也沒必要為此推擠甚至起衝突,”
“論述中也有提到..一些管制區外卻仍被警察壓制言論表達自由的事件,ex:上揚唱片行事件,陳育青強制帶回警局,限制人身自由...而沒收國旗或西藏雪獅 旗這部份如"在管制區外"發生,或是因試圖闖入管制區被驅離同時還被沒收旗幟,這幾點我認為的確有執法過當的疑慮,為此而要求道歉我也認同..”
“但"部分"警察執法過當是不爭的事實(從網路上陸續釋出的影片),如果因此要求馬總統.劉院長.警政署長.國安首長..須負起間接的責任而道歉,我可以接受..”
“我質疑的是.這些被迫害事件佔整體違法事件中的比例有多少? 5:5?”
You admit they have done wrong, it is good.
But do you ignore the victims because you think they are minority?
“為什麼馬總統.劉院長.警政署長.國安首長不願意道歉? 因為野草莓的訴求只針對四位政府官員, 如道歉了等於間接承認那些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的舉動是對的, 就算政府官員道歉了, 但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會就此乖乖罷手, 不趁機合理化之前種種襲警作為? 藉此大大地向國民黨洗臉?”
Aaahh. Because President Ma and his team don’t want to lose to DPP, they decided not to apologize to the victims? They are really afraid of apologizing for the wrong doing, eh?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EOkxRLzBf0
草莓田紀念藍儂
逛中央公園的各路遊客對莎士比亞和哥倫布的興趣多不高,吸引最多人潮的景點是「草莓田」(Strawberry Fields),它是紀念英國披頭四(The Beatles)合唱團作曲兼團長約翰藍儂(John Lenon),來自世界各地的觀光客直到今天仍然絡繹不絕地到此憑弔這位搖滾歌星,有如朝聖一般。藍儂的紀念碑平舖地面的一塊圓形馬賽克,中間寫著他的名曲名Imagine,設計簡單毫不花俏,其上和周圍擺滿歌迷獻的花卉、書籍和唱碟。藍儂受到大眾自發的關注,比政治人物受到的目光多太多了! 其實中央公園最寶貴的文化遺產,還是各式各樣的橋樑。
草莓田紀念藍儂
逛中央公園的各路遊客對莎士比亞和哥倫布的興趣多不高,吸引最多人潮的景點是「草莓田」(Strawberry Fields),它是紀念英國披頭四(The Beatles)合唱團作曲兼團長約翰藍儂(John Lenon),來自世界各地的觀光客直到今天仍然絡繹不絕地到此憑弔這位搖滾歌星,有如朝聖一般。藍儂的紀念碑平舖地面的一塊圓形馬賽克,中間寫著他的名曲名Imagine,設計簡單毫不花俏,其上和周圍擺滿歌迷獻的花卉、書籍和唱碟。藍儂受到大眾自發的關注,比政治人物受到的目光多太多了! 其實中央公園最寶貴的文化遺產,還是各式各樣的橋樑。
為什麼要道歉,因為馬英九違背了當初的對人權政策公平性
馬英九的選舉人權宣言
主張
1. 人人有要求資訊透明、拒絕政府貪腐濫權的權利
修改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讓政府擁有的資訊透明公開,攤在陽光下供人民檢視。全面禁止政治監聽、政治查帳。政府資料庫不得恣意聯結、濫用個人資料、侵害人民隱私。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
在下看不到馬總統先生有哪裡違背了他的所謂對人權政策公平性,能否提出具體的例子?
在下只看到有部份老百姓過度的行使自己不該有的權力,逾越現有的法規......
在下只看到有部份老百姓過度的行使自己不該有的權力,逾越現有的法規
1.當現有法規需要被修正的時候,我們是否仍繼續盲目跟從?
2.既然馬先生的人權政策已經主張修法為舌沒仍遲遲不見修法?
3.根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此條就已明顯違背了言論自由
4.我們已無法期帶我們的領導者能再有更突破的改革,但我們能做的是,選擇是在我們的手裡
我沒有任何顏色更沒有將自己歸類於哪一個團體
我只相信做對的事。法規是制立出來,有它不足與不健全的地方當然是要修改它
人民的權利與主張不應該只操縱在特定人士或政黨手裡。
你可以繼續選擇當一個生活一成不變的工作狂,身上背負著20年的房貸,車貸,擔心著銀行的存款,每天看著被精心設計好的電視節目,撐你那已麻痺的腦袋,忘記真正的自己,完全的資本主義。然後再死去之前後悔著自己是否活過
或是選擇覺醒,看清楚這個世界身邊的人與環境。
就是像M FOR REVOLUTIONS 您這樣的人這麼多,台灣才會像現在這樣如此的亂,一直得亂,無法回到合諧的社會~~~在下一條一條的回覆你吧!
1A:請問台灣是否是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如果是!在法治國家一切的行為都是要遵守法律規範!如果不守法,那你就是不及格的公民。
擁有立法修法權的立法委員,都是公民選出來的,他們代表台灣多數的民意制定法律,制定出台灣人的最大公約數。台灣人的最大公約數,可不是你們說要修正就得修正的,請按部就班的請那些有修法權力的人來修正吧,這才是民主國家該有的常態。
如果你覺得現有的法條該修正,所以可以不遵守,那在下明天也可以覺得現有的法規不好,是不是也可以像你一樣抗議,然後台灣永無寧日?
2A:遲遲不見修法?總統任期四年,現在不過半年多,你覺得遲?只要在這四年內,馬總統有把他的政策兌現,我們就不能說他食言...政策哪可能今天說一明天就可以實現的,要罵他沒做到,請等四年後他下台在罵......
3A:這個在下沒意見,的確是該修了......不過既然是現在存在的法規,就請遵守吧~~~反正不久後也不是要被修掉了?在被修掉前就請安份的守法!如果真的因為這樣而被抓,請熟讀六法全書然後去告檢察官違憲~~~
法律不是你覺得不好就可以不遵守的!這一點請您要記住!除非你希望台灣永無寧日......
4A:你們無法期待,在下和在下身邊的朋友們可是很期待!因為這個領導人終於有希望把台灣帶向安定~~~在下已經厭倦每天看到抗議暴力吵鬧喧鬧,台灣多數的人們都是希望安定的,請你們別破壞社會和諧了~~~
可能對多數的人來說,現在的法條已經算是OK,不需要再改啥了,改這些法條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不符合多數人的利益,那麼就沒有必要為這些少數人來改變,這就是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數,大家一起遵守這多數人的最大公約數...你對這最大公約數有不滿請去找立法委員,然後在立法院內運作吧!別忘了這些立法委員是台灣人投票選出,代表多數的臺灣人制定最大公約數的~~~
在下也不會把你們貼上任何顏色的標籤,在下只會把你們當作沒有民主法治精神、只想要破壞社會和諧的不成熟公民。你們認為對的事情並不代表多數人都是這樣認為的,就跟殺人犯可以說殺人是對的,可是大家都說這是犯法的一樣~~~看的出,台灣的公民教育真的是徹徹底底的失敗......
人民的權利與主張不應該只操縱在特定人士或政黨手裡?每個人都可以大鳴大放?然後大家一起亂?
人都是自私的,人權只會套用在自己的身上,可是卻完全不會思考,自己是否有侵犯到他人的權益,當你在做決定的時候有無想到會影響到多少的人,會造成怎樣的後果?都只是在為自己或是少數的人想而已~~~
或許,您會覺得在下已經麻痺了,不會思考了,在下尊重您對在下的看法~~~然後,在下心中的您,或是說你們,也是腦袋麻痺,步問是非,只顧的自私,不會顧及到多數人利益的自我主義者?在在下的心中,你們才是該醒醒的人~~~看看世界身邊的人與環境?每天有看多少國際新聞呢?
誠心並十分感激您的指教,但在此我並不想造成任何思想暴力或者言語競爭,我也相信執政者有他們的難處,在野者有他們所堅持的意見
2方我都尊重。
我並不代表野草莓更不是他們的一份子,我唯一贊同的是野草莓的熱情,暴力是不允許的就如同戰爭一樣。
我痛恨那些綠色政黨以革命的姿態教唆無知的民眾去製造革命的假象,去製造第二次的美麗島事件,引誘政府強制民眾祭出激烈的手段
我替執政者感到無奈是他們必須屈服在大陸強權而不去正面認同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我不能完全否定馬先生或陳先生當他們執政的時候並沒有為這個國家付出,但我也無法肯定馬先生與陳先生政策是完全正向的。
我指的-你-是包括我自己在內並無批評之意,指的是一般普羅大眾的社會現象。
我們處於以一個以資本主義為經濟基礎的制度下,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不僅僅只有人權,還有戰爭,金融風暴,醫療問題,教育問題,社會福利。
謝謝你可以讓我跟你聊一聊
您也是一位有熱情心腸的地球人
待續.......
To michelle,
First of all, sorry for the much late reply(about one week later...^^"), because I didn't recieve the further respond from chu's since my last article, the frequency I check and read the article of the blogspot is getting decresing(every night at first, and one time every three days, then close to zero).
Anyway..from the beginning, it's not the main point to receive the reply from Taiwan Wild Strawberries for myself, I just want to descibe my doubts and adivse some opinions for your(Taiwan Wild Strawberries) reference.
In order to avoid the misunderstanding during communicatoin, and I am not sure if I can explain my opinion by English very well, please accept that I use Chinese to answer your questions. Thanks for your kind understanding in advance.
1. He didn’t say it? Or you meant he just mobilized the police force and showed it with real action? That sounds worse.
就我所看到.聽到的訊息而言,馬總統的確沒有這麼說,至於命令傳達中的誤解,導致警察執法過當的推測,我在上一篇回應chu's的文章中有提到,即使在這最理想化的推測下(或者說把責任全推給第一線的員警.),我還是可以認同野草苺要求執政當局道歉的述求,但不認同的是這段論述-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
OK..就當事人-在管制區外合法抗議卻仍被驅離的民眾而言,其心中感受之失望及失落,或許真有種以前白色恐怖時代重現的恐慌與不安,但如果真得壓制到這種程度,我怎麼還可以看到新聞報導,那些在車隊經過的路上,還可平安無事抗議的法輪功成員? 照論述中的邏輯,連在網路上發表這些文章都是不被允許的,不是嗎?
2. Oh, yeah, so we should hide the flags, destroy flags that might appear in front of the envoy from China and attack brutally those Taiwan citizens who want to tell President Ma they don’t like what he is doing to Taiwan.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suppressed and President Ma should deny his position as a president whenever Chinese envoy shows up in Taiwan.
為了避免會被這樣的解讀,所以我已經試著避開敏感字眼,不過這是我的解釋還不夠詳盡的問題,sorry..
首先,我沒有說為了不讓陳雲林先生看到,便要把國旗藏起來或將之破壞(當然部分第一線執勤的員警的確這麼做了),這裡就不再贅述警察執法過當的爭議,請參考以下說明..
1) 為了向大陸宣示我方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 基本上陳雲林先生來台之前,便已先公開表示此次訪談不談政治,所以可能涉及政治敏感的不談-話題.稱謂...etc,當然對於我國民眾各種宣示主權的舉動(ex:揮舞國旗)也會視而不見,就算你真得衝到他面前這麼作好了,我想他也會一笑置之,直接點說,不然你希望他還能表達或表示些什麼? 就算他認同,這麼敏感的場合他會說嗎? 就算他公開承認好了,或許因此贏得了一口氣,但現狀並無改變,中國絕不會承認。
所以我才說-揮給陳雲林先生看沒有意義阿,怎樣他都不可能因此承認台灣,當然,請先不要生氣,我還沒講完,我沒有說因此就不用做這些宣示主權的舉動,我也是支持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何必硬碰硬,不如換個方式...既然不可能冀望中國會承認,為何還要不惜違法(當時的法令下的確是)跟同為同胞的警方起衝突,也要試圖闖入管制區? 何不退而求其次,讓警方也方便做事,單純得在管制區外宣示主權,給這些國際媒體看,效果及回應肯定比宛如對牛彈琴般的一味向中國宣示,來得有意義且值得期待,不是嗎?
2) 不滿馬總統對台灣的作為(ex:貶低台灣主權) : 如果是這部份的抗議,見仁見智,只是我想在當時相對敏感的場合下,這部份的述求很容易被忽略掉,尤其在當時的管制區限制下,對警方而言(在務必保護陳雲林先生的安全前提下),不管你是要抗議什麼,其實是沒差別的,只要你試圖闖入管制區就會被驅離。如果說執政當局應該為此道歉,我可以接受,但還是要重申一次,我認為這樣還是沒有嚴重到壓制台灣社會的言論表達自由。
3. You admit they have done wrong, it is good. But do you ignore the victims because you think they are minority?
Aaahh. Because President Ma and his team don’t want to lose to DPP, they decided not to apologize to the victims? They are really afraid of apologizing for the wrong doing, eh?
這兩段基本上可以一起解釋...
首先,我沒有認為受害者為少數就忽視他們,否則我就不會接著寫這段話..."OK.這麼說好了,即使真得只有 1%(管制區外卻仍被警察壓制言論表達自由的事件),這些執勤員警,分局長,區指揮官..理當道歉及懲處..但剩餘99%的違法呢?" 簡單講就是只要有發生(管制區外卻仍被警察壓制言論表達自由的事件),執政當局就該道歉,但除此之外,只是單純站在那,卻被攻擊因而掛彩的警方也不在少數,我相信你也沒忽視這些受傷的員警,且不論比例問題,依照野草苺的邏輯,為何不要求蔡英文主席.煽動抗議群眾的民進黨立委道歉?
至於最後一段簡單的邏輯,如果只單單看那段話,也許會因此令你誤解了馬總統及其團隊部願道歉的原因,於此說聲抱歉,當然也許他們真得是這麼想的,但那不是重點也得不到正確答案,因為我質疑的是野草莓的論述,既然作錯了就該道歉,為何獨缺民進黨立委及蔡英文主席?
法也開始修了
不知道野草苺的各位 希望修道什麼程度才滿意
台灣還有很多法律需要修法 因為你們加快了速度
但內容各位還是不接受
是否可以將野草莓的各位住家地址 提供一下
我也找一些人 報備一下 就去你家門口集會
講一些分裂國家的事 這樣的事對嗎?
如果各位都自食其力 能撐到這時
我真的很佩服 不然就回到體制內
體制內的辦法處理 讓贊同你們的人頭你一票
不要浪費資源了
雖然這樣說不大好聽,不過搞不好他們會要求利法院把集遊法放寬到允許抗議的民眾可以扔「莫洛托夫雞尾酒瓶」,並且完全不需要負責任為止~~~
至於什麼是「莫洛托夫雞尾酒瓶」,知道的人就知道吧,不知道的就算了...這個各國某些人士都愛用的完意一個多月前才出現在台灣過~~~
為什麼要廢除禁止區?就是要讓民眾可以把「莫洛托夫雞尾酒瓶」給扔進目標區啊~~~距離太遠就扔不進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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