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野草莓新聞稿】關於傅崐萁違反集遊法判決定讞

關於傅崐萁違反集遊法判決定讞

親民黨籍立委傅崐萁在民國96年5月為爭取蘇花高興建,前往行政院環保署遊行抗議,而後傅崐萁為前往行政院陳情,而與群眾到達監察院,遭警察以超出集會遊行申請範圍而舉牌警告,且該區違反合法申請之集會範圍,台北地方法院以「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處拘役55日,經高等法院駁回立委上訴,全案定讞。
傅崐萁的主張是認為其並未意圖集會遊行,只是召集民眾一同前往行政院進行陳情;野草莓靜坐學生則認為該案凸顯了現行集會遊行法的不合理之處。首先是有關禁制區的規定,傅崐萁欲向行政院陳情,卻不能於行政院前以集會遊行之方式表達訴求,而僅能以少數人前往陳情的方式,顯然箝制了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又該案認定違法之事實在於警察已經四次舉牌解散集會,然而警察解散命令的權力卻沒有賦予人民得以救濟的管道,對警察恣意的權力缺乏制衡。
此外,傅崐萁遭科處拘役55天,雖可併科罰金,但野草莓認為以刑罰規範人民集會遊行,實屬過當;集會遊行惡法一日不修改,這類不合理的案件將持續發生,即使國會的民意代表也可能成為集會遊行惡法的犧牲者。因此我們無法理解為何已經完全執政的國民黨,還不願意通過由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所提較為合理的修法版本,我們也難以理解,為何內政委員會能夠審議了一整天(11/19)而沒有任何修法的進展。野草莓在此提醒所有的立委們,集遊惡法不修,即使立委也無法倖免被舉牌、判刑。

6 則留言:

vashaps2 提到...

違法就違法,沒啥好說的
犯法被關,在法治國家,是理所當然

當你已經違法的時候,你就已經輸了......
警察只是依法行事,按照現有的法律行事,人民要制衡啥??警察的權力是由既定的法律制衡,輪不到違法亂紀的人民。

此法是否是惡法,不是由你們認定,是由人民所選出的立法委員所認定,而他們必須要顧及台灣大多數人的看法。在法治國家,請不要把人民得權力無限上綱。

Unknown 提到...

vashaps2說到重點了,現在台灣不是民主國家,是法治國家;所以,政府可以施行惡法來控制人民!

不過,在許多台灣人的眼中,台灣必須是民主自由法治國家,惡法就必須修改,人民有拒絕服從惡法的權利,公務員也有拒絕執行惡法的義務。

一個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民意代表、公務員應該跟民眾站在一起,而不是跟執政者站在一起。

請馬英九不要說的跟做的差那麼多,什麼支持報備制,結果國民黨提出的報備制版本與申請制有什麼兩樣,不過就是名稱改一改,內容不變,好個馬英九,是馬英九表裡不一,還是馬英九無法統御國民黨?是國民黨表裡不一,還是國民黨無法統御國民黨立院黨團?是國民黨立院黨團表裡不一,還是國民黨立院黨團無法統御國民黨立法委員?是國民黨立法委員表裡不一,還是馬英九講的跟做的不一樣?

羅寶 提到...

選出立委人民就不能有意見嗎

台灣的多數人都認為陳雲林來
拿國旗的都要被趕走嗎

你是426嗎 

student 提到...

可憐的孩子,為了支持而支持,為了反對而反對

把對的說成不對,把不對的硬坳成對的

好可憐的野草莓暴言族打手

幫野草莓那麼多,卻從未被野草莓認可和同意

心甘情願的被利用

好可憐的孩子

好可憐...

spark 提到...

這麼多的留言 竟沒有一則是針對主題討論的,同學們,要加油喔!
不要被煙霧迷失了雙眼!

student 提到...

這麼多的留言,竟然還是沒看出野草莓的失敗

同學們,該換眼睛和腦袋了

不要被草莓果醬塗割了眼,被草莓顆粒擠爆了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