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改變歷史的「公民不服從」運動

蒙哥馬利罷乘運動

1955年12月1日,一位名叫羅沙.帕克斯的黑人婦女在公共汽車上因拒絕給白人讓座位,被以蔑視蒙哥馬利市(Montgomery)關於公共汽車上實行種族隔離的法令因而被當地警員逮捕。四天後,馬丁.路德.金恩在該市組織55,000名黑人舉行罷乘運動,號召黑人「不與邪惡的規章制度合作,不要再給汽車公司以經濟上的支持」。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聯邦地區法庭最終裁定,阿拉巴馬州(Alabama)和蒙哥馬利關於在市立公共車上實行種族隔離的法律是違憲。1956年11月14日,馬丁,路德,金恩宣布為期381天的罷乘運動結束。


入座運動


1960年1月31日, 在北卡羅來納州的格林波羅市,一位叫裘瑟夫•邁克乃爾的黑人大學生來到一家連鎖店的吧台買酒,遭到拒絕,理由是「我們不為黑人服務」,入座運動就這樣開始了。

具體做法是:進入拒絕為黑人服務的地方,禮貌地提出要求,得不到就不離開,為此許多大學生遭到圍觀和嘲弄。但他們不卑不亢,得不到服務,就坐在那裡做作業、讀書、研究學問。
不到兩個月,運動就擴大到了美國南部五十多座城市。
有許多大學生在「運動」中被捕,但馬丁•路德•金恩早已向他的同胞發出了號召——把監獄填滿。

甘地

1893年4月, 一家印度公司派甘地到南非工作。他看到印度移民在南非的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在很大程度上被剝奪的現狀,很是灰心。這些移民主要是契約傭工和個體商人。於是他開始抗議和遊說,反對針對南非印度人的法律和種族歧視。有人因此批評他沒有將抗議的對象擴展到針對全體非洲人的法律。在他在南非的早期,有一件事常被人提起。那就是他買了一張一等車廂的車票,拒絕換到三等車廂,被人從彼得馬里茨堡火車中扔了出去。1903年6月,甘地組織了一場抗議運動針對「黑法令」(The
Black Act),這個法令強制所有在南非的亞洲人接受登記。1913年9月,他參加了一場抗議不按照天主教儀式結婚就無效的運動。

7 則留言:

student 提到...

野草苺學運 鄭瑞城:肯定學子用心 但應以合法途徑表達
更新日期:2008/11/10 11:45
為了抗議「集會遊行法」,部分學生日前開始在自由廣場前集結靜坐,並將這次學生運動命名為「野草苺學運」。對此,教育部長鄭瑞城10日在立法院表示,教育部已經派人前往關切,至於他本人也將往前探視這些學生。鄭瑞城肯定學生關懷社會國家的行為,但他也呼籲,這一定要透過合法的途徑。
部分學生從上星期開始集結在自由廣場,抗議「集會遊行法」違憲,違反言論自由,甚至已經展開全台大串連,而且就將這次運動命名為「野草苺學運」,而部分藍營立委除了對此表示關切之外,也希望教育部長鄭瑞城能夠前往探視。

對此,教育部長鄭瑞城則是表示,教育部已經在上星期六派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前往關切,並且回應了學生的訴求,送出了一百多件的雨衣。至於他是否會前往探視,目前則還在規劃中,時間還沒有確定,而雖然他認為,任何年輕人關心關懷社會國家的事情是值得肯定,但他也呼籲一定要透過合法的途徑表達意見。他說:『當然我們也給他們一個訊息,任何年輕人關心關懷社會國家的事情是值得肯定,但一定要透過合法的途徑。』

不過,也有立委質疑,學運的名字叫野草苺,就是要連結到野百合學運,讓人直接就聯想到了民進黨,而這些學生如果真的被政黨利用了,那是不是太可憐了,因此除了呼籲學生能透過合法的管道表達自己的想法,也要求鄭瑞城能進一步了解,千萬不要讓這次學運演變成了晶華事件第二。對此,鄭瑞城則是表示,目前他並沒有掌握相關的資訊,也絕對會會做進一步了解,但無論如何,除了希望學生能保重身體之外,也希望學生能了解合法也是很重要的。

本則新聞由中央廣播電台提供 2008/11/10

student 提到...

民主自由需要大家的共識,需要聽見不同的聲音,以下網頁供所有正反方投票,每人一票,投下你們的意見,標題:"您接受以自由民主之名行言論及行為暴力之實嗎?",投票網址:http://www.polldaddy.com/poll.aspx?p=1093289歡迎大家踴躍投票,發表心聲!!

allchang 提到...

呼籲-打警察,丟汽油彈合法化
台灣沒有人權
我們要爭取
打警察,丟汽油彈要合法化

Ruby Ba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Ruby Ba 提到...

「公民不服從」的定義你們真的懂嗎?

在投訴無門官逼民反的時候才有資格談公民不服從吧!老實說這場學運我真的不知道重點在哪。

第一,投訴對象錯誤! 不少是法律系大學生的你們,難道不知道執法者不能修法/立法? 小貼紙上那四個官沒有一個是民意代表,也難怪你們在行政院蹲著的時候秘書長只能說這個行動沒有正當性。行政院立法院傻分不清楚,請問你們的訴求能夠被採納嗎?你們控訴官逼民反人民走上街頭,但卻不問誰才是可以解決問題的人。一人一信給反修集遊法的立委有這麼困難嗎? 一人一信連申請都不用,甚至不用報備,還能讓你們充分表達個人意見,為什麼一定要採取「違法」的手段?

第二,請問「惡法」定義為何? 是不是你我他三個人說這是惡法,它就是惡法? 如果是惡法,它是在這次陳雲林來時爆發流血衝突時才訂立的嗎? 不是,它存在了很久,但是偏偏在這個時候,你們才去正視它。紅衫軍的遊行鬧的哄哄烈烈,南部部份城市放話不核准,衍伸出「我們過了濁水溪」這一詞,請問那時你們都還在幼稚園不懂時事嗎? 很明顯的選擇性正義,請問社會大眾要如何去被說服來支持你們的行動?

第三,警察在你們的眼中,真的只是濫權的執法者嗎? 那可不可以請你們回答我,為什麼紅衫軍會幫警察撐雨傘,而這次的圍城行動,警察民眾雙雙掛彩? 照各方說法,紅衫軍和野草莓學運都是自發性運動,沒有政治顏色,那可否請你們研究為什麼你們會被拖著走,和紅衫軍相比有如此不同的待遇?我相信你們知道答案的,也希望你們這次的運動可以趕快以「正當性」的方法和平落幕。還給台灣人一個零衝突的生存空間,謝謝。

Unknown 提到...

贊成神人的說法
不過很難拉...因為根本就是民進黨的青年軍..
句句都是衝著國民黨而來..一看就知道阿,看到那天召集人被問到"請舉一個泛藍的人出來"那種支支嗚嗚的情形,就知道這個召集人有顏色了拉..
為什麼不要求蔡英文道歉,為什麼不要求民進黨人士道歉..當初說要阿扁道歉..訴求內容也要改改阿...雖然阿扁被關了..還有阿蓮阿...
修改集遊法細節要列出來啦,端看目前的訴求是很不合理的,有配套再說
怎麼看人權對妳們來說好像兒戲一樣
自比甘地,差太多了拉,你們沒有正當性,沒有社會共鳴..別汙辱偉人了

Unknown 提到...

美國的集會遊行-許可?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