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國際特赦組織 公開聲明: 警察應避免過度使用暴力

2008年12月3日 台灣:警察應避免過度使用暴力

國際特赦組織文件編號: ASA 38/001/2008
中文出處: http://www.amnesty.tw/?p=597#more-597
英文出處: http://www.amnestyusa.org/document.php?lang=e&id=ENGASA380012008
[編按:以下翻譯來自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尊重原文精神野草莓並無修改,然而,文中提及野草莓因為政府遲遲未修法而遊行,野草莓必須重申我們的三項訴求沒有改變: (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與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修改集遊法為自願報備制)。]

國際特赦組織(AI)已敦促台灣警方,在處理將於12月7日(星期日)舉行的學生抗議活動時,相關警力運用和群眾管制應遵守國際標準。

該組織同時呼籲台灣的監察院,本於憲法所賦予的監督行政機關之職責,針對警方在處理11月間各項抗議活動時涉及過度使用暴力的報導,展開獨立調查。

「野草莓學生運動」從11月6日起發動靜坐抗議迄今,是因為他們認為警方在處理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的群眾抗議活動中,過度使用暴力。台灣的公民社會團體正針對民眾在抗議過程中遭警察打傷頭部和折斷手指等事件進行調查。

據台灣的公民社會團體表示,警方經常濫用〈集會遊行法〉壓制與政府不同的意見。學生運動發言人說,他們將不會依照現行法律向警方申請遊行許可,但會根據學生所主張的修法原則向警方「報備」。

野草莓學運正在組織12月7日的抗議行動,以抗議政府遲不修改〈集會遊行法〉。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台灣的監察院應正視由台灣公民社會團體所提出的嚴重關切,而政府則應停止利用集遊法箝制人民的集會自由,並應允許人民以和平方式從事抗議行動。


背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率領一個60人代表團訪問台灣,並會見馬英九總統。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I)所得到的資訊,警方在陳雲林行經路線沿途阻擋持有台灣和西藏國旗或反中國標語的抗議群眾,並沒收或毀損某些前述物品。在陳雲林與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舉行晚宴的飯店附近,警方還強制一家高聲播放「台灣之歌」專輯歌曲的唱片行關掉音樂並拉下鐵門。

還有其他警方任意拘留和濫用暴力的報導,但根據警方的說法,警方的某些強勢作為是為壓制抗議群眾的暴力行為。

根據警方11月8日發表的一項報告,陳雲林訪台期間動員了近1萬7千人次的警力;共計149位警員與200到300位民眾受傷;18人被逮捕。

陳雲林訪台結束後,學生開始在行政院門口靜坐,後來遭警方以非法集會為由驅離。學生們隨即轉往台灣民主紀念館(自由廣場)繼續靜坐,公民社會團體則發起每天例行的靜走行動,要求立即修改集會遊行法、總統及行政院長道歉、警政署長及國安局長下台。

台北市警察局於11月18日公佈66位涉嫌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和石塊以及向台中市長吐口水的「滋事者」名單。也有報導指稱,警方向媒體記者及主管施壓,要求他們提供錄影畫面,以供警方辨識涉嫌參與暴力行為的抗議人士。〔新聞稿全文完〕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 STATEMENT

AI Index: ASA 38/001/2008
3 December 2008

Taiwan: Police should avoid using excessive force at upcoming protests

Amnesty International has urged Taiwan's police force to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crowd control at the planned student protests on Sunday 7 December.

The organization also joins calls for the Control Yuan, the body mandated by the Taiwan Constitution with supervisory power over the Executive branch, to conduct an independent inquiry into alleged excessive police force during November's protests.

The Wild Strawberry Student Movement has staged sit-ins since 6 November to protest against what they consider the use of excessive force during the Taiwan visit of Chen Yunlin, chairman of the China-based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Civil society groups in Taiwan are investigating multiple claims that individuals suffered head injuries and broken fingers at the hands of police during the protests.

According to police reports on 8 November, approximately 10,000 police officers had been deployed during Chen's visit; 149 police officers and 200-300 individuals were injured; 18 were arrested.

Taiwanese civil society groups claim that police have applied the Assembly and Parade Law arbitrarily to silence dissent. According to the students' spokesperson, they will not seek police approval, as required by the law, but will only "report" their plans to law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in line with amendments advocated by the Movement.

The Movement is organizing the protest on Sunday 7 December to criticize the government's failure to amend the Assembly and Parade Law.

Amnesty International said Taiwan's Control Yuan should address the
serious concerns raised by civil society in Taiwan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the practice of using the Assembly and Parade Law to deny
freedom of assembly and allow individuals to protest peacefully.
Amnesty International also called on Taiwanese police and judicial
authorities to ensure that they investigate any protesters accused of
engaging in violence in a fair, transparent, and timely manner in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ackground

On 3-7 November 2008, Chen Yunlin, chairman of the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led a 60-member delegation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visit Taiwan and meet with President
Ma Ying-jeou.

The police barred protesters displaying Taiwanese and Tibetan flags
and anti-China slogans along the routes taken by the envoy and
confiscated or damaged some of these items. The police also closed a
shop near the hotel where Chen Yunlin had dinner with Kuomintang
honorary chairman Lien Chan when the shop loudly broadcast music from
an album titled 'Songs of Taiwan'.

There were additional reports of arbitrary detention and police brutality, some of which, according to the police, were in response to the violence of protesters.

Following the visit, hundreds of students have staged sit-ins across Taiwan protesting the police's handling of the protests and demanding amendments to the Assembly and Parade Law, which has been misused to prevent protests.

On 6 November the students started their sit-ins outside the offices of the Executive Yuan, where they were eventually removed by police on the grounds of illegal assembly. They continued the sit-ins at the National Taiwan Democracy Memorial Hall and organized a daily demonstration calling for immediate amendments to the Assembly and Parade Law, apologies from the president and head of government and the resignations of the heads of the police and national security.

On 18 November Taipei police announced a list of 66 "troublemakers", who had allegedly thrown gas bombs and stones at the police and spat at the Taichung mayor. There were also reports that the police had pressured journalists and their supervisors to hand over video tapes to identify suspects who allegedly took part in the violence.

END/
Public Document

19 則留言:

ken 提到...

支持警察 !!!
沒有警察大人 何來安定的社會 何來安心的生活

多多支持警察大人
(夜間巡邏的警察們 謝謝你們)

台北無聲小市民

Unknown 提到...

警察是來保護公民的
(夜間巡邏的警察們 謝謝你們)


警察是來保護公民的 不是該淪為威權政府的國家機器執法暴力

國家機器執法暴力的警察 該怪誰
王卓鈞下台

匿名 提到...

TO KCLEE,

如果你覺得警察有暴力,

請你去直接去找使用暴力的警察,

不要隨便亂叫一個人負責!

以後人民犯罪,

你乾脆叫全國警察都辭職算了!

要不要以後你的小孩犯罪,

你也直接辭掉工作負責!

如果七號的遊行出錯出問題,
(違法遊行就已經是錯的了!)

如果七號的遊行導致很多人反感,

如果七號的遊行影響到他人,

請草霉退學或是辭職負責,

如果草霉做不到,就不要要求別人下台!

艾兒 提到...

樓上的,警察也不過依據上級的命令行動,出了錯當然是上級負責啊。怎麼會是「隨便叫一個人負責(我幫你把贅字刪掉囉)」呢?
這次的事件,實在不能怪警察啊。

你的比喻問題挺大的,小孩犯罪,未必是父母命令的喔,這和警察的情形大大不同啊。

七號的遊行,還沒開始就已經有很多人感到反感了吧?野草莓的負責人應該要謹慎控制遊行隊伍。眾人群聚,很容易就作出蠢事呢。

不過呢,要辭職,也不過就是負責人辭職,學生的身分跟遊行出錯有什麼關係呢?退學的要求完全不合理。
你要類推,也找些好一點的例子嘛。

匿名 提到...

樓上的,

照你說的未必是命令的!

難道馬總統跟王卓鈞會命令警察說,你們的任務不只要擋抗議者,還要違法過當,你覺得會這樣嗎?你們有聽到嗎?

難道警察做了你們所謂的執法過當還會先通知馬總統、王卓鈞嗎?

如果以上你們都沒證據指控,那干馬英九跟王卓鈞啥事情?

還有...

大學生除了那七分也可上的學歷以外,其他什麼都沒有,當然是自動退學以示負責!

你們的遊行本身就違法了,還好意思指責別人,當你們在指責別人時請先看看自己有沒有資格!

艾兒 提到...

真糟糕,我又得再解釋一次......我並不是野草莓的人,不用那麼氣急敗壞地喊打啊。我並不完全贊同野草莓的訴求,尤其是關於取消禁制區部分。這樣你可以溫和一點嗎?

我不過指出你論述中的問題而已。

上級當然不會這樣明確地下令啊,頂多是指示「全力阻止示威者進入外賓視線」而已。或者他們根本沒做任何指示。

情況一,高層有下類似上述的命令,那麼警察自然會用盡一切手段,甚至不惜過當執法囉。
情況二,高層根本沒下令。這更糟糕。在沒下令的情況下,警察機關只好揣測上意:若是管制太鬆,絕對會出事,最後倒楣的必是警察。不如不擇手段與示威民眾對抗,至少依國家目前的外交傾向來看,肯定不會錯。
這也就是所謂的「上下交相賊」啦。不下令的效果等同於有下令。
這樣你說警政署長不該負責嗎?即使沒下令,也應該為他沒有下令「不可執法過當」負責啊。

你忽略我關於你引喻不當的問題。

遊行的那些大學生可不是都靠七分進大學的啊。官員辭職以示負責是因為他們在職務上有所疏失,學生呢?嚴格來說,學生並不是一種職業,又沒有薪水領。再說,遊行如果發生爭端,那是表示活動負責人不稱職,應要求他辭去負責人職務,怎麼是要求他退學呢?

你最後一段所犯的錯誤,我已經在另一個主題提醒你了,我就不再贅述。總之,一個人有沒有資格批評事物的優劣,跟他本身是否能做好該事物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我不是草莓,請不要對著我說「你們的遊行」。

艾兒 提到...

剛才去看了之前的主題,發現你好像沒有注意到我說的話喔?可是我懶得再打一遍了。在這邊,自己看吧。
https://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610521560786107032&postID=5893883625018837984

再重申一次,我不是野草莓,不過是站在和你不同的立場,不要對我這麼兇。

羅寶 提到...

野草苺就是錯 就是綠 講話都是屁
反政府就是錯 就是綠 講話都是屁

講再多也沒用 人家是責任制
不搞定 沒辦法下班~!

艾兒 提到...

沒錯,我反政府。誰當政期間,施政不當,我就反誰。

樓上的,你是黨工啊?這麼忠誠愛黨,值得嘉許耶。拍拍手。
你沒注意到你已經製造了一個嚴重的矛盾:你說反政府是錯的,就是綠的。民進黨也是錯的。那麼前八年DPP執政期間,你怎麼做都錯呢。
反對DPP政府,是錯的(而且你還會變綠!);支持DPP政府,也是錯的。真是錯得一蹋糊塗啊。

好啦,不跟你抬槓,我知道你的意思是:藍的就是對,反藍的就是錯。你這樣跟那些認同「只要綠的就是對的,阿扁無罪,都是司法不公,政治迫害」的人有何不同?

理性一點嘛,有益無害的。盲目相信任何一個政黨,只會讓你哪天被賣了還幫人家數錢呢。

匿名 提到...

TO 艾兒,

很多事情本身就知道能不能做的,
執法過當對警察來說本來就不能,
有必要執勤前還要再去提醒嗎?
你不能說上級沒有說不行執法過當,
警察就可以自己揣測是否能執法過當?
這說不通啊!

難道今天警察值勤前,上層還要講清楚什麼不能做?
不能強姦、不能殺人、不能放火、不能搶劫、不能執法過當!
偏偏長官少了好幾項,所以警察...

警察:
剛剛長官沒有說不能傷害人跟偷竊,
那我們自己去傷害人順便去偷竊,
最後再怪上層沒提醒清楚,就是上層的錯!

就像考試作弊很多人都知道是錯的,
難道考試之前老師只要沒說不能作弊,
代表你要用盡一切手段不惜作弊?
然後事後再推給老師,說老師沒說不行作弊啊!

學生都知道什麼不該做了,更何況是警察這種職業!

話說學生也算職業的一種唷,
誰規定要有薪水才能算是職業?
我就不相信當你還是學生時,
你填資料的職業欄寫的是無,
網路上很多註冊或是啥填資料什麼的,
職業欄下拉都會有學生!

Zombie 提到...

給艾兒小姐/先生:
妳/你應該多看一下羅寶的發言,然後再來判斷他到底是藍的黨工還是綠的黨工。放心,他發言很多不難找,幾乎是隨手拈來,我隨便複製一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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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寶 提到...
把馬英九拿來跟希特勒還有日本軍國主義
相比基本上是種污辱

不要緊張

他的意思是說這樣相比
污辱了希特勒還有日本軍國主義
希特勒聽到一定會很生氣唷~!
2008年12月6日 上午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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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寶 提到...

只要反對馬就是綠的?
那反對綠的就是沒腦的!

既然沒腦在這邊哭大家就原諒他吧
你們的話對他們來講只是
(**&^&*%^%#$^(&()*&^
2008年12月2日 下午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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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寶 提到...

你的存在 是全人類的悲哀

2008年12月3日 下午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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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寶 提到...

你管人家搞啥
你管人家遊不遊行
你管人家有沒有要用那條路
你一直拿別的國家集遊法來哭
你就滾去那些國家阿

在這邊哭哭哭惹人厭 都幾十歲的人

你要不要拿中共比
紅衫軍早就該抓去槍斃
也不會有人現在哭哭哭

管好你自己就好了
2008年12月1日 下午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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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寶 提到...

跟中共比紅杉軍早就被抓去槍斃了
藍的總是喜歡斷章取義
聽不懂人話 看不懂中文
你文盲喔 好吧 不怪你
難怪該該叫 講也講不聽

文盲 管好你自己就好了
雖然我知道我打的你們都看不懂
人家想說的你們也看不懂
所以從頭到尾都講一樣的廢話

&^$%^%$&^%$()&^&*^$$%#$@*%
野草莓的訴求對你們來說像上面那一句話

支持也草莓的人對你們說了下面一段話
(*)&*(&^&$%$#%$$&$%^$*&%&

最後我送你們我在這個版的最後三個字
xxx
2008年12月2日 下午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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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仁兄口中粗魯當率直、低俗當有趣的言論之多,輕鬆好找的很哩。

艾兒 提到...

To NINI
警察心裡當然清楚不能執法過當。
問題並不是在於「長官沒說什麼不能作,我們就可以做,所以有什麼錯就怪長官沒提醒」,而是「長官沒說該如何作,要是做得不夠,恐怕會遭到處罰,於是寧可太過,而不可少做」的心態啊。

我也舉學生作弊當例子吧。
假設今天這位老師一向對考差的學生施以處罰(政府對中國友善的態度),而且表示「我不管你們怎麼拿分數,給我考好就對了(未明確下令)」,而這老師出的題目又很困難(防堵激進的圍城民眾),你說,學生要作弊(執法過當)呢?還是不作弊而考差呢(正確執法導致有民眾闖進陳雲林視線內舉國旗)?
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大部分學生都會選擇作弊吧?那你說,學生作弊的行為,這位老師不用負責嗎?

職業的部分是我沒解釋清楚,我指的並不是網路註冊職業欄的那種。我指的是「需對他人負起某些責任」的職業。

而學生唯一應該負起責任的對象(請不要跟我說學習是為了向父母師長負責),就是他自己。如果遊行產生任何失序或暴力行為,那是遊行管理者(需負起管理隊伍,不使民眾困擾的責任)的失職,跟他學生的身分並沒有關係。所以應該要求負責人下台,而不是學生退學。

喔,對了,我目前還是學生。

羅寶 提到...

你真是我頭號粉絲~!
要不要跟我吃個飯勒~!

匿名 提到...

TO 艾兒,

我只能說...

在草霉沒有證據知道馬跟王是怎麼下命令的,

草霉就不能隨便叫別人道歉下台負責!

真期待明天的遊行!

希望警察會把草霉抓光光,

還給大家沒有垃圾又不礙眼的自由廣場!

艾兒 提到...

To NINI
在這種事上要求證據是不合理的,官僚體系的命令傳達過程資訊並非一般人所能確實獲得。這樣的要求大有「反正他們也找不到證據」的意味在。

實際上,這也不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因為事實只有兩種:有下令應該如何反應和沒下令或沒有明確下令。有下令不用說,當然根據命令內容決定負責者。後者呢?我上一篇留言說過了。

要是每個官員都兩手一攤說:「我沒有下令啊」就能規避責任,不僅人民的權利不受保障,警察也是。因為既然無法追溯上級的責任,就算要處罰,也不過是處罰執法過當的基層員警,但他們卻認為自己是奉「上級指示」(因為沒有明確下令的關係),這樣對警察公平嗎?

我想問:若今天是在民進黨執政期間發生這種事,而遭執法過當的是泛藍民眾,你是否認為總統和警政署長都無需負責?沒有惡意,只是想確認一下你的立場,究竟是真的認為此事毋須高層負責,還是僅因為情感因素認為他們不必負責。

明天他們要遊行,還好我不用出門,我可不想碰到什麼不理智的衝突場面。野草莓一直不肯將他們的活動合法化,在我看來有點笨。

匿名 提到...

TO 艾兒,

我只能說證據真的很重要,

也不能因為沒證據就推給別人!

話說草霉違法遊行這一點,

會導致更少更少更少人會認同他們了!

艾兒 提到...

好吧,證據是很重要,可是我都已經說了這是政治責任的問題......我想我們應該停止這部分的討論。

你還沒有回答我第四段的問題。

要用報備制遊行大可等修法通過再說嘛,他們也真是的。

匿名 提到...

TO 艾兒,

我立場很中立的,

不管藍綠,只要沒證據,

就不應該隨便把責任亂推!

話說草霉的遊行來了一大堆老人,

草霉口中的學運根本就變調了,

比較像是某黨上街抗議另一黨的場面!

今早看了新聞得知,

野百合當初可是只讓有學生証的學生參加呢!

匿名 提到...

遊行當天有民眾擺攤賣 "臺灣國" 的商品, 還有人把中華民國的國旗中的白日中放上納粹黨的標誌. 挺綠又侮辱國家的學運... 不對... 老人遊行, 在中華民國歷史上畫下了無理取鬧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