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是傾聽還是緩兵?修集遊法公聽會會後說明

  今日內政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應邀出席的野草莓學生代表周宇修表示,與會的官員、學者、民間代表與野草莓的訴求達成部分共識,對集遊法修改的大方向的見解是一致的,對於「廢除許可制」、「廢除或限縮禁制區」、「廢除行政刑罰」這三點,均無異議。針對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先前的修法版本,也都表示支持。較缺乏共識者,則是在廢除警察解散命令權這一項。野草莓堅持應予廢止,把街頭還給人民,而不該任由警察直接解散集會遊行。

  此外,現行集會遊行的「許可制」已有傾向「報備制」的修法趨勢,但改為「自願報備制」或「強制報備制」仍有爭議,行政院代表主張強制報備制,但野草莓認為強制報備制在執行上與現行許可制相去不遠,堅決反對政院的主張。

  由於今天出席的立委代表修法主張無甚歧異,野草莓認為,行政院近日內將提出的修法版本將是關鍵。政院版本將於下禮拜確定,野草莓也將持續關注此一版本能否合乎訴求。野草莓樂觀期待最後的結果,將如立委吳育昇在公聽會所確切承諾的「一定會在本次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

  上週五立委吳育昇紆尊降貴放軟身段,自比郵差將邀請函送至自由廣場給野草莓,可見執政黨有敞開心胸廣納多元的誠意,那麼就該以具體行動回應此次公聽會的共識,儘速通過立法,以免予人「緩兵之計、立法怠惰」的形象。野草莓肯定政治人物的善意,但再次呼籲,人民的訴求不是只有修法,政府過去對人權保障態度太過消極,該做的事還有很多。靜坐已經進入第二十二天了,野草莓還在等待。

10 則留言:

鐵難 提到...

看到泰國人可以隨便佔領國際機場, 真是太正點了, 草莓一族若沒有爭取到這樣示威抗議的自由人權, 就應該永遠待在自由廣場, 給他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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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衝突升高 曼谷又一機場癱瘓

泰國反政府示威的最新發展,繼首都曼谷的主要國際機場、蘇凡納布機場,日前被抗議群眾佔領之後,相隔1天,曼谷的舊國際機場、廊曼機場,也在26日晚上被包圍、癱瘓,預計到27日晚間之前,所有航班都暫時取消。

Taiwan Echo 提到...

馬英九政府終於呼應野草莓運動學生的要求,舉辦修改集遊法的公聽會,開始有模有樣地進行修改動作。

只是,集遊法由「准許制」改為「報備制」,爭議好像著重在「是不是自願」。另一個個人認為更重要卻完全被忽略,那就是「報備」這兩個字本身所代表的「階級觀念」。

「報備」,就字面上來看,是「報告備察」。

民主時代,政府與檢警,應該都是替人民服務的,沒有人民用選票授與權力,政府與檢警沒有存在的根基。因此人民才是一切權力的主人。

那,既然人民是主人,為什麼人民要表達意見,還要用「報備」這種字眼?

假設有一對主僕兩人,今天主人要外出購物,他會說:「我跟我的僕人『報備』一下」嗎?

當然不會,因為只有你自認為自己是下屬、是僕人、是奴隸,而且認為對方是上司、是主人、是擁有比你更高的階級地位時,你才會使用「報備」的字眼。

因此,不管集遊法最後改成是「自願報備」還是「強制報備」,都表示了,人民還是低階的,警方還是高高在上的。人民必須使用「報備」的姿態,才能行使一點應該有的權力。

這一點階級心態,在這一次「野草莓運動」裡,似乎完全被學生忽略。

另外,當學生一開始在行政院前抗議時,行政院派秘書長薛香川前往溝通。負責轉播的幾個學生,在描述薛秘書長時,似乎習慣性地使用「長官」的字眼。

長官?這不是應該是對你的直屬上司時才會使用的稱呼嗎?什麼時候,一個小小的秘書長,是人民的「直屬上司」了?為什麼就不能直接叫「秘書長」,而必須像個低階小老百姓一樣叫「長官」?是不是這年代的學生,心中還存有那種「把所有政府官員都當作父母官」的封建思想?

可見,台灣仍然脫不出以前威權教育的傳階級觀念。

對於集遊法,也許學生的訴求早已定位在「改為自願報備制」,但筆者仍要提出建議,應該捨棄「報備」字眼,改為「通知制」比較妥當。這也可以使台灣一些姿態跋扈、自認對人民有無上權威的警察一個明示:我們這是「通知你」,不是「向你報備」。

原文在:
向長官報備 ── 陰魂不散的封建思想

Unknown 提到...

依草莓的集遊法..
曼谷機場雙方群眾都合法..

自願報備(等於免報備)
無禁制區
警察無解散權

Unknown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鐵難 提到...

To Taiwan Echo,

不管是報備或是通知, 都違反草莓一族的自由原則. 草莓一族要爭取的就是隨時地隨人都可以示威抗議. 軍警方一但出現現場就有妨礙自由的嫌疑, 若是架上拒馬更是迫害人權的事實. 要是有任何禁止與壓制行為, 肯定就是違憲.

Taiwan Echo 提到...

鐵難:

我同意人民有權自由由表達意見,但是你的某些觀念讓我這個從第一天就全力支持野草莓的人都難以接受。

為什麼「警方一但出現現場就有妨礙自由的嫌疑」?
如果你去遊行,而警方知道會有反對你的人去向你嗆聲而去現場保護你,你也會認為警察妨害你的自由嗎?

在美國也有遊行、抗議,就是會有警察在現場。他們就是在旁邊看著,遊行的人還是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啊!

警方代表法律的執行者,現在的問題,在於「執行超過」,如果像你這樣想,等於連「執法」都不行,還能期望這個社會有正義嗎?

Unknown 提到...

依草莓的集遊法..
曼谷機場雙方群眾都合法..

自願報備(等於免報備)
無禁制區
警察無解散權

該請草莓去曼谷一下..

我再請問草莓..
美日英得哪一國集遊法合乎草莓的標準..?

鐵難 提到...

To 樓上的 Taiwan Echo,

"執法" 就是執當權者的法, 美日警方不光是在"保護", 更是在"監視", 誰都無法保證當權者不會偷偷改哪一條行政命令. 所以當然是不可以有任何軍警人員出現, 才是真真的自由.

Taiwan Echo 提到...

To 樓上的鐵難:

所以你認為警察連預防要跟合法遊行的民眾對幹者都不行?

這跟立法要求警察不准阻止幫派對幹有什麼差別?

民主的社會要有法治,你要求警方不能維持法治,那乾脆把警政署廢掉,人民省下來納稅錢多買些槍彈自保,大家來比比誰的槍管比較粗。

這是你觀念裡的「自由」嗎?

匿名 提到...

原來臺灣也有無政府狀態支持人士... 好可怕啊... 搬去無人島住好了, 那裡超自由, 沒有人或法律管你...